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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督察整改方案

时间:2022-07-08 来源: 浏览:

四川省督察整改方案

环境监测实战
环境监测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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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谱写美丽中国的四川篇章。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提高站位、压实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主动认领问题,共同担负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标准、务实的举措,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坚决防止“一刀切”整改及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升。 对具体生态环境问题,决不因多年积累的问题而推责,决不因涉及复杂利益而回避,决不因可能造成一些经济损失、付出一定代价而退缩,决不因需要较长时间治理方能见效而延缓,加快推进整改。对思想认识类问题,通过加强学习教育,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对体制机制问题,认真总结反思,制定常态长效措施,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四)坚持统筹兼顾、有效衔接。 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长江黄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统筹好发展与保护、治理和巩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改善。

三、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和曝光的典型案例,主动认领、对标对表、全面梳理,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细化整改目标、时限和措施,做到逐一整改、对账销号。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到2025年,力争21个市(州)和183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以Ⅱ类为主,长江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三)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 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产业结构更加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交通格局进一步形成。

四、整改举措

(一)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各地、各部门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宣讲、集中培训等形式,自觉主动学、全面深入学、及时跟进学、融会贯通学,真正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定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高标准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责任,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强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持续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构建多元化环境治理格局。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政策、监管责任、全民行动、风险防控体系,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和金融资本,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和企业信用建设,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

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数据质量保障机制,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健全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加大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力度,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群众信访举报,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落实空间管控边界,推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政策制定、环评审批、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探索将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强度控制融入分区管控体系,切实强化底线约束。

2.优化调整产业空间布局。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将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可接受度等作为产业规划布局的刚性约束条件,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发展。加快推进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环境污染严重、隐患突出企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严禁在黄河流域生态敏感脆弱区新建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

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合理分解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统筹支持省级重点项目用能需求。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依法依规处置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开工建设或生产的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落后产能退出,重点区域严禁钢铁、水泥、煤炭、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

(三)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 屏障

1.强化流域生态保护。

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系统排查整治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突出问题。

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要求,持续推进非法码头拆除,深入实施“绿水绿航行动”,持续开展船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占岸线、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行为,统筹实施嘉陵江等重点流域岸线及滨岸缓冲带生态修复。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清退整改及生态修复工程。

2.深化“三磷”污染整治。

持续推进磷矿开采行业整治,严格落实生态修复措施,依法查处未批先建、露天堆放磷矿石、违规倾倒弃渣等问题,强力推进乐山市马边县暴风坪区域磷矿开采企业问题整治,有效处置生产废水和磷石膏渗滤液。

持续推进德阳市、达州市等重点区域磷石膏综合利用,实现全省范围磷石膏“产消平衡”,综合考虑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和环境风险等因素,分类分级、有序推进整治。加强磷石膏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鼓励大中型企业、各类开发区自行配套建设综合利用项目消纳磷石膏。

3.加强生态系统修复。

高质量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加快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加快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优化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规则,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审核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矿产、水电、旅游等方面问题排查,依法依规分类推进整治。

强化都四铁路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过程监管,规范康养地产开发,坚决整改眉山市黑龙滩违规开发问题,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以阿坝州、甘孜州为重点,深入推进草原生态治理修复,开展天然草地补播、草原鼠害虫害防治,健全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机制,落实以草定牧、草畜平衡制度,对严重退化、沙化草原禁牧封育,不断提升长江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和生态系统功能。

4.加强矿山矿企环境监管。

巩固全省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出台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依法处置自然保护区内316个矿业权,严控矿产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加快推进雅安市宝兴县锅巴岩矿区等重点区域矿山违规问题整改,实施工程治理和生态修复。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严格新建尾矿库项目准入,补齐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短板,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有效管控尾矿库污染物排放,着力化解攀西地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深入推进PM2.5治理。

以全省7个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为重点,协同开展PM2.5和臭氧防治,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开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三大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构建多层次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重点城市新增和更新城区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70%。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成都等重点城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2.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统筹开展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和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持续推进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加快推进琼江、平滩河、龙台河等13条河流小流域整治,按期实现水质达标。

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开展减量增效示范创建,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模式,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3.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

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统筹规划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改造现有不达标污泥处置设施,补齐能力短板。

积极推广污泥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加快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逐步降低填埋处置占比。

加大对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排查整治力度,深刻吸取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填埋污泥典型案例教训,坚决查处非法堆存、转移、倾倒、处置污泥等行为,扎实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的管理体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和研究部署,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生态环保督察办)具体负责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按序时推进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优先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良好效果和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地方,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激励。

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运用绿色金融债券、专项贷款、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

(三)强化督办指导。

建立分级督办机制,实行省级领导牵头督办,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省领导推动分管领域和联系指导市(州)工作的重要内容;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省生态环保督察办牵头实施“双月调度、双月通报、半年交账、年度考核”,强化整改工作指导,常态化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对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现场督导;

生态环境厅等省直有关部门作为督导单位,加强 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扎实推动问题整改,牵头实施整改验收销号。

(四)严格责任追究。

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调查组,深入调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5个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强化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应付督察、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以强有力监督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五)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整改信息公开,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等,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问责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转自:生态环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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