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浙江武义伟嘉利工贸41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报告】浙江武义伟嘉利工贸41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Weiliping212
宣传安全法律法规、传递安全生产动态
浙江武义伟嘉利工贸有限公 “4·17” 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7 月
2023 年 4 月 17 日 14 时 1 分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青云路 68 号的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导致 11 人死亡 ,过火面积约 9000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 2806.5 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强总理、张国清副总理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应急管理部、浙江省委省政府等主要领导同志也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科学有效做好搜救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厘清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规定, 4 月 1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领导任组长,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总工会和金华市政府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的浙江武义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 4.17 ”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同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建设、消防等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省纪委省监委成立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资料调阅、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相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查清了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 浙江武义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 4 · 17 ”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违法电焊施工引燃违规存放的拉丝调制漆引发火灾并迅速蔓延,业主违法搭建并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导致疏散楼梯、自动消防设施等安全条件不符合规范,企业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导致人员死亡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 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嘉利公司),事故厂房出租单位。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1 日,营业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11 日至 2032 年 4 月 1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23594355174J 。公司住所位于武义县泉溪镇凤凰山茆角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胡伟文,注册资本 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金属门、窗、钢木门、金属工具、电动工具等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021 年 12 月开始处于歇业状态,实际从业人员为 2 人。
2. 武义家风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风公司),承租事故 1# 厂房一层、二层,火灾发生单位。成立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营业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至 2039 年 3 月 1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23MA2E7X861L 。公司住所位于武义县泉溪镇凤凰山茆角工业区(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内),法定代表人程俊杰,注册资金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金属门电动滑板、家用电器、日用金属制品、保温杯等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厂长兼安全员陈金东,事故发生部位车间主任李俊,公司从业人员 68 人。 2020 年 1 月 31 日与伟嘉利公司签订房屋承租协议,租期为三年, 2023 年 1 月到期后已支付 2023 年度租金 125 万元,未签订承租协议, 2022 年 2 月 1 日签订《厂房出租安全协议书》。
3. 金华市烨立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立公司),承租事故 1# 厂房三层,火灾死亡人员单位。成立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营业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39 年 6 月 2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23MA2EACJX1H 。公司住所位于武义县泉溪镇凤凰山茆角工业区青云路 68 号(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内),法定代表人刘平群(在事故中死亡),注册资金 3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木门、木制家具、木制工艺品的加工、销售,公司从业人员 27 人。 2019 年 7 月左右开始承租伟嘉利公司厂房,最近一次承租协议为 2022 年 2 月 1 日签订,租赁期限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 2022 年 2 月 1 日签订《厂房出租安全协议书》。
4. 武义钰轩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轩门业),承租事故 2# 厂房一层,火灾过火单位。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23MA2E5UCL0Q 。公司住所位于武义县泉溪镇凤凰山茆角工业区青云路 68 号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 2 号楼 1 楼,法定代表人黄孟江。经营范围为铜门、不锈钢门窗制造、加工、销售。
5. 武义陈龙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龙五金),承租事故 2# 厂房一层,火灾过火单位。成立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23MA2HWXAP9L 。公司住所位于武义县泉溪镇凤凰山茆角工业区青云路 68 号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 2 号楼 1 楼,法定代表人陈龙江。经营范围为金属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6. 金华弘晟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晟木业),承租事故 2# 厂房二层,火灾过火单位。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23307534859F 。公司住所位于武义县泉溪镇凤凰山茆角工业区青云路 68 号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 2 号楼 2 楼,法定代表人徐洪波。经营范围为木制品、整体橱柜、家具的制造、加工及销售。
7. 永康市众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河公司),承租事故 2# 厂房三层,火灾过火单位。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4325579735H 。公司住所位于武义县泉溪镇凤凰山茆角工业区青云路 68 号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 2 号楼 3 楼,法定代表人应远。经营范围为门窗制造加工,五金产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门窗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
