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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发布!培训不到位正式纳入生产危害因素,10月1日实施!

时间:2022-10-11 来源: 浏览:

新国标发布!培训不到位正式纳入生产危害因素,10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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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因培训不到位、检查不到位、管理不到位,通通获刑!安全生产怎么才是到位?

2020年9月22日,湖北省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崇阳县大源加油站“5·29”一般闪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该加油站 安全管理员和法人代表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名党政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问责。
事故经过与调查: 2020年5月29日,湖北省崇阳县金塘镇大源加油站发生一起储油区 有限空间闪爆事故,事故造成2死1伤 ,直接经济损失253.11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迅速成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崇阳县大源加油站在进行 单层罐更新为双层罐改造过程中 聘请无资质人员擅自施工,作业人员违章操作 作业前未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检测,有限空间内油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遇到切割盖板时产生的火花 ,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另外,该加油站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指令, 刻意隐瞒加油站改造信息 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施工,未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抽油清罐作业人员 未穿戴全套防静电服和使用防爆工具 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对饶某平、汪某明死亡和汪某斌受伤负直接责任。事故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金塘镇政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未及时发现加油站防渗改造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
事故处理: 目前,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大源加油站 现场安全管理员程某、法人代表黄某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包括崇阳县商务局、崇阳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分局、金塘镇政府等 11名党政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

【盘点安全管理人员背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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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安全科长因对新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被追责
2020年3月3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德化工)发生爆炸事故, 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2020年3月3日7时55分左右,福德化工车间主任张义明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填写动火作业票证并经公司批准 ,就安排张学智和肖云亮对罐区北侧4个储罐进行加装铭牌支架焊接作业。11时09分41秒, 事故储罐发生爆炸,致罐体整体飞起数米后落至防火堤东南角,并起火燃烧,事故导致张学智当场死亡,肖云亮重伤。
企业复工前将配套的罐区内生产设施恢复正常,管道内残余的八碳烯与罐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企业 违章指挥 ,福德化工电焊工张学智入厂时间短,在不熟悉工作环境的情况下,对事故储罐进行加装化学品铭牌支架焊接作业时, 违章作业 持续焊接导致事故储罐罐壁局部高温,引起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牛xx, 福德化工安全科长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 对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追刑责。

案例二:安全员属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被判刑
2019年10月31日16时05分许,江苏常熟市支塘镇工业园区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熔铸车间在铝棒铸造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817.1万元。近期,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直接原因: 在浇铸过程中,工人为加快铸造进度 擅自 调快铸造底座下降速度、 错误操作 调小了结晶器冷却水流量,结晶器中的铝液尚未结晶就被拉出,导致铝棒拉漏,铝液大量泄漏至冷却水井中,冷却水瞬间汽化,体积急剧膨胀产生爆炸。

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安全员,负责凯隆公司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 周培军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组织、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疏于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安全员被临时借调3天发生事故获刑
2019年8月28日9时25分,位于郑州市管城区二里岗办事处未来路与凤凰路交叉口西南角的中博集团一施工工地,在塔吊顶升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 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451万元。近日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王xx,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中原分公司中博 项目安全员 因项目B地块南院的安全员请假、8月26至28日 王海涛被临时由北院调至南院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8月28日, 在塔吊顶升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未及时发现、阻止胜富劳务公司木工进入顶升作业控制范围,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2019年9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经管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执行遽捕(郑公二里(治)捕字〔2019〕10174号),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案例四:安全员未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被判刑

2019年3月7日上午10时53分许,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 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 ,部分设备损坏和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842万元。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神华公司合成二线为了提高原料利用效率, 在没有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 利用现有的谷氨酰胺生产线上的不锈钢浓缩罐,并参照谷氨酰胺生产过程的浓缩工艺对阿昔莫司合成母液进行浓缩,浓缩岗位当班操作人员浓缩阿昔莫司合成母液过程中,浓缩时间过长,使罐内物料(包括阿昔莫司、阿昔莫司合成原料5-甲基吡嗪-2-羧酸和双氧水等)温度、浓度升高,产生激烈化学反应,引发爆炸。

吴德宁,中共党员,神华公司专职安全员,没有及时发现本单位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没有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常检查不到位, 未及时发现职工未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观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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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 找不出一个100%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时”等描述总能给安全管理人员定个罪,所以多数安全人都难逃背锅的结局!

