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115-1994 手动桥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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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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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1115-94手动桥式起重机代替JB1115-68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动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起重机工作级别不超过A1,由人力在地面用手拉链条驱动的起重机。2引用标准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碳素结构钢(B783起重机械最大起重量系列GB1102圆股钢丝绳GB1348球墨铸铁件GB159低合金结构钢GB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6164起重机缓冲器GB7592通用桥式起重机限界尺寸GB8918优质钢丝绳GB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9439灰铸铁件GB10051起重吊钩GB10095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GB10183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和轨道安装公差GB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B/T12469焊接质量保证钢熔化焊接头的要求和缺陷分级GB/T13306标牌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2299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JB/T7334手拉葫芦ZBJ80006起重机用铸造滑轮ZBJ80007起重机用铸造卷筒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407-18批准1995-07-01实施305JB/1115-943型式和基本参数3.1型式3.1.1起重机的型式如图1所示:K图跨度;W一大车基距;W小车基距:K一小车轨距注:起升机构形式为单卷筒形式,20~32t亦可采用双卷筒形式3.1.2型号表示方法SO起升高度,m一跨度,m额定起重量(以下简称起重量),t产品代号3.1.3标记示例起重量16t,跨度16.5m,起升高度为125m的起重机应标记为起重机SQ16-16.5-12.5JB/T1115-943.2基本参数3.2.1起重机的起重量(代号:Gn,单位:t)应符合如下规定5,10,16,20,32。3.2.2起重机的跨度(代号:S,单位;m)应符合如下规定:7.5,10.5.13.5,16.53.2.3起重机的起升高度(代号:H单位:m)应符合姐下规定;6,8.10,12.5,163.3限界尺寸起重机的最大结构尺寸应符合GB7592中限界尺寸的要求。4技术要求4.1工作条件4.1.1起重机运行轨道的安装应符合GB10183的要求。4.1.2起重机的工作坏境温度不低于4.2使用性能306JB/T1115-944.2.1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应达到额定起重量。4.2.2起升机构采用双卷筒时,每个卷筒机构应能单独驱动,并应设有动滑轮组的调平装置4.2.3起重机各机构的传动系统的机械效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机构名称起升大车运行小车运行开式齿轮传动级数2级3级4级级2级1级2级传动机械效率扩≥0.72≥9.66≥0.61≥0.760.70≥0.78≥0.724.24起吊物品在下降制动时的滑动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试验载荷0. 5G1.0G,1.1Gn滑动距离≤8≤10≤134.2.5由额定起重量和小车自重在主梁跨中引起的垂直静挠度应不大于S/400。4.2.6各机构的手拉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起重量t10162起升≤300s350≤400≤470≤500手拉力大车≤.180≤:200≤3C0≤200≤300小车≤80≤120≤160≤:220≤3304.3材料及热处理4.3.1金属结构主要构件的材料应按GB700、GB1591的规定,牌号的选用根据使用条件应不低于表4的要求。