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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754万!河北某生物质热电“4•1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2-07-16 来源: 浏览:

损失754万!河北某生物质热电“4•1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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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张友全 律师

正文:

损失754万!河北某生物质热电“4•1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电力鹰之前第一时间分享过: 突发!4月13日康保热电厂发生火情

2022 4 13 15 34 分,河北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料场发生火灾事故,厂区内过火面积 18648 , 事故造成 1# 棚西侧临时存放的葵花秸秆堆垛、 2# 棚内存放的生物质燃料以及 3#4# 5# 料场内生物质燃料堆垛过火,停放在料场东侧 016 乡道上等待卸料的 21 辆半挂车所载生物质燃料烧毁,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754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4 16 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和县卫健局等单位参加的“县人民政府河北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4・13” 料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 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县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组,依法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调查。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 基本情况。

河北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某公司”)总装机容量 40MW 生物质热电企业, 2020 1 20 日,通过消防验收(康建消验字〔 2020 〕第 004 号), 2020 4 月并网发电,每年可处理约 28 万吨农林废弃物,每年可向电力系统输出约 2.5 亿 kWh 电力,供热面积 130 万㎡ , 年供热 67 GJ

2. 周边环境及厂区布置情况。

河北某公司位于县经济开发区 510 国道与康惠路交汇处东北侧,该公司东侧为 016 乡道、西侧为康惠路、南侧为 510 国道、北侧为耕地。

3. 生产系统及工艺流程。

河北某公司生物质电厂主要包括水汽系统、燃烧系统和电气系统。主要设备为 1 155t/h 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 1 40MW 高温超高压不再热反动式汽轮发电机组。生物质燃料为柠条、木材、建筑模板、农作物秸秆、农林废弃物等,经破碎、配料后供锅炉燃烧,产生蒸汽推动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所发电量并入冀北电网,工艺流程如图。

4. 劳动组织及安全管理。

河北某公司现有员工 127 名,其中, 112 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余为外委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设有生产部、料场部、燃料质检部、安健环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燃料市场部等 8 个部门,其劳动组织架构。

5. 消防制度及消防设施。

河北某公司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料场兼职义务消防队。厂区内配备消防栓 82 个,消防水袋 184 个,各型灭火器 419 个, 5 吨消防车 2 台, 1500m ³消防水池 2 个,建有 1 个消防泵站和 2 个微型消防站。

(二)事发前零米车间锅炉出渣情况及当班作业情况

1. 事故发生前零米车间锅炉出渣情况。

2022 1 20 日,河北某公司因设备检修和原料不足等原因停机, 3 21 日起炉。零米车间设有两台冷渣机,每班有 3 名清渣工负责清灰、清渣工作。正常情况下,炉渣经冷渣机冷却后由链斗机输送至渣库;组长 1 名负责车间清灰, 1 名清渣工负责渣库浇水降温, 1 名负责链斗机附近清理灰渣。车间设有监测监控系统。锅炉排渣由河北某公司正式员工(值长或锅炉工)负责,排渣、清灰、清渣工作由锅炉集控室统一指挥和监督。 3 24 日零米车间南侧冷渣机因故障不能使用; 4 6 日北侧的冷渣机出现故障,漏水严重但还能带病运转, 4 7 日停用; 4 8 日早班至 4 13 日,链斗机因轨道位移和电机烧坏不能使用。在冷渣机和链斗机停用期间,使用“事故放渣管”放渣,人工清理,炉渣高温并带火星,直接放入三轮车斗拉到渣库存放,每班大约拉运 30 车左右,达到一定量后由汽车运至厂外。在此期间,出渣工曾向值长提出事故放渣人工出渣劳动强度大,并建议停机,由于值长无停机决定权,当班值长杜某某也曾多次向生产部副经理、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建议停机检修,公司早会也曾提及冷渣机、链斗机检修和 1# 棚西侧料堆堆放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公司各级领导,未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措施,且未采纳停机建议,继续组织生产运行。

2. 当班作业情况。

2022 4 13 8 时,零米车间清渣工王某某、禹某某和朱某某 3 人接班,开始清渣、清灰作业。组长王某某用手推车清灰,朱某某负责开三轮车从“事故放渣管”接渣拉运,禹某某配合朱某某装车 ( 在放渣过程中用一个类似“耙子”的铁制工具耙平放入三轮车斗的渣,目的是能多装一些 ) 。当日放灰管出现了故障, 9 时许,清灰和渣的铲车也发生了故障,三轮车拉出的炉渣只能倒在渣库门口附近露天堆放;王某某用对讲机通知控制室并要求更换铲车,清理了渣库内的炉渣。当班值长杜某某和生产部副经理张某某也在该车间现场指挥处理故障。零米车间监控视频显示,红色的炉渣由“事故放渣管”直接放入三轮车斗内,火星四溅,由三轮车直接拉走倾倒在渣库及渣库门口。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位于河北某公司南门的监控视频显示,有间歇黑烟随风势由锅炉渣库方向飘向 1 号料棚西侧临时存放的葵花秸秆堆垛, 15 34 分, 1 号干料棚西侧葵花秸秆堆垛冒烟着火; 15 50 分至 16 时许,露天堆放的 7 号料垛、 2 号料棚及停放在料场东侧 016 乡道上等待卸料的 21 辆半挂车相继起火,火借风势迅速扩大。

