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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督察整改方案

时间:2022-07-08 来源: 浏览:

山东省督察整改方案

环境监测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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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2月14日向我省反馈了《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为从严从实抓好督察整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做好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 坚持依法办事、求真务实、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举一反三原则,逐一对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完成我省“十四五”规划确定的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格局加快形成。
(三)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各级领导干部发挥示范作用,自觉主动学、全面深入学,真正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以督察整改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制定《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全力打造生态保护样板区、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努力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科学制定黄河水资源超载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泰沂山区、大运河、小清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升重点区域生态功能。
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约束,推动农业节水变革,提高工业节水成效,切实管住黄河“水池子”。
(三)奋力走好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记“国之大者”,严把新建“两高”项目准入关。
“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省外来电规模达到1500亿千瓦时左右。
整合低效产能,2022年组织单独厂区装置总产能100万吨以下独立焦化企业115万吨产能整合退出,2025年全省焦化企业装置产能整合到3300万吨左右。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支持大型工矿企业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新增和更新的出租车中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0%。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开展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加大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排查整治力度。
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大力实施“两清零、一提标”,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保持涉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建立全省废弃地膜回收贮运网络,规范农药使用量调查监测和测土配方施肥,确保数据客观准确。
(五)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抓实抓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严格销号标准、销号流程、验收公示,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根据新的海岸线修测成果,妥善解决陆海交叉管理区域内的用地用海问题。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全面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违规处置问题,防范造成二次污染。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强化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加大违法违规机构检查力度,对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并将处理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严重失信淘汰”的市场环境和服务氛围。
聚焦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大核查力度,紧盯关键环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六)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管、批、评、调、撤、查”等方面要求,统筹解决全省湿地公园调整和退出问题。
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果批复前,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出现新的违法违规问题。
坚决扛起南四湖生态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平衡。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生态治理,制定《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导则》,落实《山东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强化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和绿色矿山建设,2025年全省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督察整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有关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切实发挥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作用,积极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协力配合,齐心协力推动整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撑。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出台金融支持生态环保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建立生态环保金融项目库,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生态环保领域。
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信息披露、排污许可、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改革,大力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督察整改工作成效监督。
(三)强化督办落实。 持续实施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实行整改盯办机制,责任单位承担督察整改的主体责任,督导单位负责相应问题整改的销号核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负责督察整改任务的日常调度、抽查督导,对存在整改不彻底、进度滞后等问题的,综合采取挂牌督办、预警督办等措施,确保督察整改到位见效。
(四)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监委把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和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中央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工作力度,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营造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转自:生态环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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