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7544.1-1994 单盒薄膜折叠式裹包机  技术条 JB/T 7544.1-1994 单盒薄膜折叠式裹包机  技术条

JB/T 7544.1-1994 单盒薄膜折叠式裹包机 技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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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谁J/T7544.1-94单盒薄膜折叠式裹包机技术条件199412-09发布1995-1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单盒簿膜折叠式裹包机JB/T7544.1-94技术亲件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单盒薄膜折叠式裹包机(以下简称裹包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玻璃纸Bopp等薄膜为包装材料,对形状大小类似单包卷烟的成形物品进行防潮装璜包装,采用折叠式封口的裹包机2引用标准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5226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T13306标稗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技术要求31裹包机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2裹包机的基本参数应包括:包装规格,包装速度,整机功率,外形尺寸及机器重量等。包装速度及包装规格应达到设计要求,如用在包装生产线上,还应能满足生产线的工艺要求。33裹包机工作运行应平稳,动作协调准确,零部件安装牢固34裹包机的电气控制及安全保护机构应安全、可靠,带电部件与机体金属外壳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a,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在主接地端和绝缘破坏可能带电的任何金属零件之间的电阻不大于0.1Q3.5包装质量3.5.1包装成品表面应平滑规整、封口牢固,开包带接头内端间距不大于2mm,且开包方便,开包带位置应符合包件设计规定,其误差在±1.5mm范围内。成品之间不得互相粘连。3.52包装成品合格率应不低于95%36热封所需温度在60~200℃范围内应任意可调。3.7热封温度从室温(不低于20℃)升到150℃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25min。3.8裹包机正常工作时,噪声不大于80dB(A)。39裹包机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外露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明显凹凸不平影响外观的缺陷,并应作防锈处理b.电镀件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得有起泡起层等现象;c.涂漆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明显的污浊、流挂、起泡和修补痕迹,涂漆表面平均光泽度应不小于75%。机械工业部199412-09批准1995-10-01实施JB/T7544.1-944试验方法4.1每台裹包机均应做空运转试验,连续运转时间不少于1h,运转时应从低速至高速依次进行,在额定速度时,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0.5h4.2在机器正常工作条件下,以秒表计时,分别测试裹包机的最大和最小包装速度应能达到3.2条的要求。4.3实物包装试验调整好机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分别以三种不同的速度进行实物包装,在最低速度下包50包,在中等速度下包200包,在额定速度下包50包(在以三种速度包装时,允许间断进行,但每次不得少于10包)其包装质量及包装成品合格率应符合3.5条要求。4.4用精度不低于1级的兆欧表和精度不低于1.5级的接地电阻仪(或万用电表)按GB5226第13章规定,测试裹包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其结果应符合3.4条规定。用人为故障对安全保护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应反应灵敏,功能可靠4.5噪声测量45.1测试仪器应使用GB3785中规定的I型声级计4.5.2裹包机周围不应放置障碍物,且与墙壁距离不得小于200mm。4.5.3传声器测点位置距地面高度及与裹包机间的距离分别为15m及1m,并沿裹包机周边选4个测点45.4测量时应首先测出本底噪声(即裹包机不运转时的周围环境噪声),其位置与裹包机噪声测量位置相同。若本底噪声声压级与裹包机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差值小于3dBA),则测量结果无效;若差值小于10dB(A)而大于3dB(A)时,按表1修正后得出裹包机各测点噪声。表1dB(A)LPi-L34~56~9△LP3表中:Ln裹包机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LP0—本底噪声声压级;△LP一应从LP2中减去的修正值。各测点的实际噪声按下式计算:P4.55在额定工作速度下,测得裹包机4个测点上的噪声后,取其最高值即为裹包机噪声数值,应符合38条的规定。46裹包机的涂漆表面光泽度采用光电光泽计测量其数值应符合3.9c条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每台裹包机必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3.3,3.4,3.5.1,3.6,3.9条。5.2型式检验5.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JB/T7544.1-94c.正常生产时间满一年时;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523进行型式检验的裹包机应是经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按批量的10%抽取(不得少于2台),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另加倍抽取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对该批产品逐台检查。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I每台裹包机应在明显部位固定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a.产品型号和名称;b.主要技术参数;c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d.制造厂名称。62每台裹包机出厂时均应有包装箱包装,包装箱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包装箱箱面的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6.3随机供应蟲.,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及装箱清单;b.备件、附件和随机工具64裹包机在运输途中不得有剧烈振动,装卸时严禁碰撞。65裹包机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在正常保管情况下,制造厂保证产品及备件、附件、随机工具自出厂之日起半年内不致生锈,必要时应重新作防锈处理7质量保证期在用户遵守产品的安装和使用规则条件下,产品自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用户安装之日起12个月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为用户修理或更换(易损件除外)。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机楲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桂林包装机械厂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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