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当发现偷盗燃气违法行为时,燃气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本文仅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号立场)
笔者按:在入户安检或日常巡检中,燃气公司会偶尔发现偷盗燃气违法行为。然而,面对这些突如其来的偷盗燃气违法行为,有些燃气公司却不知所措,从而导致企业的损失无法最大限度地追回,更不能严惩违法行为。为此,当发现偷盗燃气违法行为时,燃气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偷盗燃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私接管道、改动用气计量装置、破坏燃气设施等非法手段窃取燃气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偷盗燃气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且手段多样,一般常见的偷盗燃气手段有私接燃气管道、倒装燃气计量表、计量表打孔、在流量计中塞入异物、强磁干扰计量表等。因此,当发现偷盗燃气违法行为时,燃气公司应该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做好证据的收集
在处理偷盗燃气违法行为的实践中,证据是追责的有力依据。所以,当发现偷盗燃气违法行为时,燃气公司做好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
实践中,绝大部分的偷盗燃气违法行为都是燃气公司的安检员在入户安检或日常巡检时发现的,这显然就决定了燃气公司的安检员是具备证据收集的主体人员。然而,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证据的收集显然已经离不开摄像工具。因此,为了便于证据的收集,燃气公司应该要求安检员在入户安检或日常巡检时携带摄像工具(如数码相机或智能手机)。比如,一旦安检员在入户安检或日常巡检时发现偷盗燃气的迹象,首先不要暴露,应该立即像例行安检那样利用携带的摄像工具进行拍照取证,同时做好现场检查初步记录,随后要立即向本燃气公司报告派人到现场核查。若在核查中发现偷盗燃气的情况属实或嫌疑较大,应该立即向执法部门(公安部门或燃气管理部门)报案,在执法部门介入的前提下再进一步调查取证。但是,若在取证时对损坏的计量装置有偷盗燃气的嫌疑,但现场无法判定且涉事行为人不配合的,燃气公司安检员和在场核查人员应该在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对计量装置进行现场拆表、封存、送检等。
此外,值得提及的是,若偷盗燃气违法行为属于他人举报提供的,燃气公司应该立即安排安检员上门核查,一旦发现偷盗燃气的情况属实或嫌疑较大,应该立即向执法部门报案进一步调查取证。
二、 及时追回经济损失
在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下,若偷盗燃气违法行为的情况属实,燃气公司应该及时向涉事行为人追回被偷盗燃气的经济损失。但是,若涉事行为人存在推托不想偿还的,燃气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回被偷盗燃气的经济损失。
然而,燃气在被偷盗的过程中往往已经马上被消耗掉了,在这样的情况下,究竟应该如何比较准确地计算出被偷盗燃气的数量?
其实,经过司法部门近年来办理此类案件的实践,归纳出了几种比较准确地计算出被偷盗燃气数量的方法(如普通计算法、特殊计算法、法定推算计算法等)。因此,笔者认为:
若偷盗燃气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用户的,可以利用“法定推算计算法”来计算出被偷盗燃气的数量,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的相关规定来计算出被偷盗燃气的数量。
若偷盗燃气违法行为的主体不是用户,而是租户的,可以利用“特殊计算法”,即利用供气管管道截面积的流量之比来计算出被偷盗燃气的数量。举个例子,首先,记录涉事燃气计量表显示的用气总量A,再通过资料查找得到用户出租前的用气总量B,以此推算出租户使用涉事燃气计量表显示的用气总量(C=A-B);其次,利用涉事燃气计量表现场测试1小时内的用气量D,再利用新安装的燃气计量表(校正用表)现场测试1小时内的用气量E;最后,利用”被偷盗燃气的数量=C÷D×E“这个公式来计算出被偷盗燃气的数量。
三、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实践中,在处理偷盗燃气违法行为的问题上,有个别燃气公司为了省事,竟然选择与涉事行为人私了,这是极其错误的。事实上,对于燃气公司而言,不但是为了追回被偷盗燃气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从严追究涉事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以此起到震撼的作用,进而最大限度地杜绝或减少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所以,在处理偷盗燃气违法行为的问题上,燃气公司应该借鉴以下情形要求执法部门从严追究涉事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1、偷盗燃气的数额较小(即没有达到追究盗窃罪的数额),初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回被偷盗燃气的经济损失后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从严对涉事行为人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盗窃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偷盗燃气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在追回被偷盗燃气的经济损失后可以以“盗窃罪”从严追究涉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偷盗燃气的数额较小(即没有达到追究盗窃罪的数额),重犯,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回被偷盗燃气的经济损失后可以考虑以“盗窃罪”(法律依据:同上)或“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严追究涉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偷盗燃气的数额不论大小,但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回被偷盗燃气的经济损失后可以考虑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从严追究涉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结束语:近年来,偷盗燃气违法行为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较常见于供暖企业、餐饮经营单位、洗浴场所等地方,应当引起各燃气公司的高度警惕。当发现偷盗燃气违法行为时,应该借鉴综上所述的措施正确应对,才能最大限度地追回被盗燃气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能把偷盗燃气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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