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7234-2001 四轮农用运输车 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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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160JB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7234-2001四轮农用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Four-wheel agricultural vehicles-General specifications2001-06-04发布2001-1001实施JBT7234-2001前言本标准是对JB72341994《四轮农用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JB/72341994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补充了安全技术要求;调整了部分技术性能指标,以与产品现状相适应;——细化了检验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7234-1994本标准由全国农用运输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井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一汽金杯车辆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公路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靳锁芳、石同军、王希文、池健美、翁里、袁军成本标准于1994年7月首次发布,本次是第一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枧械行业标准JBr7234-2001四轮农用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代替JT72341994Four-wheel agricultural vehicles-General specification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货、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四轮农用运输车(以下简称四轮车)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7454-1987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GB18320-2001农用运输车安全技术要求GB18321-2001农用运输车噪声限值JB/T6712-1993拖拉机外观质量要求JB7235-1994四轮农用运输车试验方法JBT77361995四轮农用运输车可靠性考核BT98322—1999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漆膜附着性能测定方法压切法3技术要求3.1一般要求3.L.1四轮车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1.2四轮车的零部件及配附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3.1.3四轮车用紧固件连接的各零件、部件应按要求连接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重要部位紧固件的拧紧力矩应符合产品图样或使用说明书的规定。3.1.4四轮车的涂漆、锻件、焊接件、金属键层等外观质量应符合JBT6712的规定。3.1.5四轮车的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160mm3.1.6四轮车不得漏油、漏水3.1.7各主要操纵机构的最大操纵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踏板行程的调整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所有自动回位的操纵手柄、踏板,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复位。3.1.8驾驶室的前排座位核定,驾驶室内部宽度(系指驾驶室门窗下缘,并在车门后支柱内侧量取)等于或大于1200mm核定2人,等于或大于1550mm核定3人(含驾驶员座位)3.1.9四轮车的比功率应不小于40kWJBT7234-2001表序号操纵机构名称最大操纵力1方向盘切向操纵力2行车制动鞋车制动脚操纵离合器踏板力液压提升离合器手柄操纵力3.1.10四轮车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得大于40mm3.1.1]四轮车驾驶室不得漏水。3.1,12四轮车的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四轮车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车轮转向过程中,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3.1.13四轮车转向轮转向后应能自动回位,以使车辆具有稳定的直线行驶能力。3.1.14四轮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跑偏,其转向盘不得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他现象。3.L.15同一轴上的轮胎型号和花纹应相同,且应与最大设计车速所用轮险相适应,轮胎负荷不应超过该轮胎的额定负荷(后轴可以安装双轮胎)3.1.16四轮车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不得大于8mm3.1.17四轮车发电机技术性能应良好。蓄电池应能保持常态电压3.2安全要求3.2.1外廓尺寸、最大设计车速和最大设计总质量四轮车的外廓尺寸、最大设计车速和最大设计总质量应符合GB18320—2001中33的规定3.2.2驾驶室内部空间驾驶室内部空间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21的规定3.2.3座椅驾驶员座椅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22的规定3.2.4转向盘转向盘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23的规定。