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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警惕!楼道内5分钟连爆18次!

时间:2022-12-13 来源: 浏览:

高度警惕!楼道内5分钟连爆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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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凌晨

天津某小区一楼道内

电瓶车正在充电

突然发生爆燃

并且在短短五分钟内

连爆18次!

现场浓烟弥漫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
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
90%电动车火灾致命因置于过道楼梯间
每10起火灾就有1起因电动车引起
 电动车起火有多可怕?

电动车的罪与罚

2018年5月21日18时许,安徽明光市居民纪某某从其17楼父母家厨房窗户垂放电线至一楼给自己的电动车充电,进而 引发火灾,致3死6伤 。车主纪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5年
2021年9月20日0时30分许,家住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的张庆宝在屋内南侧阳台给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楼上的李某某等 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张庆宝以失火罪判处被判处 有期徒刑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 犯前款罪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来源:中国消防、舟山消防、中国应急管理

●编辑:庞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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