表4构件类别重要构件其余构件工作环境温度不低于-20低于-20~-25C不低于一25(钢材牌号Q235-A.FQ235-B;16Mn2Q235-A.F注:1)重要构件;指主梁,端梁和小车架。2)要求-20C时冲击功不小于27J,在订货时提出或补作试验4.3.2制动器用棘轮、棘爪的材料应不低于GB699中的45号钢。棘轮表面热处理硬度应为40~45HRC4.3.3制动盘的材料应不低于GB1348中的QT500-7球墨铸铁。4.3.4车轮的材料:对起重量小于和等于16t的车轮应不低于GB9439中HT200灰铸铁;起重量大于16t的车轮应不低于GB1348中的QT500-7球墨铸铁,其踏面硬度应为170~240HB。4.3.5大齿轮的材料应不低于GB1348中的QT500-7球墨铸铁或GB11352中的zG340-640铸钢。4.3.6车轮轴,齿轮轴与主动齿轮的材料应不低于GB699中的45号钢。4.4主要零部件4.4.1起重机应选用性能不低于下列标准的零部件钢丝绳GB1102或GB8918缓冲器GB6164吊钩GB310051铸造滑轮ZBJ80006JB/T1115-94铸造卷筒ZB3800074.4.2开式传动齿轮副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起升机构传动齿轮应不低于GB10095中规定的10-99级运行机构传动齿轮应不低于GB10095中规定的10级。4.4.3车轮安装后,基准端面上的圆跳动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车轮直径mm200~315315~630端面上圆跳动m1502004.4.4车轮踏面直径公差不低于h9。4.4.5手拉链条应符合JB/T7334中的有关规定。4.5焊接4.5.1焊接构件用的焊条、焊丝与焊剂应与被焊接的材料相适应。4.5.2焊缝外部的焊接质量应不低于GB/T12469缺陷分级中的I级要求。4.5.3主梁受拉区的翼缘板、腹板的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射线探伤时应不低于GB3323中规定的B级,超声波探伤时应不低于GB11345中规定的Ⅱ级。4.6桥架4.6.1主梁应有上拱,跨中上拱度应为(0.9/1000~1.4/1000)S。且最大上拱度应控制在对称于跨中S/10的范围内。桥架检测条件见附录A(补充件)。4.6.2主梁在水平方向产生的弯曲应不大于S/20004.6.3主梁腹板的局部平面度,以1m平尺检测,在离上翼缘板H/3以内的区域不大于0.78。其余区域不大于1.26(见图2)。4.6.4箱形梁及单腹板梁上翼缘板的水平偏斜值b≤B/200(见图3)。上翼錄板图2图34.6.5箱形梁腹板的垂直偏斜值h≤H/200单腹板梁的垂直偏斜值h≤H/300(见图4)。4.6.6小车轨道一般宜用将接头焊为一体的整根轨道。否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a.接头处的高低差d≤1mm(见图5);b.接头处的头部间隙e≤2mm(见图5)c.接头处的侧向错位f≤Imm(见图6);d.对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轨道接头应置于距筋板15mm的范围内;e.两端最短一段轨道长度应不小于1.5m。4.6.7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的小车轨道中心线对承轨梁腹板中心线的位置偏移(见图7)当δ≥12mm时,g≤8/2;当δ<12mm时,g≤6mm308JB/T1115-94图图5图6图74.68小车轨距K的极限编差跨中处不应超过士5mm;跨端处不应超过士3cm4.6.9在与小车运行方向相垂直的同一截面上两根小车轨道之间的高低差Mh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轨距Km≤2高低差△hmm≤3≤0.0015K4.6.10两根小车轨道顶部形成的局部平面度公差△h不得超过下列数值中的较小值(见图8)。△hr≤0.001W。或h2≤0.001KW。—小车基距;K一小车轨距。4.6.11对于空载小车架的扭曲变形必须加以限制,使一个车轮对由其他三个车轮形成的平面的垂直偏差△h1不得超过2△h/3(见图8)4.6.12小车轨道的侧向直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2m长度内的偏差不大于1mmb.在轨道全长范围内偏差b按下式计算:≤10.5m时,bs6mm;S>10.5m时,b≤6+0.2(S-10),bn=10mm(见图9)。09JB/T1115—94K图82图94.7装配4.7.1小车对角线差S3-S|≤3mm(见图10)图104.7.2桥架的对角线差,从装车轮的基准点处的测量值:!S1-S21≤5mm(见图11)。4.7.3起重机跨度S的极限偏差△S应符合下列规定[跨度检测条件见附录A(补充件)]:S≤10.5m时,AS=士5mm;S>10.5m时,△S=±5+0.25(S-10)mm。4.7.4由小车车轮量出的小车轨距K的极限偏差△K不得超过士3mm。4.7.5在车轮架空的情况下(见附录A),起重机和小车的车轮在垂直画上的轴线偏斜值a应不大于/200,且车轮端面的上边应偏向外侧(见图12)。310B/T1115-94图11图124.7.6起重机和小车车轮的水平偏斜值不大于b/30,且在同一轴线上的两个车轮偏斜方向应相反(见图13)。