(二)应急处置情况。

15 36 分,正在料场作业的装载机司机任某某、郭某某发现堆垛着火,驾驶装载机、抓包机赶到 1 号料棚西侧,对着火堆垛里还未燃烧的原料进行转移,减少损失、阻止火势蔓延。与此同时,河北某公司管理层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召集在厂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刘某、岳某某驾驶消防水车进入 1 号干料棚内,对料棚外着火堆垛浇水灭火,同时也保证 1 号干料棚内燃料安全,生产和检修班人员使用消防水枪对着火料垛北侧灭火,料场人员从料垛的东侧用消防水枪进行灭火;安全部门从库房紧急调运口罩、雨鞋等物资全力保障救援,热控专业人员立即保全监控以免监控被破坏。

15 36 分,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辖   区迎宾路消防救援站 4 25 人,约 15 分钟后赶到现场,同时请求支队增援。支队指挥中心根据现场情况调派邻近消防站共 6 36 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增援。 4 15 13 时,火势得到有效控制,增援队伍退出火场恢复备勤状态, 4 17 8 时县迎宾路消防救援站采取轮班制持续灭火,至 4 22 16 时火势全部熄灭后,县迎宾路消防救援站恢复正常备勤状态。

接报后,县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立即赶往现场,调集力量指挥救援并现场成立了综合协调组、火情扑救组、车辆处置组等 6 个工作小组,全程跟进,一线调度;县公安局组织警力设置警戒、疏散人员、疏导交通;县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经开区等部门积极投入救援,抽调组织 1 辆指挥车、 3 辆皮卡车、 1 辆消防车、 9 辆市政洒水车、 5 辆工程机械车、 701 人次对外围进行布控。火势基本控制后,设置 3 个水枪阵地对未燃烧的原料进行保护,明火扑灭后,调集 6 台铲车、 8 台挖掘机配合消防车辆对余火进行清理。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 15 35 分,员工王某(火灾发现人)拨打燃料部负责人(李某)电话,同时保安人员曹某拨打 119 消防电话 ,110 报警电话及 120 急救电话。

15 35 分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和社会事务科长,正在河北某公司东门检查安全和防疫工作,发现料场起火,于 15 41 分,向经开区管委会主任电话报告;接报后,主任立即赶往现场参与救火和指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于 16 05 分,电话向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报告了情况。经消防救援大队初期勘查后确认为生产安全火灾事故后,于 4 16 日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并建议按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当日 18 时许,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政府批示后,立即通过事故直报系统报告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善后处置

(一)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受事故调查组委托,四合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损失组织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截止 2022 5 6 日,核定直接经济损失约 754 万元。

(二)善后处置。

1. 过火区域处置。 4 22 16 时火势全部熄灭后县政府安排应急、发改、经开区等单位派出人员对过火原料堆垛进行监护,河北某公司安排人员分成 3 组对过火原料堆垛进行处置,把下部没有烧毁和还可以利用原料转运至 4 号料场和 3 号料场,对场区内过火区域进行了清理。 016 乡道的过火痕迹由县城管部门进行了清理。

2. 对烧损车辆赔付。由县公安局、相关保险公司、河北某公司组成车辆赔付组,于 5 6 日已全部赔付到位。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 )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验、视频监控分析、事发当日气象条件情况分析、现场测量、实验分析、燃烧残留物分析和调查询问。

认定了引火源、可燃物和火灾蔓延情况。

1. 引火源。

渣库西侧敞开,且受风面较大,渣库东侧渣灰上部与卷帘间留有 3.75mx0.4m 的缝口,缝口南侧为宽度 1.6m 东西走向的过道。大风天在渣库西侧倾倒炉渣时,受穿堂风的作用余烬复燃,燃烧着的炭块、炭粒会从东侧缝口喷出,大风气流经过南侧缝口 1.6m 宽的过道时,形成狭管效应,风力风速加大,燃烧着的炭块、炭粒飘的更快更远,形成飞火。这些飞火即为引火源。