8. 自然人成景,家风公司雇佣电焊作业负责人,之前曾在伟嘉利公司承接钢棚搭建业务。 2023 年 4 月 16 日,家风公司联系成景对该厂喷漆工段上部进行封闭改造。 4 月 17 日,成景组织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王兴旭、杨中文以及帮工李光亮实施电焊施工作业。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伟嘉利公司。 2017 年从事制门生产经营时制定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歇业后从事“厂房出租”业务,有 2 名在职员工,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无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疏散预案、应急救援演练、日常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台账。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与承租单位签订过《厂房出租安全协议书》,但未开展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建立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制度。
2. 家风公司。起火部位为制门表面处理车间喷涂作业工段拉丝漆调制间,调制间设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超量存放桶装易燃易爆拉丝稀释剂与拉丝油漆。喷涂作业后剩余拉丝油漆桶未加盖放置在喷涂作业工段区,未放回油漆仓库。有 1 名兼职安全员,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未建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应急疏散预案,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未对员工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专门的培训。
3. 烨立公司。有 2 名兼职安全员,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未建立应急疏散预案、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三)第三方机构安全服务情况。
1. 武义双利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利安全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23MA2E5BE69X 。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王村,法定代表人李健。经营范围为安全评价业务、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消防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 2022 年 5 月 28 日,与烨立公司签订安全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一年;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与家风公司签订安全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公司基本每个月派禇木根为上述两家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查找安全事故隐患。
2. 浦江县丰之安安全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之安安全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26065608340P ,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浦江县亚太大道 565 号,法定代表人陈成芳。经营范围为国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咨询和技术服务。 2022 年 1 月 1 日,通过政府招标取得武义县泉溪镇企业安全体检站采购项目,对泉溪镇工业园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2022 年至今,对家风公司、烨立公司开展过多次检查。
(四)事故建筑物相关情况。
1. 伟嘉利公司 1# 厂房。系火灾发生建筑,三层,钢结构,设计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总面积为 10018.2 平方米。 2021 年 10 月,开工建设; 2022 年 1 月 21 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面积为 10016.07 平方米; 2022 年 7 月中旬,完工并投入使用。经核查, 1# 厂房设计单位为浙江恒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符合要求, 2022 年 1 月 7 日设计施工图经金华市龙源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合格,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单位为鲁长春个人承揽,无施工资质;施工中存在楼梯间、电梯间未砌筑墙体,电梯变更为油压货梯,④—⑦轴交 A 轴— E 轴二层结构板取消等变更,无设计院变更联系单。该建设工程未经建筑施工许可,未经规划核实确认,未经消防验收备案。
2. 伟嘉利公司 2# 厂房。火灾蔓延过火厂房,与 1# 厂房贴邻建造,三层,钢结构,设计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总面积为 11260.80 平方米。 2022 年 1 月 21 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面积 11179.89 平方米; 2022 年 8 月 23 日,办理施工许可证; 2022 年 9 月,开始施工; 2023 年 1 月 16 日,项目取得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实际建筑面积超出 80.91 平方米,属规划容许合理误差范围; 2023 年 1 月 17 日,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 2023 年 1 月 30 日,项目取得质量监督报告; 2023 年 2 月 24 日,项目完成消防验收备案; 2023 年 3 月 17 日,项目完成竣工备案。建设期间,武义县建设局质监站工作人员多次去现场开展监管检查。
图一: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3. 事故建筑物出租情况。伟嘉利公司 1# 厂房一层和二层为家风公司承租,用于生产、储存钢质防盗门;三层为烨立公司承租,用于生产、储存木质门。伟嘉利公司 2# 厂房一层东侧为钰轩门业承租,用于生产、储存铜门、铸铝门,西侧为陈龙五金承租,用于铁制品发黑;二层为弘晟木业承租,用于生产、储存木质门;三层为众河公司承租,用于生产、储存木质门。
图二:各层出租示意图
4. 违法搭建情况。伟嘉利公司厂区内共有 9 处违法建筑 (见现场勘测图 S1-S9 ),违法建筑总面积为 2494.21 平方米。其中 1# 、 2# 厂房四周消防通道上共有 7 处( S1-S7 ), S1-S6 共 6 处为 2023 年 1 月 2# 厂房竣工验收后逐步搭建, S7 为 2022 年 7 月 1# 厂房建成后搭建。
图三:违法建筑示意图
(五)事故发生经过。
因家风公司一层喷漆工段气味过大,经常飘到三层烨立公司车间,应房东伟嘉利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伟文和烨立公司负责人刘平群要求,家风公司拟对喷漆工段进行封闭改造。 2023 年 4 月 16 日,家风公司法定代表人程俊杰及其妻子应萍、厂长陈金东和雇佣施工负责人成景商量,定于 4 月 17 日在喷漆工段的天井流水线上方做一个封闭,防止气味窜到楼上。 17 日上午,成景带电焊工王兴旭和杨中文以及帮工李光亮在一层外墙打螺丝, 12 时 59 分开始在二层天井上部进行电焊施工。 14 时 1 分 19 秒,杨中文和王兴旭爬在脚手架上开始焊接立柱顶部; 14 时 1 分 47 秒,焊点下方一楼起火; 14 时 2 分 08 秒,杨中文等人发现起火后从脚手架上下来往二楼北楼梯逃离; 14 时 2 分 57 秒,二层家风公司员工龙贵琴发现冒烟后拨打 119 报警,期间一层、二层家风公司员工全部逃生; 14 时 3 分(起火后 73 秒),烟气通过南侧楼梯间进入三层烨立公司; 14 时 3 分 09 秒起火后 82 秒),三层烨立公司员工龙景新发现南侧楼梯间冒烟,同时提示吴仕兴发生火灾,三层人员(共计 12 人)在刘平群和卜有贤的指挥下关闭电源并拿取个人物品开始逃生; 14 时 3 分 43 秒(距离起火 116 秒),大量有毒烟气通过南北两侧楼梯间先后进入三层,除石东从北侧楼梯间逃生外,其余人员未逃出。截至 4 月 18 日 3 时许,经现场搜救,确定 11 人遇难。
(六)事故现场情况。
图四:家风公司二楼电焊作业现场
图五:家风公司二楼电焊作业现场
图六:家风公司电焊作业下方一楼拉丝漆调配间
图七:家风公司一楼拉丝稀释剂仓库