图134.7.7同一端梁上车轮的同位差应不大于2mm4.7.8起重机车轮支承点的高度差应小于0.0015W以端梁上翼缘板为检测基准时,甚准面的平面度不大于1mm,(调平条件见附录A)经圆整和简化高度差可按表7选取。表7mm大车基距,m2~2.3>2.3~2.7>2.7~3>3~3、3>3.3-3.7高度差≤3.544,5≤5.5大车基距,m>3.7~44~4.3>4.3~4,7心1.?~5高度差6≤6.54.7.9各机构装配后,用手转动其链轮使最后一根轴旋转一周时应转动灵活,且不得有卡住及时松时紧等非正常现象。4.7.10棘轮与棘爪啮合接触面积应不小于80%4.8安全4.8.1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制动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1.34.8.2起升机构应设置起升高度限位标志。311JB/T1115—944.8.3起重机用钢丝绳的选择应符合GB3811中4.4.2条的规定。并按GB5972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和报废。48.4起重机运行机构应设扫轨板和缓冲器4.8.5小车运行机构宜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4.8.6小车应设平台和栏杆。栏杆最小高度为?00mm4.8.7起重机上外露的开式齿轮应设置防护罩。4.9外观4.9.1主要构件在涂装前应进行表面除锈处理除锈应达到GB8923中规定的Sa2级或St3级的要求;次要构件应达到Sa2级或St2级4.9.2起重机面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得有粗糙不乎、漏漆、错漆、皱纹、针孔及严重流挂等缺陷4.9.3漆膜干膜的总厚度为75~105m,其中每层的厚度为25~35m。4.9.4油漆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9286中规定的一级质量要求。4.9.5涂漆颜色-般应符合J2299的规定。5试验方法起重机的试验应执行GB5905规定的规范和程序。5.1目测检查目测检查应包括所有重要部分的规格和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如a.起重柷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b.所有的防护装置;c.吊钩和动滑轮组及其连接件;d.钢丝绳及其固定件;e.链轮,手拉链条以及轴端固定件等目测检查还应包括检查必备的证书是否已提出并经过审核5.2合格试验52.1经过2~3次的逐渐加载至额定起重量后开始试验验证表8所列项目是否符合本标准及设计图样的要求。5.2.2各机构手拉力的测定方法手拉力可采用传感器法或砝码测量法测定,用传感器测量时,其传感器必须经过标定。用砝码测量时应在额定载荷下在其手拉链条的一侧挂上砝码,并逐渐小量增加砝码,直至克服静摩擦力后慢慢地驱动起升机构(或大车或小车)运动,此时所挂的砝码重量为所测运动机构的手拉力。手拉力测三次取其平均值。表8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要求值极限偏差备注试验载荷额定重量1%2|戴荷起升高度(或范固设计参数士】.5%吊钩极限位置图样尺寸士2%传动机械效率见本标准4.2,3条效率计箅方法见附录B(补充件)制动后下滑距离Irm见本标准4.24条主梁跨中垂直静挠度见本标准4.2.5条试验方法参照本标准5,3各机构的手拉力见本标准4.2.6条测定方法见本标准5.22312JB/T1115-945.3载荷起升能力试验5.3.1静载试验试验前应将空载小车停放在跨度的中间位置,并在主梁上跨中处定出测量点(测量零位)起升机构加载至1.25G,起升至离地面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少于10min,然后卸去载荷,如此重复进行三次。第三次卸载后,主梁不得有永久变形。然后将小车开至跨端检测主梁实有上拱度应不低于0.7S/1000试验后检查起重机的每一个组成部分,不得有裂纹、水久变形、油漆脱落或产生对起重机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亦不得出现松动或损坏,则试验合格。5.3.2动载试验起重机各机构的动载试验一般应分别进行,试验载荷为1.1Gn,各机构的累计动作距离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9机构名称小车运行大车运行起升距离mm全程6000≥500正反次数15≥15各机构完成其功能试验后,经检查连接处无松动且没有发现机构或构件损坏,则试验合格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每台起重机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本标准除第5章中5.2和5.3规定的试验内容外的所有项目6.1.2起重机应在制造厂进行预装。预装时钢丝绳及取物装置可不系上。