2. 可燃物。

河北某公司发电燃料(原料)为生物质燃料,均为可燃物 , 只是燃点不同。葵花秸秆经破碎打包时秸秆内部及花盘后部白色的绒(芯)遇飞火极易燃烧,其被引燃后可致秸秆等其他可燃物燃烧。 1 号料棚西侧堆垛、 2 号料棚东南侧的 7 号堆垛、 3 号起火点即为破碎打包的葵花秸秆。 21 辆车所拉也是打包后的葵花秸秆。

3. 火灾蔓延情况。

厂区监控及天眼视频显示, 2022 4 13 15 34 47 秒位于 1 号棚西侧堆垛南立面中部开始出现明火,燃烧形成大量飞火;同时出渣作业继续进行,不断有黑色烟雾顺着风势飘向 1 号料棚顶部。由于 1 号棚西侧堆垛燃烧及出渣形成飞火的共同作用; 46 31 秒, 2 号棚东南角 7 号堆垛开始阴燃, 47 25 7 号堆垛顶部开始出现明火,并蔓延至东南侧堆垛。

天眼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停放在 3 号料场和 4 号料场中间过道上等待卸料的半挂车在发现堆垛着火后倒车至 3 号料场和 5 号料场中间过道上停放, 15 50 分发现车载原料起火,后行驶至 5 号料场南侧靠近东门的空地上,由河北某公司铲车把车上原料卸至地面,产生大量飞火,随风飘向东门外停放在 016 乡道上等待卸车的半挂车,引燃车辆上的原料。当时,车辆驾驶员有的在车上睡觉或玩手机,有的在车上或附近等待卸车,当发现着火时 , 起动车辆泵气(由于半挂车需要泵气,气压达到一定值( 6 个大气压)时才能行驶),泵气需要 5 分钟左右,延误了最佳逃离时间。

4. 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违规倾倒未经冷处理的锅炉炉渣(红渣)时形成飞火飘落至原料堆垛引发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 两台冷渣机、链斗机故障停用后,企业未停机检修,长时间利用事故放渣管放渣,人工出红渣,渣库安全设施不完善;燃料(原料)存放不合理,临时存放于料场区 1 号料棚西侧的葵花秸秆堆垛正对东侧锅炉渣库,且与渣库东侧的狭窄过道对正,形成火灾隐患且长时间存在。

2. 违反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规定,培训时间不足,考核不严,不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知晓并熟悉有关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与实际情况不符,未制定锅炉排渣工操作规程,未对事故出渣时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分析,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事故出红渣长达 1 周之久,出渣工曾向值长建议停机,值长向生产部副经理、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建议停机检修;在公司早会时也提及 1# 棚西侧料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公司各级领导,未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措施,且未采纳停机建议,继续组织生产运行。

5. 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岗位职责界定不清,导致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对员工建议及会议提出的问题不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河北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4.13 ”火灾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存在问题

(一)企业层面。

1.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与实际情况不符;未制定锅炉排渣工操作规程 ( 现行“三项制度”为 2019 年编制,新安法施行后未及时修订,无主管、仓库管理等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未按机构设置配齐管理人员,善能公司按企业需要和行业惯例设置企业内部管理机构,但人员配备不足,生产部、料场部、安健环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燃料市场部 6 个部门经理空缺;生产部由副经理张某某主持工作;安健环部由专工全某某主持工作;料场部经理、副经理均空缺,由主管主持工作;出渣岗没有按 4 3 运转配备岗位工。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公司成立安健环部,非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且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兼环境管理和职业卫生工作。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部分员工未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 劳务派遣 9 名员工只有 3 套工作服,一套防灼烧工作服, 3 个防尘口罩,工作时轮流使用 ) 。部分安全设施不完善 ( 渣库东侧墙体上部无无封堵,只是吊挂彩钢铁皮不能起到防风和阻档飞火作用 ) ,渣库东侧未做封闭。

2. 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走过场。不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知晓并熟悉有关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技能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 现场核实 27 名特种作业人员只有 19 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7 名,持证 6 名;司锅工 4 名, 2 名持证;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工 4 名, 1 名持证 ) ,部分员工培训时间不足,考核不严格、走过场,档案记录不真实 ( 调查时抽查的 3 名出渣工用原考试卷考核均不级格,档案考核分数均在 90 分以上,经询问公司没有进行培训,考试时按标准答案抄写 ) ,对劳务派遣人员安全培训不足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

3. 风险辨识不规范隐患排查不到位。河北某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报告》 , 风险辨识不全面,安全措施不完善 ( 部分岗位、设备设施无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无锅炉排渣作业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 ) ;锅炉出渣岗位无安全操作规程;在建立“双控”时,以包代建,实际上未运行“双控”机制;未对锅炉出渣工艺过程特别是事故出渣时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分析,未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实施分级管控,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分别建立台账,如实记录辨识的风险因素、排查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和整改信息,并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从业人员公示或者通报。河北省政府令[ 2018 ]第 2 号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到位。