图八:事故发生部位生产流水线一二层连通处剖面图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伟嘉利公司 1# 厂房三层承租的烨立公司 11 人死亡,厂房内财物不同程度烧毁,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T6721 )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 2806.5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接报后,省政府、金华市政府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相关部门和武义县党委政府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消防救援、应急、公安、卫健、建设等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开展处置工作,省应急管理厅也立即派员参与处置。 14 时 3 分许,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事故企业员工火灾报警, 14 时 14 分,消防救援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施救; 14 时 25 分,武义县应急管理局组织 20 多名骨干力量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公安部门迅速疏散周边企业人员和围观群众,控制相关责任人员,扩大警戒范围,进行交通管制,协调乡镇和社会救援力量配合参与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第一时间指令卫健部门增派医护人员加强现场救护力量,要求相关部门切断供电燃气管道并开展失联人员排查。消防救援、应急、公安等部门累计组织各类救援力量 600 余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9 时许,火势得到控制; 21 时许,现场明火基本被扑灭。截至 4 月 18 日 3 时许,基本完成现场搜救,发现 11 名遇难人员。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复盘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后省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国家消防救援局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金华市、武义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在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统筹协调指挥下,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力量,坚持安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救援原则,全面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各类危害,科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理平稳有序。
三、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人员询问等,排除了故意纵火、电气、自燃、遗留火种等引发火灾因素。
(一)起火原因。
2023 年 4 月 17 日 14 时 1 分许,家风公司雇佣的 电焊工在二层违章电焊作业产生的高温焊渣掉落到一层 , 引燃放置在拉丝漆喷漆台旁使用过的拉丝调制漆引发火灾 。
(二)火灾迅速蔓延主要原因。
一是 起火物质燃烧猛烈 ,起火后先后引燃了使用过的 6 桶拉丝调制漆、可燃的玻璃纤维瓦以及存放在拉丝稀释剂仓库的 0.9 吨以上桶装拉丝稀释剂与油漆,起火后猛烈燃烧,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甲醛等有毒有害的浓烟。二是 “烟囱效应”烟气扩散快 ,一层起火处与二层有生产流水线连通,形成高度达 15 米的垂直立体空间;厂房南北两侧的两台货梯未设置电梯层门及实体墙电梯围护结构;南北两侧疏散楼梯未封闭;一层起火后,高温有毒烟气直接通过生产流水线连通处、电梯井和疏散楼梯等处快速蔓延扩散至二层三层。
(三)造成人员死亡主要原因。
一是拉丝稀释剂与油漆等猛烈燃烧产生有毒有害浓烟。二是起火处一层二层连通,货梯、疏散楼梯未封闭形成“烟囱效应”,大量烟气从生产流水线连通处、电梯井和疏散楼梯等处往二层三层快速扩散,三层员工通过疏散楼梯逃生较为困难。三是烨立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应急疏散预案、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火灾发生后烨立公司未及时收到火灾警报,火场组织疏散逃生不及时。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企业。
1. 伟嘉利公司。( 1 ) 违规建设事故 1# 厂房 。 2021 年 10 月,在未经资规部门规划许可情况下擅自动工新建 1# 厂房,施工前未按规定 [ 1 ] 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委托无资质个人施工,违规变更设计方案施工 [ 2 ] , 2022 年 7 月投入使用前未按规定 [ 3 ] 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建设过程中对二层楼层板开孔,与设计要求不符。 2022 年 7 月以来,违反规定 [ 4 ] 占用消防车通道 [ 5 ] 进行大量私搭乱建,堵塞消防车通道。( 2 ) 违规出租厂房 。将设计为丁类火灾危险性的 1# 、 2# 厂房,出租给家风公司、烨立公司、弘晟木业等作为丙类 [ 6 ] 火灾危险性厂房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 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 -1# 厂房设计图纸,建施 04 二层平面图:二层楼板无天井开口;楼梯间、电梯间未按设计要求砌筑墙体。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2021 年 11 月 1 日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的厂区总平面图,显示为消防车通道。
[6]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 5% 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 10% ,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20% 。
使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存在未采用封闭疏散楼梯间 [ 7 ] 、未设置喷淋等自动灭火系统 [ 8 ] 等违规行为。违规分隔厂房导致 1# 厂房二层一部疏散楼梯被封堵。( 3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未根据“一厂多租”的实际情况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 9 ] ,未定期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部位进行统一管理 [ 10 ] 、未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承租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 11 ] ,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2. 家风公司。( 1 ) 违法组织电焊作业。 雇佣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开展电焊作业 [ 12 ] ,作业前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 13 ] ,未辨识焊渣飞溅掉落可能引燃油漆、稀释剂的风险,未规范清理易燃物品 [ 14 ] 。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
[7]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8]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占地面积大于 1500m 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 ²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 1500m ²的木器厂房……。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14]GB9448 — 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 6.3 :放有易燃物区域的热作业条件;焊接或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 6.3.1 :转移工件有条件时,首先要将工件移至指定的安全区进行焊接。 6.3.2 :转移火源工件不可移时,应将火灾隐患周围所有可移动物移至安全位置。 6.3.3 :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时,要采取措施限制火源以免发生火灾,如: a) 易燃地板要清扫干净,并以撒水、铺盖湿沙、金属薄板或类似物品的方法加以保护。 b) 地板上的所有开口或裂缝应覆盖或封好,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防地板下面的易燃物与可能由开口处落下的火花接触。对墙壁上的裂缝或开口、敝开或损坏的门、窗亦要采取类似的措施。
