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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1年!烟台市开展一般化工企业全覆盖诊断性检查专项行动

时间:2023-04-12 来源: 浏览:

为期1年!烟台市开展一般化工企业全覆盖诊断性检查专项行动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HSE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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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1年!烟台市开展一般化工企业全覆盖诊断性检查专项行动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一般化工企业全覆盖诊断性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化工企业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和消除一般化工企业事故隐患,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烟台市应急局决定在2022年一般化工企业诊断性检查专项行动基础上,开展为期一年的全覆盖诊断性检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通过专项行动,推进一般化工企业分类整治,进一步提升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达到“三个一批”(建议退出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目标,扭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检查范围

纳入监管范围内的一般化工企业

检查内容

本次诊断性检查对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艺设计、设备消防、电气仪表等方面全覆盖,重点整治提升以下方面:

(一) 建设项目方面

1.建设项目手续不齐全,“三同时”未有效履行或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2.未按要求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3.设计诊断报告内容与原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P&ID)、设备总装图、设备布置图、企业现状、设备设施等方面不符,包括总图设计、工艺设计、设备及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5个方面30条重点关注项。

(二) 人员配置资质方面

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

2.是否配齐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

3.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职安全管理和高风险操作”两类人员安全资质条件是否逐岗对标达标。

(三) 安全教育培训方面

1.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

2.是否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要素指南(试行)》,并有效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并如实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

4.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 “三化”建设方面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未参照《山东省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试行)》《山东省化工过程操作单元机械化、自动化设计指导方案(试行)》《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应急〔2021〕66号)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或未通过验收。

2.其他企业(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未按照要求开展评估或制定改造计划。

3.未按要求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工艺指标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集中声光报警、紧急联锁停车,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4.未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技术,设置原料投放、配比控制、反应控制、产品(包括中间产品)放出、输送、储存、包装等过程操作的机械化、自动化系统,实现生产现场的无人化操作。

5.未参照《烟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开展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6.未采用高清摄像头实现对控制室、装置区、储存区、装卸区、泵房、危化品库房、污水池等重点部位的监控全覆盖。

7.未完成智能视频监控、人员自动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全过程等模块的信息化建设。

(五) 特殊作业、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方面

1.未按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审批填写不规范。

2.开停车、试生产等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停工停产、复工复产、特殊作业和检维修等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烟应急〔2023〕15号)等相关制度规范。

3.企业未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

(六) 反“三违”、季节“四防”方面

1.未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开展反“三违”整治。

2.未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制度中,对各类“三违”行为明确不同程度的惩戒措施;未按制度实施相应的奖惩。

3.未按照《关于做好秋冬季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的通知》(烟应急函〔2022〕122号)、《关于做好汛期期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有效严密防控季节性安全风险,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七) 承包商管理方面

1.未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试行)》相关要求。

2.未建立落实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作业纳入统一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现象。

3.未对承包商等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有关人员从业资格等进行审查。

4.未与承包商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是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未对承包商人员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未组织承包商人员等参加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未建立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八)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

1.未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试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整改台账。

2.未按照要求进行对标建设,做到每周有计划措施,每周有提升改进,推动企业安全文明面貌显著改善。

方式步骤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企业自查、区市检查和市级复核压茬进行的方式,分3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市应急局组织召开专题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并邀请中化协专家对方案、检查表等内容进行重点讲解。各区市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 自查检查阶段(4月初至9月底)
1.企业自查:3月底前,各企业要立即制定自查方案,对照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编制自查自纠报告,以作备查。各区市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研判不全面不深入的企业,责令其重新进行自查自纠。
2.区市检查:3月中旬至6月底,各区市要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检查范围内的一般化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同时对2022年一般化工企业诊断性检查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形成闭环。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且自行整改的,凡在合理整改时限内完成的企业都不予处罚;对未认真开展自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新问题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市级复核:4月初至9月底,市应急局将依托中化协驻烟项目部,借鉴危险化学品“三个一批”整治模式,对区市检查情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形成安全诊断评估报告,并依据《烟台市一般化工企业安全整治分类判定标准》给出分类整治建议。
(三) 整改验收阶段(10月初至12月底)
各区市根据市应急局给出的分类整治建议,确定辖区内企业分类整治清单,按照“三个一批”(建议退出、停产整顿、整改提升)要求,制定本地整治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1.对于列入建议退出类别的企业,由各区市应急部门提请政府组织企业停产,并配合有关部门注销退出企业相关手续或变更转产企业所有涉及化工生产经营范围内容。
2.对于列入停业整顿类别的企业,对照诊断评估报告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停工停产、复工复产、特殊作业和检维修等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烟应急〔2023〕15号)要求,经区市初验、市应急局复验合格后准予复工。
3.对于列入整改提升类别的企业,参照停业整顿类别企业程序进行整改,申请初验、复验。2023年底前整改工作仍未结束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
各区市要及时对企业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市应急局将对整改情况随机进行抽查,实现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各区市、各有关企业要及时分析、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固化成果,形成规范化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市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一般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排查,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3月底前更新监管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企业要对本企业安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汇总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执法力度。 各区市在检查过程中,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好执法工作,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指令,对突出问题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直至问题隐患销号清零。市级复核过程中,各区市要配好执法人员,根据移交的问题隐患下达执法文书,并在问题隐患移交3日内将执法文书扫描版报市应急局。各企业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毕。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 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好视频监控系统,逐步实现企业现场安全的“云管理”;各区市要发挥视频监控系统效用,强化线上巡查力度,加大“三违”查处力度,倒逼企业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宣传发动。 市县两级要协调主流媒体,设立安全生产“曝光台”,狠抓反面典型,跟踪报道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同时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五)做好信息报送。 各区市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及联络工作,及时报送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反面典型。市应急局将建立半月调度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并根据区市报送情况编制简报,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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