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3576-1999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防锈通用技术条件 JB/T 3576-1999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防锈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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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3.100.10B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3576-1999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防锈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rust-preventing ofrock-drlling machines and pneumate tools1999-0628发布2000-01-01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JB3576-1999前言本标准是对JB3576-84《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防锈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修订时仅按有关规定作了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B35768。本标准由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凿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杰、陈尚林。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JB/T3576-1999防锈通用技术条件代替旧B357684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rust-preventing ofock-drlling machines and pneumate tool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中的防锈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及有关制品的防锈。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轻柴油GB1922-1980溶剂油JBT7302-1994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BT9857-1999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3.1防锈期对产品及有关制品从采取一定防锈措施之时起所能达到的防锈期限32防锈责任期产品及有关制品从出厂之日起,在正常的储存、运输条件下,生产厂对防锈质量应负的责任期限。3.3正常的储存条件在储存过程中,产品不受日晒、雨淋;不接触酸、碱、盐等腐蚀性介质;不损坏内、外包装;温度不超过39℃,相对湿度不大于85%。3.4正常的运输条件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直接受日晒、雨淋,不直接接触酸、碱、盐等腐蚀性介质,不损坏内、外3.5包装质量应符合JB/T7302的规定3.6前处理产品及有关制品进行防锈包装前所进行的除锈、清洗和干燥处理,统称前处理3.7锈蚀率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8批准2000-01-01实施JB3576-1999已锈蚀的面积与产品锈蚀同一表面总面积的百分比。3.8产品防锈的分类为了便于对不同类型产品提出防锈技术要求,按产品尺寸大小将产品防锈按表1分类。表1产品防锈分类产品尺寸大小类别小型产品铲、气销、气砂轮、气扳机、气动铆钉机等中型产品气脆式、向上式、导轨式、手持式凿岩机及潜孔冲击器,气动马达、气动泉等大型产品胶轮、轨轮、履带等各式钻车,钻机、钻架等锈期限1防锈期要求a)工序间要求7天至30天;b)中间库要求30天至12个月;c)厂内封存要求2年4.2防锈责任期防锈责任期为15年。4.3对产品有特殊要求者,由供、需双方协商制订。5产品生产过程的防锈要求5.1主要零部件在精加工后必须及时清洗和进行防锈处理52机加工所用的切削液和切削油必须具有一定的防锈能力,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5.3热处理后的零部件,尤其进行盐浴处理和盐水淬火的零部件必须进行清洗、喷砂(丸)、钝化处理后,方可进入下道机加工工序(采用具有防锈能力的热处理新工艺除外54在精加工零件上盖有腐蚀性酸印的多余酸,必须及时进行中和处理,严防由此产生锈蚀。5.5零部件进入中间库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库房要求洁净。5.6装配前零部件必须按本标准的各项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组装57装配时应涂覆置换型防锈油或防锈润滑油,并应带油装配。试车后如油膜破坏,应拆下主要零部件,重新进行防锈处理。