首页 > 行业资讯 > 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3-11-29 来源: 浏览:

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 HSE中心
HSE中心

HSEcenter

通过“大健康、大环保、大安全”思路,搭建HSE学习交流的公益平台,非商业不盈利,业余时间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祖国安全生产事业努力贡献!

收录于合集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3〕40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王宇航

  电话:(010)65645610

  邮箱:dqsxm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水泥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END

来源:生态环境部

欢迎分享,点击查看更多新闻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