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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不按医院要求转朋友圈被扣1万并开除,法院:补1万赔5万

时间:2023-05-18 来源: 浏览:

医务人员不按医院要求转朋友圈被扣1万并开除,法院:补1万赔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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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在朋友圈转发或推送医院微信链接,重庆涪陵某妇产医院的驾驶员陈某不仅被扣除工资1万元,还被解除劳动合同 ……

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法院认为,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应由使用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医院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为此, 一审法院判处医院补发陈某被扣除的工资1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当事医院不服上诉。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医院补发工资并赔偿5万余元

法院:单位不应非法干预朋友圈的信息发布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本案中,该妇产医院以总经理办公会的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劳动者在微信朋友圈中推广相关链接,但总经理办公会不能代替职工代表大会,妇产医院以总经理办公会的名义下发的通知不应视为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同时,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社交平台具有较强的私域性,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何种信息应由微信使用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妇产医院以劳动者未 按照要求在微信朋友圈中推广相关链接为由克扣劳 动者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由此,一审法院在审理后, 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作期间被扣除的工资1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 。妇产医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事件过后不久, 又有单位对不转发朋友圈的职工进行处罚 ,惹争议。

5月8日,该研究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不方便回复。”当被询问视频是必须要转发吗?该工作人员则予以否认,称没有必须要转发,只是鼓励转发,至于为什么不转发视频会被通报批评,该工作人员称“是我们年轻干部的一个激励机制。”
据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位于“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由浙江大学与诸暨市委市政府联合建立,为诸暨市委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法院提醒, 朋友圈具有高度私人属性,劳动者在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夹带公货”,这无异于强制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
如今,微信朋友圈等私人空间的社交平台较多,这些事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应严格区分工作空间和私人空间,工作领域和私人领域。员工在遇到用人单位有类似涉事医院的要求时,要勇敢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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