3.2.5操纵机构操纵机构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24的规定3.2.6进出驾驶窒的通道进出驾驶室的通道应符合GB18320-2001中525的规定。JBT7234-20013.2.7车门和车窗车门和车窗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26的规定3.2.8驾驶室的内饰材料驾驶室的内饰材料应符合GB18320—2001中527的规定3.2.9车辆稳定性3.2.91后悬应符合GB18320—2001中53.1的规定3.29.2转向轴承载质量应符合GB18320-2001中532的规定。32.9.3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183202001中533的规定3.2.10起动开关和油门控制机构起动开关和油门控制机构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1的规定3.2.11转向系32.11.1转向盘的位置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21的规定3.2.11.2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2.2的规定3.2.1.3转向轮限位装置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23的规定3.2.1.4横向侧滑量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24的规定3.2.11.5不足转向特性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25的规定。3.2.12制动系行车和驻车制动系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3.1和5433的规定2.12.1行车制动性能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行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34的规3.2.12.2驻车制动性能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3.5的规定。3.2.13行驶系驶系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4的规定。3.2.14传动系传动系的安全要求(操纵力要求除外)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5的规定3.2.15自卸装置自卸装置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46的规定3.2.16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3.2.16.1四轮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的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员操纵3.2.16.2四轮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等要求见表2JBT7234-2001表2序号照明信号装置名称数量光色前照灯白色前位灯白色2或4后位灯后转向灯2或4由企业参照GB4785的有虢珀色关规定确定制动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至少1琥珀色倒车灯2白色后反射器3.2.16.3四轮车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处,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6H-08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其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向右偏均不得超过00mm。四灯制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灯的调整,要求在屏幕上光束中心离地面高度为0.85H09H,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得大于100mm,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当使用远光和近光双光束灯时以调整近光光束为主。对于只能调整远光单光束的灯,调整远光单光束3.2,16.4四轮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符合GB18320-2001中552的规定3.2.16.5远近光灯的配置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53的规定。3.2.16.6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转向信号灯应符合GB18320-2001中5.54的规定3.2.16.7四灯制前照灯并排安装时,装于外侧的一对应为远、近光双光束灯,装于内侧的一对应为远光单光束灯3.2.16.8仪表板上的指示信号灯应符合GB18320-2001中5.55的规定。3.2.16.9仪表灯的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56的规定3.2.16.10前位灯、后位灯、牌照灯和仪表灯启闭和点亮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57的规定3.2.16.11转向信号灯、后牌照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位灯和制动灯亮度应符合GB1832020中558的规定3.2.16.12喇叭应符合GB18320-2001中559的规定。3.2.16.13仪器仪表应符合GB18320-2001中55.10的规定。