6.1.3进行空运转试验:试验时应将起重机车轮架空,用手拨动各机构的手链轮应转动灵活。6.1.4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应按产品图样及本标准对产品进行逐项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并向用户签发产品合格证明书6.2型式检验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时,按照表10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表10月生产总台数≤30每半年抽检台数2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d.产品停产二年以上恢复生产时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出厂检验和第5章中规定的全部试验内容。6.2.3如制造厂没有条件进行型式检验,应到产品使用现场进行型式检验。6.2.4进行型式检验的起重机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或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实际与可能进行指定。应同时考虑产品的起重量和跨度大小等方面进行调配,使其逐渐达到全系列的考核。7标志,包装7.1标志313JB/T1115-947.1.1每台起重机应在主梁跨中明显位置上固定起重量吨位牌,吨位牌上应标出:额定起重量b.制造厂的名称、厂标或商标。7.1.2每台起重机应在主梁一侧明显位置上固定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要求,标牌内容应包括:起重机名称b起重机的基本参数;起重机的型号或标记d.起重机的出厂编号及制造日期e.制造厂名称7.2包装7.2.1起重机的包装应符合(迅B19及GB/T13384的有关规定。7.2.2在起重机的包装箱内应放置下列随机文件a.产品合格证明书;b.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c.装箱单;d.安装图;易损件图:f.其他有关技术文件。8保证期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起重机,在用户妥善保管、合理安装和正确使用的条件下,自使用日算起12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日算起18个月内)能正常工作。314JBT1115-94附录A起重机桥架和跨度的检测条件(补充件A1桥架检测条件A1.1检测桥架时应将支承点设于桥架端梁的下面,尽量接近车轮的位置。A1.2桥架以端梁上翼缘板的四个基准点(车轮支承中心顶点)进行调平,其误差在跨度方向不超过3mm,在基距方向不超过2mm。A1.3桥架应在无日照的条件下进行测量。A1.4用拉钢丝法测量主梁上拱度时,钢丝直径为0.49~0.52mm,拉力为150N。在测得数值中扣除表A所列因钢丝自重影响的修正值,即为主梁实际上拱度。表A1跨度Sm7.510.513.56.5修正值mm1.52.5A2跨度检测条件A2.1测量跨度时应采用表A2中规定的拉力值和修正值。表A2钢卷尺截面尺寸mm跨S拉力值10×0.2513×0.215×.215×0.25N修正值mm7.51.0].00),10.52.02.01.51.015)02.52.0i.516.53.02.01.5注:表中修正值已扣除了根据JJG4-89《钢卷尺检定规程》规定的检测时须加50N力所产生的弹性伸长A2.2测量时钢卷尺和起重机温度应一致,钢卷尺应自然下垂不得摆动。A2.3测量所得钢卷尺上的读数加上表A2所列的修正值,再加上钢卷尺的计量修正值(正或负),即为起重机的实际跨度附录B起重机各机构的机碱效率计算方法(补充件)B1起升机构机械效率计算方法起重机在起升额定起重量时,起升机构机械效率由式(B1)确定:9.8D(Gn+q)D,Fh(B1)JB/T1115—94式中:D卷筒直径,额定起重量kg一一吊具自重,kgm滑轮组倍率;总传动比D手链轮节圆直径,mm;F-一实测平均手拉力,N。B2运行机构机械效率计算方法B2.1起重机和小车应放置在不超过3/1000坡道的轨道上测定手拉力。B22起重机在承受额定起重量的状态下,起重机和小车运行机构的机械效率由式(B2)确定9.8(Gn+C)(d+2fKiD,Fh(B2)式中:G,i,Dh2,Fh与式(B1)相同(起重机或小车自重,kg;-—滚动轴承摩擦系数,g=0.015;d—车轮滚动轴承内径,mm∫-滚动摩擦系数(按表B1选取)K—一附加阻力系数,K=1.2表Bl滚动摩擦系数∫车轮直径mm钢轨型式I00150200300500钢车轮0.250.30.5平头钢轨头部.30.6带圆弧面的钢轨铸铁车轮0.60.50.7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汉形、马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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