管理 [ 15 ] 。( 2 ) 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稀释剂等易燃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存放在专门场所 [ 16 ] ,在调漆间超量存放 [ 17 ] 。调漆间设置不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无防爆、防燃措施 [ 18 ] 。( 3 ) 未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未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漠视违规动火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 [ 19 ] 。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将火灾危险性丁类厂房作为丙类使用。
3. 烨立公司。对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应急疏散预案 ,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将火灾危险性丁类厂房作为丙类使用。
(二)安全中介机构。
1. 双利安全公司。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 ,未发现事故企业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符、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消防安全隐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未经企业确认签字。
2. 丰之安安全公司。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 ,未发现事故企业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符,疏散通道、油漆库、喷漆工段等设置不符合规范等消防安全隐患;对已经发现的调漆间安全事故隐患未跟踪整改闭环。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6]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3.6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7]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3.6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 1 昼夜的需要量。
[18]GB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5.1.4.2.2 :调漆室应为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室内通风换气次数 15 次 /h~25 次 /h ;照明及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调漆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配置消防器材。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相关监管部门。
1. 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 年 1 月,在“三类企业”(三合一、厂中厂、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 [ 20 ] ,未督促“厂中厂”和“租赁厂房”的企业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符合要求、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演练未正常开展等消防隐患落实整改责任。 2022 年 12 月,在岁末年初消防领域安全集中攻坚行动中 [ 21 ] ,未认真吸取河南安阳“ 11 · 21 ”火灾事故教训,未按责任要求对事故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未聚焦辖区产业特点实施专项整治,未将类似事故企业作为“双随机”检查重点。未有效督促、指导乡镇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
2. 武义县应急管理局。 2021 年 6 月,在“一厂多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 [ 22 ] ,未督促属地泉溪镇全面开展“一厂多租”情况排查。 2022 年 1 月,在“三类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 [ 23 ] ,明确应急管理局于 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厂中厂”“租赁厂房”涉及危化品使用燃爆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武义县应急管理局未对
[20]2022 年 1 月 13 日武义县工矿及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附件 1 “三项整治”清单中县消防救援大队任务清单:对“厂中厂”和“租赁厂房”中存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设备设施、安全标志配置不到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修订不及时,消防演练未正常开展等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1]2022 年 12 月 23 日武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附件 2 《消防领域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方案》:二、行动时间: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3 月;三、重点任务:(二)聚焦工业企业整治。 1. 重点整治对象:同一建筑容纳 30 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 2. 重点整治内容:聚焦企业企业违规住人、违规电焊气焊、一厂多租堵塞消防通道或安全疏散条件不足、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未按要求设施消防设施、使用功能变更导致消防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县应急、消防等部门。
[22]2021 年 5 月 21 日浙江省工矿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一厂多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附件 1 “一厂多租”安全整治清单中应急管理部门任务清单: 3. 检查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之间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协同演练;出租单位是否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3]2021 年 11 月 3 日金华市工矿及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市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附件 1 “三项整治”清单中市应急管理局任务清单:完成“厂中厂”、“租赁厂房”涉及危化品使用燃爆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督促危化品使用单位从严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措施。重点强化对使用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对重大隐患企业实施跟踪,实行逐一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事故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2022 年 12 月,在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风险隐患排查管控行动中 [ 24 ] ,未认真吸取河南安阳“ 11 · 21 ”火灾事故教训,未对事故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未将类似事故企业作为“双随机”检查重点。
3.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故 1# 厂房 2021 年 10 月动工新建后一直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25 ]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后在对 2# 厂房建设监管过程中,一直未发现 1# 厂房未经施工许可违法建设的行为,也未发现 1# 厂房未经消防验收备案 [ 26 ] 非法投入使用的问题。
4. 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 年 1 月 22 日,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 1# 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 27 ] ,未依法对 1# 厂房未经规划许可非法建设行为作出处理;巡查责任 [ 28 ] 落实不到位,对事故企业占用消防通道非法搭建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处置。
