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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从“三供一业”的实践中,发现相邻接气工作开展新模式

时间:2020-09-25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编者按:在本文中,作者将目光对准那些还未通气的老旧小区。“相邻接气”成为这些小区能够用上干净、方便的天然气的最佳方式,但该方式却遭到相邻小区的强烈反弹。由于目前普遍的观点,建筑红线内小区燃气设施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相邻小区确有权利拒绝被接入。那么燃气公司要如何完成为老小区通气的任务呢?作者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践中获得了“灵感”,发现了推进“相邻接气”的机会。

 
 
 
 
 
 

正文:

 

题目中的“相邻接气”与“三供一业”似乎没有什么交集,笔者为什么将这两种联系在一起呢?预知详情如何,且看下文分解。

 

先来说说“相邻接气”,随着城市天然气的不断发展,很多使用天然气城市的管网系统已基本建成,多数居民已成为天然气用户。而尚未使用天然气的居民多处于“老”(旧)城区内的老旧小区。这些小区未通气的原因要么是气源接入困难,要么是无人组织报建或组织报建不力。近些年,天然气使用的便捷、便宜等优势促使这些未通气用户的用气欲望强烈,加之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为这些小区通气成为燃气公司的“政治任务”。但是,老旧小区往往存在建筑密度大、私搭乱建等问题,这些问题让气源接入成为难题。市政管网因缺乏铺设路径而无法连接,这时候通过相邻小区的管道接入就成为最佳(或者唯一)方式。然而,由于担心自身用气受到影响,加上历史形成的极为复杂的相邻关系,被接入小区绝交“碰口”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用气诉求迫切,另一方面拒绝接入合法合理(注:建筑红线内小区燃气设施的所有权归出资方所有)且态度坚决。这一困境就让背负“政治任务”的燃气公司头疼不已。更有甚者,均已通气的相邻小区因存在矛盾,上游小区以拥有产权为由,要求断开下游小区的管道连接。这些难题都一股脑的抛向了“无助”的燃气公司。

 

相邻接气问题应该说源自于燃气设施的产权归属,我国大多数城市的燃气设施产权划分以建筑红线为界。可以说,在天然气建设时期,这是一个对燃气公司“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政策。报建时,燃气公司可以收取区域设施的建设费用;投运后,燃气公司还可以继续就该部分设施收取“维管”钱(注:目前很多城市已将这一“维管”费用纳入气价)。然而,天底下没有只好不坏的事情。进入天然气运行时期后,产权“优势”就变成了“劣势”,让燃气公司不得不承受相应的“对价”。(编者注:这里的“产权”其实也就是燃气设施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人享有对其享有所有权的物具有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权利属于“对世权”,除物权人之外的所有人均不得在未经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该物施加影响——在本文中即指“相邻接气”)

 

下面我们说说“三供一业”。借用百度的解释,“三供一业”是指企业的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一项管理工作。2016年6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这里我们需要关注其中的两个要点,其一,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其二,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

 

从“三供一业”的两个核心要点上我们看到了缓解相邻接气难题的希望。首先,一大批已通气小区的天然气设施产权将集中到一个或少数几个管理主体手中。燃气公司将由原来的“一对多”转变为“一对一”的解决问题。其次,这些小区的燃气设施更新改造资金有了着落(注:多数老旧小区的燃气设施经过一二十年的运行,实际上已经到了需要更新的程度),更新过程中可以通过扩容为相邻接气提供技术条件。因此,燃气公司应该有预见性的利用“三供一业”这一有利时机,一方面,在进行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时,就其周边的潜在用户进行充分摸底,在新管道设计、安装上预留足够的供气空间,便于日后的相邻接入。另一方面,与接受移交资产的主体借用相互配合的时机,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并最好就相邻接气事宜提前做好协议约定,以此为相邻接气提供法律依据。相信这些预见性的措施安排,将对我们燃气公司解决历史遗留的深层次难题产生有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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