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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火灾消防被追究10人,消防大队2人被追刑责,今后还敢去检查单位吗?

时间:2023-09-12 来源: 浏览:

安阳火灾消防被追究10人,消防大队2人被追刑责,今后还敢去检查单位吗?

靠山屯闲话
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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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儿消防,聊点公益,读几本书,认识几个人,讲个小故事,偶尔高科技一下,人生如此美好,让我们相遇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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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火灾之后,一直没有怎么分析消防受追究的事儿,主要是敏感。这几天了解到有关情况,又觉得,还是说几句吧,是个探讨,又觉得有这么多不太理解的事儿,请大家讨论和思考。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人员(2人)
1.华胜兵 ,安阳市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指导员(注:应为 教导员,时任大队长 );
2.齐 柯 ,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时任文峰消防大队参谋);
受到党纪政纪追究的消防人员(8人)
1.李彦军,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赵伟刚,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付邦举,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邵 光,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丁文军,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6.朱 冬 ,安阳市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专业技术9级降为10级;
7.李 凯 ,安阳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先后任原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文峰大队大队长、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专业技术9级降为10级;
8.何军伟 ,安阳市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专业技术11级降为13级。
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不力
执法检查不严不细 , 2019 年 2 月原文峰区公安消防大队 对起火建筑二层的两家制衣厂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存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缺少疏散楼梯等火灾隐患, 但对该起火建筑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以及室内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等基本问题没有检查;同年 5 月, 消防大队对上述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6 月进行了复查。但在以上三次检查中均没有对一层凯信达公司仓库进行抽查检查, 未发现 和处置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问题。
专项整治不彻底不深入 , 未将凯信达公司、 尚鑫公司等 8 家单位纳入“双随机、 一公开” 单位名录库,在2020 年 4 月起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消防救援机构均未对这 8 家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未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有关进行电焊、 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 检查和发现凯信达公司负责人无证焊接作业问题。
辖区消防大队的主要责任
2019 年 2 月到凯信达公司检查时, 未依法查处该公司没有申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违法行为。未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未发现起火建筑二层通向一层安全出口的室内楼梯设置不符合规范的问题, 未对凯信达公司一层仓库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 没有发现和处置储存可燃物品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问题。 对电焊、 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未持证上岗查处不到位。 未结合辖区内中小制衣生产企业多的产业特点, 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设置针对性治理内容。吸取 2021年河南柘城县“6· 25” 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不深刻, 推动指导辖区内“九小” 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力, 未将涉事相关企业纳入“双随机、 一公开” 单位名录库。对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不力,未按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 消防改革过渡期间未按要求向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治安巡防大队( 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 派驻专门人员进行指导。
靠山屯的话:
消防大队这次被追究5人,2人刑责,3人撤职。追的是最重的。
最主要的事儿是什么呢,一是大队去单位检查了,检查发现火灾隐患了,火灾隐患也整改了。但是检查得不全面,有些问题(因没去检查而)没发现。
靠山屯了解相关知情人,事儿大概是这样的:2019年2月,消防大队去这个厂房检查,检查了二层的两个单位(这两个单位是:靓贝尔制衣厂、爱得尔内衣加工厂)

通过检查,还针对爱得尔内衣加工厂(这个厂子后来改名叫作:太空人公司)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6月份,督促这个单位整改了这三条隐患。

据了解,当时二楼就这两家公司,并没有尚鑫公司(这次火灾中的死亡,全是因为这个公司,详细可看调查报告),也没有娇子家具城仓库。

从调查报告的表述来看,大队的问题就在于:检查这两家单位的时候,没有对整个建筑的合规性(工程消防审核验收)进行检查,这栋建筑是2010年招商引资的项目,什么手续都没有,这一点应该是当地的实际情况,应该不是消防大队能搞定的,住建、规划、土地都没有去检查和治理过。

因为没有对整栋建筑进行检查,自然也就没有发现一楼仓库的问题,也就没有什么督促改正的后续了。那么,是否每次检查都要把整栋建筑的其他部位都检查一遍呢,好像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至于说一楼仓库的人员违规搞电焊,说消防对未持证上岗人员查处不到位,这个确实有点勉强,这个老板自己搞电焊,如果不是现场发现的话,消防在检查时怎么会去问问每个老板:你是搞电焊的吗,你有证吗?

所以,调查报告中目前呈现的内容,让读报告的人不免有些疑惑,也可能是信息不对称或有所缺失,希望能够得到进一步的解释。到底,这2名消防监督员为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3名消防监督员为何被追得这么严重?

聊起这事儿来,有人说:如果一个单位,我没有去检查,那该建筑出事后我就没有多少责任甚至没有责任,但我去检查了,查出火灾隐患并整改了,还面临着撤职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那么,我还会去检查单位吗?

调查和追究,目的应该是要督促大家更加勤奋履职,如果最终的效果是让大家躺平了,恐怕就偏离了追责的初衷。

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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