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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生态环境违法处罚案例, 企业可对照自查

时间:2023-08-07 来源: 浏览:

注意!生态环境违法处罚案例, 企业可对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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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3年6月1日,经增城区生态环境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确认,增城市某公司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事实: 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但台账建设不规范,不能体现原辅材料使用等重要信息,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保存台账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生态环境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案例二

2023年 2月 28日,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查确认,该单位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事实: (2023 年2月28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并同步开展废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我司生物质锅炉排放废气的氮氧化合物浓度折算值为443mg/m,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排放标准(氮氧化合物标准值 150mg/m3)。

案例三

2023 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广州某树脂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存在以下事实情形: 当事人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只建立简单信息的收货登记表,不能体现原辅材料使用等重要信息,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保存台账的情形。

其他案例

为严厉打击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警示和宣传,引导企业VOCs排放规范化管理, 2022年5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违法处罚案例的函》,梳理了省内和其他省份一些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监控水平等4个方面打击涉VOCs环境违法处罚案例。 本次发布的案例共有22个,其中,源头替代2个、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6个、末端治理和企业排放12个、监测监控水平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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