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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 杨宁东: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时间:2022-12-19 来源: 浏览:

书·法 | 杨宁东: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应急普法
应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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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培育应急法治文化,提升全民应急法治意识。举办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等应急普法活动。

收录于合集

书·法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由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联合法治日报社、中国应急管理报社,共同主办的“书·法”之书写安全生产法活动12月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也是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靠法治力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推动安全生产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书·法”之书写安全生产法活动。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责任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人员都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作的主要决策者和决定者,只有主要负责人真正做到全面负责,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作为分管领域的直接领导人员,应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杨宁东

应急管理部人事司副司长

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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