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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重启、绿证新政出台,释放哪些信号?

时间:2023-11-03 来源: 浏览:

CCER重启、绿证新政出台,释放哪些信号?

原创 吴铁龙 郭伯威 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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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铁龙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郭伯威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

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味着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备案正式重启。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首批CCER项目新的方法学,旨在加快CCER的重启进程。此次CCER项目方法学的出炉,以及2023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简称“绿证新政”)等减排政策引起了业界广泛的讨论。

CCER交易与绿电、绿证交易的主要区别在于交易品种和交易机制。CCER交易的品种为核证自愿减排量,具有唯一性,申请CCER的项目不能与其他减排项目重复认定,因此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在CCER、绿电、绿证等项目中选择一个。与CCER交易相关的是碳排放交易,政府对特定行业的企业进行碳排放限额管理,并通过拍卖或免费的方式向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碳排放配额。纳入管理的企业的碳排放量不能超过配额,否则需在碳排放交易市场购买超过部分的额度,也可以在CCER交易市场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抵销配额履约清缴。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在碳排放市场的配额由政府规定,而CCER的额度是真实的减排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2年批准CCER项目的备案和交易,但自2017年起暂停新项目的备案受理。虽然业界习惯说CCER重启,但已备案CCER项目仍然允许交易,人们所说的重启主要指项目备案的重启。由于现存项目数量少,存量CCER不足,难以满足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需求,因此CCER项目备案的重启具有重大意义。

绿电交易由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绿色电力和绿证同时交易,也就是“证电合一”,将绿色电力的能量属性和环境属性进行捆绑销售,购买企业能够直接消纳绿色电力。而绿证交易由绿证交易平台负责,仅交易绿色证书,此时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分别在不同市场出售电能量和绿证,也就是“证电分离”,购买绿证的企业属于间接消纳绿色电力。对于享受政府补贴的项目,政府需等额扣减绿证部分收益的补贴,有助于缓解政府补贴的资金压力。绿电和绿证的需求方主要包括出口型企业以及对绿色电力消费有要求的央企国企、跨国企业等。另外,无论是绿电还是绿证交易,政府为防止绿证炒作,目前涉及的绿证仅允许交易一次,而CCER允许多次交易。

因此,CCER、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是三个平行的交易市场,对需求方而言存在一定的替代性。对供给方而言,绿电和绿证交易都能够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额外的补贴,而CCER项目覆盖范围更广,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也能为减排企业提供环境收益,而且CCER能够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衔接,有助于实现全社会低成本减排。CCER重启、新方法学的公布以及绿证新政等一系列减排政策的出台,可能带来如下影响。

第一,活跃碳市场、完善交易机制。一方面,CCER的重启让现存未审批的项目有机会正式备案,并且激励更多非控排企业自主参与减排行动,多渠道增加CCER的供给,降低交易价格,更好地满足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需求,提高市场的履约率。另一方面,由于CCER是众多碳金融产品的标的,CCER重启有助于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机构等参与碳市场,完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如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碳回购、碳基金、碳信托等。这些产品和服务将增加碳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提高碳配额的金融属性。

第二,促进企业降本增收、提升企业绿色电力消费的需求。减排政策对不同的市场主体带来不同的影响,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等低碳、减排企业,减排政策让其可以通过出售绿电绿证或开发自愿减排项目,获得额外的收益和社会认可。对于高碳排放企业,CCER重启和绿证新政能够降低其环境成本。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绿电、绿证减少实际或核算碳排放量,或购买CCER来抵消自身的碳足迹,这些交易价格较低,与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获取碳配额相比,能够降低履约成本。另一方面,由于CCER的供给增加,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和交易价格可能下降。因此,虽然CCER交易有助于降低社会减排成本,但较低的碳价不利于促进控排企业参与减排行动,可能延缓这些企业的绿色转型进程。

第三,使用市场化手段实现减排目标。一方面,CCER、绿证和绿电交易使环境价值由实际需求方付费,缓解政府用于补贴环境价值的资金缺口压力。另一方面,市场化的方式获得环境收益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参与减排项目、鼓励清洁能源的使用。这有助于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并刺激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增长,与政府直接补贴相比拥有更高的效率、能够更好地实现“双碳”目标。

另外,现阶段的减排政策仍然存在改进空间。第一,需要根据核发范围、交易形式、价格机制以及激励措施等因素,统筹考虑不同市场之间的衔接。尤其是需要推进电碳市场的联动,将绿电和绿证等包含的隐性碳价与CCER、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体现的显性碳价有机统一。第二,需要确保不同政策间的一致性。例如,绿证新政表明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但10月发布的碳核查通知却明确区分了绿电包含的绿证与单独的绿证,后者对应的电力消费量由于不是对绿色电力的直接消费而无法按低排放因子计算碳排放量,这不利于绿证交易的推进。因此不同政策需进一步协调。第三,需要推进我国绿证与国际接轨。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进入过渡阶段,将来CBAM将成为我国出口型企业必须考虑的因素。中国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绿证制度,增加国际认可度。

综上所述,绿证新政的出台以及CCER重启、新方法学的发布,意味着我国减排政策进一步推进。虽然各市场的机制设计以及不同市场之间的衔接等工作仍在不断完善,但在一系列减排政策的影响下,更多的绿证、绿电以及CCER将会参与交易,能够助推企业低碳转型、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编辑 姜黎

审核 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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