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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未批先建,山东优化营商政策为何在莒县受阻?

时间:2020-08-08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文章不代表本号观点)

 

 

 

丰博话锋一转突显沉重:“2017年出现全国性‘气荒’,所有城市的管道燃气供应告急,新上任莒县政府主要领导以A燃气供气能力不足为借口,在我公司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七年前已经授权特许经营我公司的区域又重复引进了莒县B燃气公司。”

 

丰博经调查认为,B燃气公司的特许经营合同在签订程序和内容方面均存在明显违法违规之处:根据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2015年起,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后方可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而B燃气公司签订合同在2015年后,却并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这是明显的程序违法。

 

而且,《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严实施管道企业按区域经营,严禁企业之间的经营区域、管网交叉重叠,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B燃气公司却在龙山镇、寨里河镇、长岭镇及沭东新区等地与奥德燃气的燃气管道交叉和重复建设——这是明显的内容违规。

 

记者在采访中亦了解到,B燃气公司施工前,并未取得政府城建等主管部门审批规划的合法手续。

 

 

  

A燃气没有同意经开投公司的返利要求,而是向莒县住建局继续反映。莒县住建局于2018年11月28日下达通知,责令B燃气公司自行拆除在莒县经济开发区境内已施工的燃气设施。

  

“2019年3月,我发现B燃气公司又开始恢复施工,找到刘维庆了解情况,得知B燃气公司将给经开投公司的返利提高到30%,于是,经开投公司同意其继续施工。”丰博说。

  

2019年4月9日,A燃气公司向山东省纪委第十一巡视组反映了经开投公司与一达燃气公司违规合作,在A燃气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并收取B燃气公司的高额返利、B燃气公司违规违法建设等问题。

  

4月30日上午,莒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富敏按巡视组的交办要求,向A燃气公司反馈了调查处理情况,其结论是:“关于‘莒县经济开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一达燃气违规合作,在A燃气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并收取B燃气公司的高额返利’的问题。经查,该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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