5.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巡查中未发现事故企业占用消防通道大量非法搭建行为,督促泉溪镇履行辖区违法建筑监管处置责任不到位。
[24]2022 年 12 月 23 日武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二)重点行业风险隐患排查管控行动, 4. 工矿领域:……开展“一厂多租”排查整治,动态摸排底数,督促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管理职责……。全面开展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排查检查,督促用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监督管理焊工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严厉打击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县工矿及危化安全专委办牵头)
[25]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8 号)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1% 以上 2% 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 [28]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
6. 武义县经济商务局。未按 2022 年 5 月武义县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29 ] 要求及时牵头出台《武义县租赁企业新落地管理办法》,未对出租厂房落地管理、规范出租作出规定。
7.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落实“一厂多租” [ 30 ] “三类园区、企业、设施” [ 31 ] 专项整治行动不到位,组织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攻坚行动 [ 32 ] 不到位,对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任务不力等问题失察。
8.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一厂多租”“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管控行动 [ 33 ] 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不到位,对武义县应急管理局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不力等问题失察。
(四)地方党委政府。
1. 武义县泉溪镇。履行辖区违法建筑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企业占用消防通道搭建的违法建筑未依法组织拆除;对违规电焊作业、烨立等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监管不力;对委托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未按合同履职的行为失察;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形成闭环;未认真吸取河南安阳“ 11 · 21 ”火灾事故教
[29] 2022 年 5 月 15 日 中共武义县委办公室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的通知》(武委办发〔 2022 〕 23 号)附件 1 “武义县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清单( 2022 年)” 8 租赁企业新落地管理:二季度印发《武义县租赁企业新落地管理办法》;三季度落实出 租厂房落地管理、检查、执法;四季度深化出租厂房联合执法、规范厂房出租行为。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市 场监管局、“低散乱污”企业整治办。
[30] 2021 年 5 月 25 日 金华市工矿及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浙江省工矿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 于开展“一厂多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31] 2021 年 11 月 3 日 金华市工矿及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市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金工矿专委办〔 2021 〕 1 号)。
[32] 2022 年 12 月 13 日 金华市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金 消安委〔 2022 〕 12 号)。
[33] 2022 年 12 月 19 日 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和督导检查方 案》的通知(金安委〔 2022 〕 12 号)。
训,落实消防领域安全集中攻坚行动不力,未按规定对“一厂多租”的事故企业堵塞消防通道、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变更厂房使用功能导致消防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
2. 武义县。未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未认真吸取河南安阳“ 11 · 21 ”火灾事故教训;未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近年来组织开展“一厂多租”“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深入、不彻底,未聚焦辖区制门产业低小散、租赁厂房生产非常普遍的特点研判本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针对性组织整治;督促消防、应急、住建、资规、综合执法、经济商务等单位以及泉溪镇履行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力。
3. 金华市。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吸取河南安阳“ 11 · 21 ”火灾事故教训不深刻;部署落实“一厂多租”“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到位;对武义县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等问题失察。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1. 胡伟文,伟嘉利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发厂房房东。 2023 年 4 月 18 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武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 程俊杰,家风公司法定代表人,火灾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2023 年 4 月 18 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武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3. 应萍,家风公司财务负责人,程俊杰妻子。 2023 年 4 月 18 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武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4. 陈金东,家风公司厂长兼安全员。 2023 年 4 月 18 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武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5. 成景,家风公司事发时无证电焊作业负责人。 2023 年 4 月 18 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武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6. 杨中文,家风公司事发时无证电焊作业人员。 2023 年 4 月 18 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武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7. 王兴旭,家风公司事发时无证电焊作业人员。 2023 年 4 月 18 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武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8. 李光亮,家风公司事发时无证电焊作业帮工。 2023 年 4 月 18 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武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9. 李俊,家风公司表面车间主任。 2023 年 5 月 10 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武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对于以上人员,根据司法机关调查认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
