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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 | 包头一加油站用军人形象做广告被约谈

时间:2022-09-19 来源: 浏览:

案例学习 | 包头一加油站用军人形象做广告被约谈

加油站运营管理
加油站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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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管理不是一门学问而是一份辛苦。事实上,每个人不是从别人那里学到了什么,而是在别人的帮助下自己发现了什么。

收录于合集

近日,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某加油站企业微信公众号于建军节前夕发布了一则“致敬八一建军节,xx加油站加油钜惠”的广告,文章广告中使用了人民解放军卡通形象,该投诉人认为该广告文章的发布是无视监管部门要求,借机蹭热点吧,搭便车,这种将庄重热烈的庆祝活动商业化的行为,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扰乱了经济秩序。九原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在接到该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于2022年7月26日发布的“致敬八一建军节,xx加油站加油钜惠”广告文章中,使用的是一个拟军人模糊背影形象,笼统且抽象,虽未公开使用军队军服标志做广告或商标,但属于采用大众心目中已存且固化映像中的涉军形象做广告宣传,这类现象目前属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该企业的发布的这一则涉军广告属于“擦边球”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该企业经营行为,九原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在分管局长的带领下,对该企业进行了一次行政约谈。

约谈会上,九原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向企业负责人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及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提醒企业停止“擦边球”行为,并对该企业提出了立即删除该类广告、自查自纠、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零售商品促销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限期提交纸质整改报告。企业负责人也在会上表示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不打“擦边球”,也会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商业广告的发布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商户:

发布广告时, 不能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也 不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 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确保广告真实、合法。【来源: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  自由发 原题目|严禁!包头一加油站被约谈......你去他家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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