3.2.17安全防扩3.2.17.1后视镜应符合GB183202001中561的规定。3.2.17.2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应符合GB18320-2001中552的规定。JB/T7234-200132.17.3前保险杠应符合GB183202001中56.3的规定。3.2.17.4车辆后端离地间隙大于700mm时的防护应符合GB183202001中564的规定32.17.5车厢前部安全架高度应符合GB183202001中56.5的规定。3.2.17.6所有车轮均要有挡泥板3.2.17.7危险运动件的防护应符合GB183202001中566的规定。3.2.17.8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距离的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68的规定3.2.18液压、燃油和润滑系统液压、燃油和润滑系统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202001中57的规定。3.2.19热防护热防护应满足GB183202001中58的规定3.2.20电气要求32.20.1蓄电池安装和防护应符合GB183202001中59.1的规定3.2.20.2电气导线防护应符合GB183202001中592的规定。3.2.20.3电路的过载保护应符合GB183202001中593的规定3.3使用信息3.3.1四轮车的厂标或商标和车型标志应符合GB183202001中71.1的规定。3.3.2产品标牌的装置和内容应符合GB183202001中712的规定。3.3.3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应符合GB183202001中713的规定3.3.4号牌板(架)应符合GB18320201中7.1.4的规定3.3.5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18320-2001中72的规定3.3.6四轮车的安全标志应符合GB183202001中73的规定。3.3.7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183202001中74的规定,说明书中必须给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标及其位置、产品标牌位置和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vN)位置的说明3.3.8车速表误差范围为+20%-5%。即:当实际车速为40kmh时,车速表指示范围为38-48kmh3.4主要性能要求3.4.1发动机标定功率应为!h功率。四轮车按规定磨合后,标定功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允3.4.2四轮车最高档最低稳定车速应不大于最高档理论车速的40%。3.4.3四轮车最大爬坡度应不小于25%(额定载质量小于10t应不小于20%)3.4.4四轮车满载,在平坦、干燥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脱档滑行,初速度30km/的直线滑行距离应不小于165m3.4.5四轮车的最小转向圆直径应不大于15m。34.6四轮车的六工况等速平均燃油耗应不大于28L(t·100km)3.4.7四轮车的低温起动性能,在下列环境温度时应能顺利起动a)手摇起动的柴油机为0℃b)电起动的柴油机为-5℃。3.4.8自卸车车厢应能平稳升起、降落或停在任一位置,最大倾角应不小于45°。当发动机以标定转速运转时,满载车箱举升到最大倾角(不卸载)的时间应不大于205JBrT7234-2001在超载10%的状态下,举升到20°时停留5min,车厢自降量不大于5%。自卸车车厢举升后应能准确回位3.5环保要求3.5.1四轮车的噪声应符合GB18321的规定。3.5.2四轮车排气应符合GB183202001中5.11的规定。3.6可靠性361四轮车的平均无故障间隔里程(MTBF)不小于2500km3.5.2四轮车的无故障综合评分值(Q)不小于65分。3.6.3可靠性试验后四轮车的制动性能和环境污染值应达到国家有关在用车的质量指标。4试验方法4.1四轮车的尺寸和质量参数、动力性能、发动机主要性能指标、燃油经济性、滑行性能、操纵性能制动性能、起动性能、自卸车自卸性能、环境污染测定和驾驶室防雨密封性等按JBr7235的规定进4.2前照灯的检验参照GB7454的规定进行。4.3漏油的检查在四轮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10km,停车5min后观察,不得有明显渗漏现象。漏水的检查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得有明显渗漏水现象4.4四轮车外观质量用目测法检查,漆膜附着性能按JBT98322的规定进行检验4.5四轮车的安全项目的检查按照GB18320-2001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4.6四轮车可靠性试验按照JBT7736的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进行4.7其他项目釆用目测或其他常规方法进行检验。四轮车的检验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1出厂检验5.1.1每台四轮车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5.1.2四轮车的出厂检验,至少应全数检查表3中有“√"的项目。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方可签发合格证出厂。5.2型式检验5.2.1制造厂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b)老产品异地生产或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n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质量监控(可靠性试验每三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其他项目的检验每年至少应JB7234-20015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列全部试验项目,见表3。a)类型的型式检验,要求样车2辆,对其中1辆样车进行性能和装配质量的检验,然后与另1辆样车一起进行可靠性试验。b)-e)类型的型式检验,要求样车2辆,均进行性能、装配质量和可靠性试验。