1. 姚波,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 高怀政,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3. 李浩,武义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 周文华,武义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5. 李小伟,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 王坚挺,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 祝雪挺,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8. 张键,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9. 周涛,武义县经济商务局时任党委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 杨张捷,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诫勉处理。
11. 胡宏立,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诫勉处理。
12. 蓝建,武义县泉溪镇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3. 章康武,武义县泉溪镇镇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4. 郑鑫,武义县泉溪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5. 徐红虓,武义县泉溪镇时任党委委员、副镇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6. 胡成,武义县泉溪镇副镇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7. 帅朝晖,武义县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8. 李强,武义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 陈辉,武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0. 张新宇,金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诫勉处理。
(三)对事故企业处理建议。
1. 伟嘉利公司,违规建设、出租厂房,未履行“一厂多租”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武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2. 家风公司,违规电焊作业,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将火灾危险性丁类厂房作为丙类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武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3. 烨立公司,未建立应急疏散预案,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将火灾危险性丁类厂房作为丙类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武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其他处理。
1. 责成武义县向金华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 责成金华市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需要另外调查处理的有关问题。
事故调查中发现两家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存在隐患排查、隐患跟踪治理、隐患报告报送、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应急演练安全服务不到位等严重问题;伟嘉利公司 1# 厂房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等问题,按照属地处理原则,将上述问题线索移交武义县有关部门调查后依法从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事故调查组。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两个至上”理念没有树牢。金华市、武义县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牢固,对辖区内普遍存在的“一厂多租”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违法建筑、改变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等安全隐患严重性认识不够,对企业厂房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未经消防验收备案等问题,以及一些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彻底,埋下了安全隐患。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只顾发展不顾安全的问题仍然存在,没有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真正落实到行动中,没有守住安全底线,最终酿成惨烈事故。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涉事 3 家企业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伟嘉利公司将未经消防验收备案的 1# 钢结构厂房分租给家风公司、烨立公司等企业,违法搭建钢棚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未对家风公司、烨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家风公司违规雇佣无证电焊人员动火作业,且动火作业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最终引发火灾事故。烨立公司未落实应急措施,组织疏散不及时。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安全服务质量低,隐患排查不彻底,督促整改未闭环。
(三)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次部署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行动,特别是去年河南安阳“ 11 · 21 ”火灾事故后,开展过多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虽层层动员部署,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仍然不深不实不细,层层失管、层层漏管,重大安全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乡镇街道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工作主动性不强,消防安全整治成效不明显。属地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消防安全责任悬空,日常监管执法“宽松软”。
(四)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武义县工贸企业数量众多,小微企业占比大,且绝大多数企业在设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无需经过安全审批或安全评价,企业厂房及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安全方面历史欠账多,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十分突出。企业员工流动性强,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且安全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低下等问题普遍存在。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不顺畅、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合力未有效形成。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力量配置与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安全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偏低,特别是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偏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不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问题突出。