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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浅析隐藏在居民用户户内的安全隐患——使用燃气灶的乱象

时间:2020-09-30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文:金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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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按:近年来居民用户户内燃气事故居高不下,已经严重威胁到居民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严重影响燃气公司的安全运营。从有关数据得知,燃气灶的使用乱象是造成近年来居民用户户内燃气事故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浅析隐藏在居民用户户内的安全隐患——使用燃气灶的乱象,但愿对燃气公司今后的居民用户户内燃气安全监管起到现实的指导意义。

 

正文:

 

众所周知,燃气灶是居民用户户内使用最频繁的燃气设备,一旦使用不当便会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以下是居民用户日常使用燃气灶的几种乱象:

 

乱象一:超期使用燃气灶

 

根据现行《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7.3.1条“燃具从售出当日起:a)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b)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c)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d)燃具的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燃具的判废年限应为10年。”的相关规定得知,从售出当日起计算,燃气灶的使用年限为8年。

 

但从当前的情况看,居民用户使用燃气灶的情况不容乐观。笔者所在小区从2008年就开始陆陆续续有居民入住了,屈指一算,到现在为止不少居民已经居住超过了8年。曾就“燃气灶使用年限达8年后要更换”这个问题询问了15位居住已达到8年的居民,其中只有3位居民表示已经按时更换燃气灶,剩下的12位居民一致认为,燃气灶虽然已经超出了使用年限期,但从表面上看还挺好的且也能正常使用,扔掉了挺可惜的。显然,这种“超期使用燃气灶”的侥幸心理在不少燃气用户中已经是根深蒂固了,实属令人担忧!

 

面对这样的现状,燃气公司应该怎么办?笔者认为,其一,燃气公司要加强宣传超期使用燃气灶的危害。比如,向居民用户宣传“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灶,虽然从表面上看还挺好且也能正常使用,但实际上燃气灶内部的零件磨损、硬件老化已经非常严重,使用时极其容易产生一氧化碳超标排放或产生微漏,从而危及居民用户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其二,燃气公司要做好日常监管。比如,在每次入户安检时安检员应该详细向居民用户了解燃气灶的使用年限(如最好要求居民用户出示购买凭证,若没有购买凭证的,只能从居民用户口述中了解)并做好记录保存。其实,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安检员下次入户安检时能够精准识别居民用户是否存在超期使用燃气灶的乱象提供依据。其三,燃气公司应该依法依规对“存在超期使用燃气灶的居民用户”进行整治。比如,一旦发现居民用户存在超期使用燃气灶的乱象,要及时告知其整改,对于告知后不按时整改的居民用户应该采取停气处理。

 

乱象二:使用劣质的燃气灶

 

居民用户使用劣质的燃气灶极其容易因燃烧不充分或微漏引发事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居民用户安全意识淡薄、贪小便宜购买使用劣质的燃气灶(如冒牌或山寨品牌燃气灶),给自身的安全用气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严重影响到燃气公司的安全运营。

 

一般来说,辨别居民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是否属于劣质燃气灶,往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燃气灶是居民通过网购或地摊购买的方式而来的。其二,燃气灶的材质差、结构设计不合理,也没有“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等,甚至没有购买票据。因此,在入户安检或日常户内监管时,燃气公司安检员可以通过这个依据去排除居民用户是否存在使用劣质的燃气灶。若居民用户存在使用劣质的燃气灶,燃气公司应该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的相关规定要求居民用户更换使用合格的燃气灶,但若居民用户不按时更换使用合格的燃气灶,燃气公司应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治(如采取停气处理)。

 

乱象三:使用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从现行《家用燃气灶具标准》(GB16410-2007)5.3.1.12 条“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相关规定可知,设置有熄火保护装置是当前燃气灶的一个强制性要求。显然,熄火保护装置对于燃气灶来说至关重要,已成为当前所有标准燃气灶的标配。而熄火保护装置之所以那么重要,是因为它能够在燃气灶意外熄火60秒钟之内能够自动切断燃气,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事实上,自2009年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国家已经一律不准上市销售。然而,当前市面上仍然有少部分商家铤而走险地偷偷销售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主要是还有一些安全意识淡薄或贪小便宜的燃气用户(较常见于城市老旧小区或城中村居民用户)仍然在购买使用,为这些商家提供了市场。鉴于这样的情况,燃气公司显然应该从提高居民用户的安全意识入手,加强宣传使用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存在的危险性。比如,把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一些真实案例通过各种媒体向居民用户宣传,以此警示。此外,若燃气公司发现居民用户存在使用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一定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依法依规加以整治。

 

乱象四:使用的燃气灶与气源不匹配

 

居民用户使用的燃气灶与气源不匹配,不但影响燃气灶的使用寿命,也极其容易因燃气燃烧不充分或泄露引发事故,相当危险!但从一些燃气公司日常监管反馈回来的情况看,居民用户使用的燃气灶与气源不匹配的乱象较常见于供气气源突然发生改变的城市老旧小区或城中村。主要是相关居民用户由于缺乏对燃气灶气源适配性的详细了解,把之前使用的或新选购的液化气灶接入管道天然气使用,从而导致所使用的燃气灶与气源不匹配。

 

显然,燃气公司要想从本质上杜绝或减少居民用户使用的燃气灶与气源不匹配的乱象,应该在把好通气关和做好户内燃气安全监管的同时加强对居民用户宣传关于燃气灶气源适配性方面的知识。

 

结束语:综上所述使用燃气灶的四种乱象与居民用户户内燃气安全息息相关,广大燃气公司千万不能忽视!应该加强做好入户安检和日常监管工作,一旦发现居民用户存在这些乱象,应该及时告知其整改,而对于那些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居民用户,应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治(如采取停气处理)。(编者注:燃气公司一定要采取合法合规的整治措施,比如采取停气措施前,应充分告知用户。)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或减少这些乱象的发生,才能确保燃气公司的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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