58试车时所用的压缩空气必须经油、水分离器除去水分方可使用。6防锈的前处理及一般要求61除锈质量要求在满足精度和使用性能条件下,除锈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JBr3576-1999表2除锈质量要求分级表面粗糙度R值大于08μm表面有闪亮的金属光泽「n有相对运动表面,表面粗糙度凡值为32-16km表面有均一的金属光泽无相对运动表面,表面粗糙度R值为32-16m表面无残存物表面粗糙度R值小于63μm5%表面无锈迹非加L类产品柄体外表面,液压系统内表面表面稍有金属光泽般管路及各种型材%表面无锈迹注:A类,B类产品主要件Ⅳ以下加工面除锈质量提高一级要求62清洗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62.1清洗质量要求防锈处理前对零部件上肉眼可见的油污、尘埃、残屑、酸、碱等易引起锈蚀的脏物必须清除。根据零部件防锈期的不同,清洗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清洗质量要求级别防锈期2年以上完全除去污物和旧油层,并除去指纹、汗渍及着色防锈期1~2年油层基本除去污物和旧油防锈期0.5~1年除去污物,允许残存少量旧油层6.2.2清洗质量的试验方法6.2.2.1目测试验在室内白天光线或40W日光灯下,置试样表面距离肉眼约30cm处,观察表面有无残存物及清洁状况6.2.2.2擦拭试验用清洁白布擦拭清洗的表面某一部位,观察白布有无污染6.2.2.3溶剂试验清洗质量要求较高时,应使用新溶剂洗涤,然后观测溶剂中有无污物、趑浮物或沉淀物,必要时过滤、称重。622.4pH值试验将清洗后的金属表面润湿(干燥表面用蒸馏水润湿一部分),用精密pH试纸检查pH值6.3干燥质量要求清洗后的零部件应立即干燥处理。目视应无可见清洗剂的残留液。干燥时间要尽量缩短。当采用水剂清洗、油封存时,零部件必须经脱水或干燥后,方可涂油封存。64.1凡钢铁制品件的裸露面及附件、备件、随机工具等均需进行防锈处理JBr3576-19964.2非加工表面可按JBT9857规定,涂防锈漆64.3产品的镁合金件外表面必须采取氧化处理或进行涂漆防腐。644产品内部有相对运动的表面必须进行防锈处理。6.4.5装配前外购件、外协件(除C类产品有防锈措施的部件外)要重新进行防锈处理6.5产品防锈的外观要求6.5.1釆用防锈油脂防锈时,油膜必须均匀、连续,无漏涂之处。652采用气相缓蚀剂防锈,要保证内包装的密封性;保证足够的剂量和在有效的防锈距离内(金属表面和气相缓蚀剂的距离不得超过30cm,每立方米空间不得少于30g)6.5.3采取可剥性塑料封存,膜质应均匀,无破裂、无漏涂,膜厚应符合要求66防锈处理的工作条件6.6.1防锈处理操作的现场应明亮、清洁、无廣蚀性气体,防锈处理应在尽可能低的湿度下进行6.6.2清洗、干燥和防锈应连续进行,如间断4h以上,要进行暂时性防锈处理。6.6.3防锈处理时,应使产品及零部件的温度与环境温度平衡后再进行7防锈材料的质量要求7.1采用的防锈材料必须满足储存、运输和使用环境的要求。防锈材料的防锈性能应符合第4章防锈期限的要求。7.2对于外购和自已配制的清洗液和防锈材料,要根据各厂使用的具体情况,对其主要技术指标进彳抽样检查。抽样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7.3清洗材料石油溶剂应不含四乙基铅,并符合表4质量要求。非石油溶剂(如酮类、醚类、醇类及水剂清洗剂、卤代烃等)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表4清洗用石油溶剂质量要求名称及品种「溶剂油(包括NY-120、NY-190、NY-260)轻柴油(包括10,0,-10、-20,-35)符合标准GB19228防锈质量的检验规则8.1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符合防锈各项技术要求后方可出厂。82产品经防锈处理、封存时间超过1.5年,出厂发运前,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抽检其防锈情况如发现油层乳化、变质、脱落、干裂、流失、表面裸露等现象之一者,以及气相缓蚀剂的密封包装破漏者,必须重新进行防锈处理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果产生锈蚀,可按表5锈蚀等级进行分级鉴别表5锈蚀级别[级刿名称保持原金属光泽属光泽消失,呈灰暗状钢铁件出现淡黄色、淡红色(镁合金出现自色、铜出现绿色或暗红色)细粉末状锈迹钢铁件呈现黄色或红褐色斑状块,有堆粉状锈迹重锈钢铁件现褐色,片状锈层或凸起锈斑5%15%锈蚀程度与锈蚀率其中有一项超过指标者,锈蚀级别降一级8.4产品防锈质量的验收标准8.4.1产品验收时,在到货三个月内,并在产品的防锈责任期内,用户可按表6规定向生产厂提出产品的防锈质量要求。表6防锈质量分级及适用范围锈蚀级别表面粗糙度与工作状态适用范表面粗糙度R值大于08μm活塞、螺旋棒、轮,缸体内表面及机器的心脏部件,滚动轴承等有相对运动表面,以及部分光滑的非加工表面,表Ⅲl花键、螺纹等面粗糙度R值为3.2-16μmm无相对运动配合面:表面粗度凡值为3216}m联轴器、法兰盘等一般非加工表面、一般焊接面:表面粗糙度R值般接触面、随机1具,附具等,C类小于63m产品不影响使用性能的一些部件注:小于如10的细长孔,按表中锈蚀级别降一级委求8.42产品经检验,凡未超过表6规定,且不直接影响产品性能、精度和使用时,均为合格843产品启封后应立即进行检验,检验后应尽快按前处理及防锈、包装有关规定重新处理和包装,防止产生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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