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危险驾驶罪”的设立
- 期刊名字: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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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作者:骆福林
- 作者单位:常州大学文法与艺术学院
- 更新时间:2022-12-06
- 下载次数:次
论文简介
刑法修正案(八)已设立"危险驾驶罪",但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尚未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目前的法律手段能够达到预防、减少危险驾驶机动车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没有充分的根据说明设立"危险驾驶罪"是民意,即使是民意,也未必是设立"危险驾驶罪"的充分理由;设立"危险驾驶罪"将大大增加社会成本,与我国现有刑法原则精神和现行刑法规定不协调。
论文截图
下一条:危险驾驶罪立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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