f)类型的型式检验,要求样车2辆,按规定周期对2辆样车均进行性能、装配质量和或可靠性试验5.2.3不合格分类被检项目凡不符合第3章规定要求的均称为不合格(缺陷),按其对产品质量特性影响的重要程度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各项目名称见表3。A类项日不合格称A类不合格,其余类推。表3项目名称对应条款号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分类外廓尺寸、最大设计车速、最大设计总质量驾驶室内部空间的安全要求3驾驶员座椅安全要求323转向盘安全要求5操纵机构安全要求L6进出驾驶室的通道车门和车窗安全要求32.78驾驶室的内饰材料√√√√√√√√√√0转向轴承载质量11侧倾稳定角3.29312起动开关和油门控制机构21013转向盘位置3.2.11.114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15转向轮限位装置3.2.11317不足转向特性3.2.11.5制动系安全要求3.2.1219行车制动性能3.2.12.120鞋车制动性能3.2.12.2驶系安全要求22传动系安全要求3.2.1423自卸装置安全要求24灯具安装及开关要求321625外部明和号装置数量,位置、光色等的要求32162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3.2.l64JBrT7234-2001表3(续)分类目名称对应条款号出厂检验型式检验27前照灯远近光灯的配置要求28危险报警闪光灯及其控制、转向信号灯要求32.l6.629四灯制前照灯并排安装要求3.2.16.730仪表板上的指示信号灯要求3.2.16.831仪表灯要求32前后位灯、牌照灯和仪表灯启闭和点亮要求3.2.16.10问信号灯、后牌照灯、后位置灯、危险报警闪321611灯、制动灯亮度要求34喇叭安全要求35仪器仪表的要求V√√√√36后视镜安全要求32.17l37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安全要求217238前保险杠3.2.173L39车辆后端离地问隙大于70m时的防护装置32.17440车厢前部安全架的要求3.2.17541车轮挡泥板3.2176A「4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距离的要求3.217.844液压、燃油和润滑系统安全要求3.2.1845热防护3.2.1946著电池的安全要求47电气导线防护322023220.3厂标或商标和车型标志50产品标牌的装置和内容3.3.2v√√√√√√√v√√√√√√√√√√√√√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3.3.3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3.3.6使用说明书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56车速表误差3.3.858排气3.5.2JB/T7234-2001表3(完)项目名称对应条款号出厂检验型式检验转向盘操纵要求转向轮转向后自动回正要求行驶跑偏、转向盘振等要求3..14L4前照灯的近光光袁照射位置5发动机标定功事最高椭最低稳定车遵3.4.3生能9六工况等速平均燃油耗10低温起动性能紧固件连接要求徐漆、锻件、焊接件、金属镀层等外观质量最小离地间隙漏油、漏水要求各主要操纵机构的最大操纵力11驾驶室的前排座位核定7比功率3.19L8车体周正要求3.1.109驾驶室防漏水要求胎要求3.1.15Lu车轮横向摆动和径向跳动12发电机技术性能和酱电池状态13最小转向圆直径[H4自卸车自卸性能15随车文件要求16备件,附件及随车工具齐全性5.2.4抽样判定方案5.2.4.,1采用GBr2828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1,合格质量水平(AQL)取值见表4。5.2.4.2正常批量生产时的检查批№-26-50台,样本大小m2,在用户或销售部门抽取时批量可不受限制,其他情况下检查批N应不小于样本大小n。可靠性试验可以单独按规定抽取2辆样车进行,也可以用进行完磨合,性能试验后的2辆样车,直接进行可靠性试检查水平样本数JBT7234-200152.5抽样5.2.5.1正常批量生产时的检验样车在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检查批中的所有产品应为近半年内生产的。样车一般应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在抽样时还可增抽1-2辆备用样车。抽取的样车应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5.2.5.2其他情况下检验按规定选取样车。5.2.6判定规则5.2.6.1在检验测试过程中(包括磨合期间),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每次致命故障应计一次A类不合格,发生的每次严重故障应计一次B类不合格,发生的每次一般故障应计一次c类不合格,但不应与表3中的规定重复计算。5.2.62可靠性试验期间的故障只用于计算判定可靠性指标。5.2.6.3表3中规定的不合格项含有多个子项的,若其中有一子项不合格,则应判该项不合格5.26.4在检验测试过程中(包括磨合期间),因产品质量发生了一项A类不合格,则可以停止检测并判为不合格5.2.6.5按表4规定,各类不合格的项目数均小于或等于对应的Ac时判定被检批样本合格,否则判定被检批样本不合格6.1每辆四轮车須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四轮车交货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a)确保出厂的四轮车外观完好无损;b)检查并调整轮胎气压至规定值;c)规定铅封处应加铅封;d)各总成的润滑油及液压用油应加到规定的油量6.3出厂的每辆四轮车,制造厂应提供下列文件a)使用说明书;b)零件目录(按用户需要提供)、易损件目录;c)合格id)备件、附件和随车工具清单e)装箱单6.4出厂的每辆四轮车必须配齐备件、附件及随车工具7运输和贮存7.1发运的四轮车,包括备件随车工具的装运应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致损伤和丢失。72在干燥、通风的仓贮条件下,制造厂应保证四轮车及其备件、附件、随附车工具的防锈有效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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