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金华市、武义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压实压紧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现场人员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机制,细化制定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和年度任务“两张清单”,强化新上任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切实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 15 条”“省 25 条”安全生产重要举措,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以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常态化组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金华市、武义县要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要落实落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标准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到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有效组织消防和应急救援演练。要全面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特别是严格落实“园中园”“厂中厂”房东、业主责任,认真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 1 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 1 次);要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三)全面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金华市、武义县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梳理重点监管事项,细化部门责任措施,健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各级消安委要强化消防工作专业统筹,健全部门联动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督促推动,持续提高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精准性和针对性,突出对改变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使用导致疏散通道、自动消防设施等安全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实施监管执法。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派出所的指导,细化消防安全责任措施,按照现行有关法规制度,切实履行好有关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应急管理、经信、住建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矿、园区、建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焊接等有关焊工作业证的规范管理,严查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各项规定,严厉打击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行为,从源头上把好消防安全关。
(四)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金华市、武义县要认真对照浙安委〔 2023 〕 7 号文件要求,聚焦“ 1+8+N ”重点领域和专题专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深入开展全领域“园中园”“厂中厂”专项整治,以乡镇街道(开发园区)为单位全面摸清工业厂房等“一厂多租”建筑底数,督促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 100% 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坚决消除改变厂房使用性质、疏散通道不畅通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违章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举措。要深入开展全链条电气焊违法违规作业专项整治,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建立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监护措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水平。要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电气焊违规作业、无证作业、冒险作业行为,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建立健全“园中园”“厂中厂”“一厂多租”落地管理规范出租有关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化解,从严处罚企业违法出租、违规分包转包等行为,加大违法建筑拆除力度。
(五)深入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金华市、武义县要全面贯彻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部署要求,统筹好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推进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在本辖区的落实。要紧盯重点领域,特别是要聚焦“园中园”“厂中厂”和电气焊作业,完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健全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全面排查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底数,全面建档立案、对账销号。要强化部门精准执法,突出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一线、企业精准严格执法,严打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事故隐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
(六)加快构建安全生产群防群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金华市、武义县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充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力量,推进市县探索机制改革创新,加快融入基层“ 141 ”体系,补齐基层短板。要大力推进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全员发动、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要加强对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全面普及各类安全知识,提高火灾事故防范意识,经常性组织实战演练,深入实施企业员工安全大培训活动,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用好各类媒体平台,强化隐患曝光,加强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要健全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吹哨人”制度,主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坚决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
2023年血糖新标准公布,不是3.9-6.1,快来看看你的血糖正常吗? 2023-02-07
-
2023年各省最新电价一览!8省中午执行谷段电价! 2023-01-03
-
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含条文说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11-07
-
PPT导出高分辨率图片的四种方法 2022-09-22
-
2023年最新!国家电网27家省级电力公司负责人大盘点 2023-03-14
-
全国消防救援总队主官及简历(2023.2) 2023-02-10
-
盘点 l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现任领导班子 2023-02-28
-
我们的前辈!历届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完整名单! 2022-11-18
-
关于某送变电公司“4·22”人身死亡事故的快报 2022-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