从法理上来讲安全管理是全体人员的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分管谁负责”等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

分析认为,《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确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实施形式是 “组织或参与”、 “督促落实” 等,其“组织或参与”内容是有限的、明确的,显然“组织”还是“参与”并没有严格确定,其职责内容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和规章制度来确定的,是一种选择性的规定;而“督促落实”是指安全员对企业有关部门或其他管理人员直接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内容的监督要求,显然这些直接管理的相关内容并不是安全员的职责内容。

无论是事前追责还是事后追责,都是以问责为导向,而且重点的追责对象还是安全管理人员, 如何将“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才是正道!抑或将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力进一步提高,在单位内部享受不低于同类型生产技术人员的待遇, 且真正具有叫停现场作业的权力 ,这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如果动不动将安全人员入刑,动不动处罚安全人员,最终的结果或许是真正愿意干好安全的人员被迫转行,不再愿意去做一名背锅人员。指望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则更是遥遥无期。

安全生产十二个到位 

安全认识到位

认识是安全之魂。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责任覆盖到全员、全组织、全过程,以最坚决的态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真正使安全生产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风险识别与管控到位

风控是安全之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预防事故是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与价值所在,要加强上下贯通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安全管控的预见性和穿透力。

制度体系建设到位

制度是安全之本。要紧密结合实际,将安全生产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通过制度固化下来,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传导理念、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学习宣贯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升依法依规治企能力。

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措施是安全之根。要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充分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主要技术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大科技兴安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信息化赋能。狠抓安全措施落实,严格全过程监督、全周期追责。

有效刚性培训到位

培训不到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要规范培训标准,将有效刚性培训到位作为从业人员准入的先决条件。积极探索推广更加科学的安全教育培训模式,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基层一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

资源配置到位

资源配置是安全生产的前提。要加强管理权限、专业人才、技术装备等要素的资源配置,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条件达标。严格承分包商准入和过程管控,落实实名制管理和自有员工对分包作业实施监管。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生产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专职安全监管队伍。

安全管理组织与能力到位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组织建设必须到位,各级安全管理者要系统提升综合能力、专业能力。强化生产、技术、保障等各部门安全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厘清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管理和责任界面,做到权责清晰、务实高效。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动态监督检查到位

监管是安全之眼。要遵循“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规律,突出“点、线、面、体、质”五方面结合,做到监督检查“动态化、全覆盖、无死角”。安全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反违章法定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违章违规执纪问责。

奖惩机制落实到位

奖惩是安全之闸。要坚持“零容忍”促“零违章”保“零事故”高目标追求,严肃生产安全事故和违规违章行为问责追责。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安全生产内生动力。

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到位

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要把握基层、基础这两个重心,构建指挥统一、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和队伍建设, 强化应急准备和监测预警,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经验教训的总结、吸取、分享到位

“一厂出事故、万厂万人受教育”。要搭建自上而下的交流平台,强化经验成果总结提炼、学习借鉴。加强事故教训警示通报,深挖事故根本原因,严防同类事故再次或多次发生,严控常见病与多发病的发生。

安全文化建设到位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最重要一环。要以项目文化为载体,以安全文化为主导,突出“生命至上”的道德文明,深化“珍爱生命”的价值认同,用文化纠正安全生产的思想偏颇、理念障碍、行为惯性,纲举目张引领安全生产领域系统性、适应性变革,持续播种安全文化基因。

什么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违反《安全生产法》将带来什么后果?
对照自查
类别
违法情形
首次检查
逾期不到位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对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
生产
投入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制度
规程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
培训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
培训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生产
设备
设施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生产
设备
设施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作业
安全
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作业
安全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隐患
排查
治理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指令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大
危险
源管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急
救援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
管理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来源:深圳应急管理、ABC安全、网络等

附:450份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岗位责任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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