4. 企业外包不合规。与承包单位合同到期未能及时签订;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将劳务派遣人员完全纳入公司生产统一管理 ( 公司员工为 4 3 运转, 9 名劳务派遣人员为 3 3 运转,且未进行教育培训,考核不真实, 9 名人员只配备一套防烫伤工作服, 3 个防尘口罩 )

5. 应急预案不完善、不规范、不具可操作性 ( 无应急资源调查、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无现场处置措施等 ) ,现场处置不当。应急预案制定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 要求,没有组织分工,无现场处置方案等,由于预案的不完善,演练不足,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考虑不周,无整体概念,在处理初起火灾时未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防范措施,导致 016 乡道上等待卸车的车辆起火,事故扩大。

( ) 管理部门。

1. 县经济开发区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中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存在检查督导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够深入、不够细致等问题。以致企业未能全面发现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2. 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导不到位,以致企业未能全面发现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六、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 )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9 )

1. 张某某,河北某公司总经理、安委会主任,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为河北某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 善能集团安全生产委托书,岗位说明都明确:项目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 。未按岗位设置配齐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未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未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双控”创建与运行;未按规定修订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令冒险作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李某,副总经理,负责河北某公司生产管理工作。分管生产部、燃料质检部、料场部。未完善健全并落实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未按规定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杜某某,当班值长,负责当班生产现场管理。未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安全生产法》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制止和纠正冒险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张某某,生产部负责人,具体组织、管理公司生产活动。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开展全面风险辨识或专项辨识,未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冒险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5. 全某某,安健环部负责人,负责河北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双控”创建与运行;未按相关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不如实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未及时修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未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吉某某,安健环专工,负责协助全某某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双控”创建与运行;未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不如实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未按规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未能及时排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7. 王某某,当班出渣工,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冒险作业,大风天气条件下露天倾倒、存放红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8. 朱某某,当班出渣工,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冒险作业,大风天气条件下露天倾倒、存放红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9. 禹某某,当班出渣工,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冒险作业,大风天气条件下露天倾倒、存放红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李某,储存运输料场部门负责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开展全面风险辨识或者专项辨识,未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河北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决定,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执行。

(三)建议党政纪处理人员( 4 人)。

1. 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股股长,负责能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监督企业制度建设、隐患排查和推动该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深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2.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分管能源股,对分管股室在推动该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监督检查不深入督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3.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负责全面工作,推动能源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督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

4. 经济开发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县政协委员。虽多次对河北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但是在推动该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监督检查不深入,对事故发生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四)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河北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风险辨识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不全面,相应安全设施不完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处以 75 万元的罚款。

(五)对政府部门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责成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2. 按市安委办要求,责成县委书记对分管新能源工作的副县长进行提醒谈话。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河北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顺生产、安全管理体系,配齐配足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修订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将责任落实到岗位、个人;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员工素质。认真组织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设和运行,做到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无死角”。规范设置相关安全设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生产及仓库区域设置必要的功能分区和隔离措施,达到相关防火要求;完善原料储存区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质存放区域的安全措施,完善渣库的隔离措施和洒水降温措施。完善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包括环境因素在内的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认真组织演练。

(二)加强专项监管和行业监管。

要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履行三定方案确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好法定的安全监管义务。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聚焦监管企业的重点部位、重点工艺、安全设施,深入开展监管领域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双控”机制建设、运行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办法;针对火灾易发地点、重点部位、防火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清查行动,深入细致排查问题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三)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

县政府要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检查、督导,按照查深、查细、查实、查透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扎实推进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对辖区内所有防火重点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无盲区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不全面、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日常防火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加强动态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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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群人,心系电力安全!他们来自电力系统各层级,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对事故案例提出有深度的见解!从不同角度看到的问题,犀利而中肯!直击事故关键核心点!【 来自电力鹰辣评组】

电力鹰提示:电力技术监督不牢,地动山摇,永无宁日!

给领导们的话: 运行人员的水平高低就体现在异常事故处理判断准确丶果断丶及时,正常调整时参数协调丶经济丶稳定,这些可不是什么培训丶管理丶监督出来的。 电厂煤电倒挂,亏损严重,机组检修,运行成本压缩严重,效益差人机因素叠加其中事故严重增加! 某些电厂 平时对运行不闻不问,一出事运行就是老背锅,这样的管理模式怎么让运行兄弟爱岗敬业? 一旦出事拘留的应该是领导! 不能出事都是安全员背锅,领导就是罚款!最多降职!当下某些电厂早就忘了企业该有的社会属性了 ! 都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电厂安全生产的顾虑,我包了!

守住底线,不踩红线 无数事故已证实!当你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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