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8056-1996 糟粕造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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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8056-96糟粕造粒机1996-09-03发布1997-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JB/T8056-96前言本标准是依据美国加利福尼亚颗粒机公司的样机和国产糟粕造粒机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而制订的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气体分离与液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井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制氧机厂、杭州制氧机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永年陈永良、李万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8056-96糟粕造粒机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平螺旋输送环模压制式,每小时颗粒干粕产量为2.5t的糟粕造粒机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制糖业加工甜菜废粕的糟粕造粕机(以下简称造粒机,俗称“颗粒机”)其他规格及压制其他原料的造粒机亦可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299-85合金工具钢技术条件GB3768-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GB6388-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13306-91标牌GB/T13384-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ZBJ50011-89机床涂漆技术条件ZBJ50013-89机床防锈技术条件3型号3.1编制方法造粒机的型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方法如下:K--□一变型设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规格,颗粒干粕产量(t/h),用阿拉伯数字表示造粒机代号3.2示例颗粒干柏产量为2.5t/h的造粒机,型号为KL-2.5颗粒干粕产量为2.5t/h,第一次变型设计的造粒机,型号为KL2.5-1机械工业部199609-03批准1997-07-01实施JB/I8056-964技术要求4.1遣粒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2造粒机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指标名称指标值压模转速颗粒干粕产量单位电耗kW·h/t43造粒机生产的颗粒干的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颗粒直径没水膨胀时4.↓造粒机的造粒原料(甜菜废粕)的水分含量为13%±1%(体积比),灰分含量不大于5%(质量45造粒机空载运转(允许无基础)的噪声声压级不得超过85dB(A)。46造粒机空载运转(允许无基础)的振动(振幅)不大于80m47造粒机压模,辊壳的材料应使用 CrNiMo,其要求应符合GB1299的规定48造粒机易损件的使用更换期为:a)压模不低于1000t;b)辊壳不低于600t。注:使用吏换期以颗粒干粕产量累计计算49造粒机使用的润滑油应保持清洁,油泵压力宜在0.05~0.25MPa范围内4.10造粒机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4.11所有紧团件的联接必须紧固、可靠,螺纹露出部分整齐一致。4.12转动部位应灵活,可靠,运转时平稳,不应有异常噪声。4.13主轴、芯轴为锻件,不得有裂纹、夹渣等缺陷4.14造粒机的各零件不得有锈蚀、毛朝。焊接件应彻底清除焊瘤、焊渣及污物4.15造粒机的外露加工表面、附件、备件的防锈要求应符合ZBJ50013的规定4.16造粒机的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涂漆应符合2BJ50011的规定4.17造粒机的各密封部位应密封可靠,不得漏油、漏料。4.18在用户遵守造粒机的运输、保管和使用维护规则条件下,制造厂从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使用运转不超过6个月的产品,因制遣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给予修理或更换零件(不包括易损件5试验方法51试验用仪器、仪表应具有生产厂或计量部门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5.2空载试验52.1每台遣粒机须进行空载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4h522空载试验时,对造粒机进行全面检查,各运转部位运转应平稳,不应有不规则的噪声,润滑部位JB/T8056-96油路畅通,涧滑良好,各密封处不应漏油5.2.3空载试验结束时,造粒机的减速箱上主轴承的温升不得超过30℃,其测量部位在轴承壳外或轴承压盖上5.3转速试验造粒机的转速应用附秒表记时的转速计、光电测速仪或其他仪器测量,测量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0.2%。测量值与规定值之间允许误差为±6%。可通过测主电动机的转速进行换算5.4噪声试验造粒机的噪声测量方法及计算按GB3768的规定。测量仪表精度的最小分度值为1dB(A)5.5振动(振幅)试验造粒机的振动测量位置在主轴承部位(靠近主电动机一侧),每次在上,左、右三个方向各测一点,每隔10min测一次,共测三次,取其平均值。振动测量仪表的精度为±5%5.6轴功率试验5.6.1电动机的输入功率测量用二瓦特计法或三瓦特计法测量电动机入线的电动机输入功率。仪表精度按表3规定精度等缓精度等级电流表瓦特表电压表556.2电动机输入功率按式(1)计算P=√3I.cosg/1000…式中:P—电动机输入功率kW;I—输入电流,AU—输入电压,V;cos功率因数。56.3轴功率按式(2)计算P*=Pn7式中:P—遣粒机轴功率,kW——电动机效率(由电动机制选厂提供)η——传动效率(齿轮传动每一级取0.985.7产量测定造粒机运转正常后,将其调整到最佳工况,使其电动机的工作电流稳定在100~130A之间(包括调速器和混合器电动机)时开始测定产量,每隔20~40min测一次,每次测3~5min,连续测定三次,称出颗粒干粕质量,得出每次的单位时间产量取三次平均值即为造粒干粕的产量测定产量与测定轴功率须同步进行58电耗计算造粒机电耗按式(3)计算+N+N+N,)/Q式中:M—每吨颗粒干粕电耗,kW·h/tQ颗粒干粕产量,t/hN—糙粒机主轴轴功率,kWNw造粒机调速器轴功率,kW;N造粒机混合器轴功率kW一油泵轴功率,kW59颗粒干粕质量指标测定59.1直径测定从测定产量的三组颗粒干粕中各取4粒,用游标卡尺测其直径592浸水膨胀时间的测定将已测定直径的12粒颗粒干粕置于300mL烧杯中,加入40℃±2℃的蒸馏水250mL,并维持在温度下观察全部膨胀所需的时间6检验规则6.1遣粒机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2造粒机的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出厂检验6.3.1遣粒机出厂检验项目包括a)空载试验b)转速试验e)噪声试验;d)振动试验e)零件质量、外观质量、装配质量、涂漆质量的检验f)产品成套性及出厂技术文件完整性的检验6.3.2出厂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按本标准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64型式检验641造粒机型式检验项日包括b)轴功率测试c)产量测定d)电耗测试e)颗粒干粕直径及颗粒干粕浸水膨胀时间测试64.2型式检验在用户现场进行,64.3型式检验应在产品正常稳定运转2h后方可进行6.4.4型式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按本标准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65抽样方法6.5.1每台遣粒机均应进行空载试验6.5.2造粒机应按表4规定数量做出厂检验46.5.3造粒机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每三年或累计生产40台时d)产品长期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JB/T8056-96f)上级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6.6判定规则6.6.1造粒机经检验的项目的指标均符合产品图样和本标准规定为合格6.6.2被抽检的造粒机经检测的项目中有不合格者,则本批产品必须逐台进行该项目的检测,井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修复7标志、包装和贮存7.1标志7.1.1造粒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7.1.2造粒机标牌内容包括a)产品型号;b)产品名称;c)主要参数;d)出厂编号;f)制造厂名称71.3包装箱的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714包装箱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7.2包装72.1包装箱的设计应符合运轴的有关规定2.2造粒机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并按装箱单的编号、项目名称和件数进行装箱7.2.3造粒机出厂时应附带下列技术文件和图样a)使用说明书;b)合格证;c)装箱单;d)安装图和外形图7.2.4随机文件应放在防潮的包装袋内固定于箱内指定位置7.3贮存造粒机应贮存在仓库或有遮盖的场所在正常情况下应保证自产品发货之日起6个月内不出现锈蚀、霉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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