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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用户是上帝,更是燃气用气安全的责任人!

时间:2020-07-08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燃气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环保政策、关系到众多企业和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燃气安全关系到广大用户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然而,一提到燃气用气安全,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政府工作重点也放在燃气经营企业上,对燃气用户应该承担的责任关注比较少。实际上,政府、企业和燃气用户的责任一个都不能少,政府、企业用户构成燃气用气安全的“铁三角”。

我国关于燃气安全的法律法规并不少,但每年还是有不少的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其中由于用户责任的安全事故占有一定的比例,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燃气用户的用气安全责任缺失是主要原因,这里有观念的问题,定位的问题,有对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只有夯实用户的用气安全责任可有效降低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

用户是上帝,更是燃气用气安全的责任人

作为一种营销理念,“顾客就是上帝”则应追溯到19世纪中后期的马歇尔·菲尔德百货公司,现在很多服务行业包括燃气这种窗口行业,也在提倡这样的服务理念。政府企业提倡对用户进行贴心服务,急用户之所急,想用户之所想是对的,但一味强调“上帝”的角色并不十分妥当,这样做会忽略用户在用气方面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燃气并不是一般的消费品,是特殊的消费品,是具有巨大潜在风险的高危气体,燃气经营企业与燃气用户之间也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不是那种钱货两清,概不负责的关系。燃气是经过管道系统输送到千家万户的,经燃气灶具或者燃烧设备将燃气的化学能转化成热能供人们采暖做饭等用途。燃气被约束在管道内就是优质燃料,如果突破约束泄漏到作业空间或者房间内就变成“危险化学品”,一(管)壁之差,天使变成魔鬼。

用气安全实际属于用火安全,属于消防安全的范畴;燃气事故可能波及到左邻右舍,殃及无辜,会导致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属于公共安全一部分。所以,用户用气行为绝不是个人或者一家一户的事情,其行为必须受到制度的约束,必须合规合法,如果过分强调用户“上帝”的地位,就忽略了其作为燃气用气安全的责任主体。

用户用气安全的责任是不可替代的,因为只要使用燃气就会存在风险,风险与使用燃气带来的利益共存。燃气用气安全责任是由政府、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共同承担的,各方面应做到各负其责,守土有责,那一方面缺位都会产生安全漏洞。如果用正三角来形容燃气用气安全系统,政府是三角形的顶角,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分别为二个底角,形成安全用气的“铁三角”,每个角缺失都会导致系统不稳定,会增大燃气安全事故的风险,各自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涉及到用户的条款有:

1、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这条规定了燃气经营者对燃气用户有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安检的责任,这条虽然不是直接要求用户的,但需要用户积极配合。室内安检的目的是发现和找出用户用气设备、供气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是一种风险管控,是健康体检,是管理关口的前移,但是,个别用户对室内定期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不了解,不十分配合,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的情况;接受和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设施定期安检是用户的法定义务,拒绝定期室内安检是违反《条例》的,是违法行为,不能我的地盘我做主。

用户应该积极接受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用气安全的指导,掌握必要的燃气用气安全知识。

安全用气的三要素是“防止泄漏、及时察觉、正确处理”

防止泄漏:防止泄漏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点,燃气经营企业也是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包括:定期室内安检、要求用户安装带熄火保护的燃气灶具、安装胶管管卡或者更换不锈钢定尺波纹管以及《条例》中规定的“七不准”等措施和要求,用户也应该具有对燃气设施初步检查的能力。

及时察觉:如果防止泄漏措施失效,则寄希望燃气使用者能够及时发现燃气泄漏,燃气加臭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就是提醒用户及时发现燃气泄漏的具体措施。

正确处理:发现泄漏后用户采取正确处理方法非常重要,往往悲剧都是在这个环节上发生的。常言道“一失足则千古恨”,在发生燃气泄漏的情况下,错误的一抬手、一个不经意的动作可能会导致重大灾难发生,如开油烟机通风而不是开窗通风,开灯查看泄漏情况和在室内打电话等错误行为等等。只有经过用气安全培训,头脑中有燃气安全意识和基本常识,才能确保用户在紧急的情况下采取正确的动作或者行为。往往很多事故都是用户缺乏用气常识造成的,燃气无小事,掌握一条常识就有可能避免一场灾难。

2、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使用燃气也是一种操作,在企业使用燃气都有相应的操作规程,也就是安全用气规则,单位用户可以将安全用气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去。对于民用户燃气政府或者燃气经营企业应该为其制定使用注意事项或者用户须知等,放在醒目位置永久保存,建议燃气灶具生产企业在燃气灶具面板上印刷警示语或者用气须知、操作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等;应该以各种形式对用户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让每个使用者都成为燃气用气的安全员。

同时要求用户必须使用合格的燃烧器具及附件,按照规定更换达到使用寿命和明令淘汰的燃烧器具。

3、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这七条为禁止事项,可以认为燃气使用的“七不准”,这“七不准”都与燃气用气安全有关(四、六、七条虽然不是直接针对燃气安全的,但实施过程中会产生安全风险或者隐患),是用户必须遵守的硬杠杠。

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的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条所列事项除了第七第八项,处罚事项基本上是与二十八条对应的。明确了法律责任,以及违反规定可能受到的处罚。

4、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这条规定任何人在发现燃气事故或者隐患是应该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燃气安全属于公共安全的一部分,任何公民在发现涉及到公共安全的问题都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不管是不是自己管辖范围内,这是法律义务和责任。

5、第四十一条第二段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本条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义务,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如果不履行义务或者不积极整改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条文也存在类似的表述:如《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这条基本对应《条例》第四十条。《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这条基本对应《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段,说明燃气安全和消防安全具有相同的性质,发生事故都会对威胁到公共安全。

如何落实燃气用户用气安全责任

《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本条明确规定政府普及《条例》的责任。用户的安全责任意识来自政府宣传和对《条例》的贯彻,要通过宣传,让用户都了解《条例》重要性,违反《条例》是违法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

如何把《条例》每一条都落在实处,这是个大问题,是问题的根本,任何法律、法规或者条例只有使被调整对象充分了解和理解才有意义。

应该让用户能够理解的形式了解《条例》,把条文变成常识,变成日常用气的行为规范和基本遵循,让用户充分认识到规则的严肃性,树立起用气安全的意识。应该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条例》,做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要创新宣传方法,充分发挥微信网络等新媒体的作用。

没有一个用户希望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可事故还是时有发生。现在提倡本质安全的理念,但在实施过程中过分注重设备设施,忽略了人的因素,而恰恰人是本质安全重要一环。

政府和企业面对的燃气用户是千家万户,光靠政府燃气经营企业自身去管理燃气安全是不行的,政府和燃气经营企业在为用户提供周到细致服务的同时,应充分发挥用户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用户用气安全意识,培养用户使用燃气的风险意识,主动进行用气安全管理,应该使其做到我要做,而不是要我做,由被动变成主动,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安全用气责任和自我管理燃气用气安全的能力。

用户是燃气用气安全的主体,用户也应该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左邻右舍及倘若发生燃气事故时有可能殃及到的其他人平安,自觉遵守《条例》中相应规定和要求,积极主动掌握用气规则和用气常识,只有政府企业和用户三方共同发力,才能确保用气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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