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飞灰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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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占地面积28230平方米,其中填埋库区占地22194平方米,设计总库容为25万立方米,有效库容23.75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为16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构建、坝体工程、淋溶液及地下水收集及导排系统、地表水收集及导排系统、防渗工程、填埋作业道路等。主要接收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焚烧项目)产生的固化后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相关的要求的飞灰稳定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与淋溶液一同依托焚烧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出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洗涤用水较严值、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焚烧项目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台山市静脉产业园(焚烧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设计规模为350m3/d,日平均需处理量约为292.4m3/d;本项目废水平均日产生废水约21.06350m3/d;合计处理量314.206m3/d<350m3/d,可接纳本项目污水。
填埋区设置有库底防渗、边坡防渗、地下水导排系统、淋溶液导排系统,确保地下水不受本项目废污水影响。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对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置要求: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应设置1个监测井(本底井),在填埋场地下水主管出口处设置1个监测井(排水井),在垂直填埋场地下水走向两侧各布置1个的监测井(污染扩散井),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2个监测井(污染监视井)。
填埋库主要填埋的稳定化飞灰,与生活垃圾不同,在填埋过程中不会因厌氧发酵而产生恶臭气体。根据该填埋场制定的收运原则,只接纳稳定化后的飞灰,不接纳医疗废物及腐败物质,所以恶臭气体产生量很少,不设置填埋气导出系统。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库区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少量扬尘,项目采用中间覆盖、日覆盖,同时工作面洒水抑尘,场区道路硬化等措施后,少量扬尘在库区呈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填埋场区主要噪声源为飞灰填埋区使用的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箱式密闭车、洒水车、提升泵等。场址场地开阔,远离民居,本项目运营期主要采取对设备等采用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综合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投进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焚烧项目)的垃圾池,与进厂垃圾一同进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不会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中,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新增的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可进入焚烧炉进行进行焚烧处理,不会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中,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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