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644-1991 铸造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JB/T 1644-1991 铸造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JB/T 1644-1991 铸造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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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1644-91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1991-06-22发布1992-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1644-91铸造机械通用技术亲件代簪1644-8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铸造机械设计制造质量检验和使用维修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铸造机械。各类铸造机械(以下简称“机器”)均应根据本标准的原则补充制定相应的标准。2引用标准GB 4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226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6576机床润滑系统GB7932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JB 8产品标牌JB3000铸造设备型号编制方法JB/T5364砂处理清理设备涂漆技术条件JB/T5365.1铸造机械清洁度测定方法重量法JB/T5365.2铸造机械清洁度测定方法显微镜法ZBJ50006金属切削机床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zBJ500H1机床涂漆技术条件zBJ50013机床防锈技术条件zBJ50014机床包装技术条件ZBJ50015金属切削机床菱镁砼机床包装箱zBJ61001铸造机被术语JB5549铸造机械安全防护技术条件3基本妥求3.1型号、名称和参数机器的型号、名称应符合JB3000的规定,各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向归口单位申请型号。专用机器也应申请型号。机器的型式、参数与尺寸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或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3.2设计原则机器的设计应布局合理造型美观性能先进可靠、操作方便和便于维修应提高机器的标准化水平。整体或分部运输的机器应符合运输和装载的规定机械电子工业部19910622批准1992-01-01实施JB1644-913.3配套性机器上所使用的配套产品(包括电气设备液压气动元件、专用工具等〕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出厂时应与机器同时进行运转试验。34成套性3.4.1出厂的机器应保证成套性,备有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所需的附件及备用的易损件,并在相应的技术文件中规定3.4.2附件、易损件(如抛丸器的叶片、抛砂头的叶片、混砂机的刮砂板等)均应保证使用性能和互换性。3.5安全与卫生3.5.1机器上有可能对人身或设备造成损伤的部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符合JB5519和GB5083的规定。3.5.2机器排放的粉尘、烟尘和有害气体,应符合GBJ4和劳动、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35.了机器运转时不应有异常的冲击声和尖叫声,各种机器的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6电气系统机器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和有关标准的规定37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3.7.1机器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3766的规定,对有耐压要求的液压部件应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3.7.2机器的气动系统应符合GB7932的规定,气动系统的全部管路、接头、法兰、气缸、活塞等均应密封良好、连接可靠,工作部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振动和显著的冲击现象。3.7,3机器的润滑系统一般应有观察供油倩况的装置和指示油位的油标。润滑良好,并符合GB6576的规定。3.7.4机器的冷却系统应保证冷却充分、可靠3.7.5机器的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及其他部位不得漏油漏水、漏气。3.7.6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购的压力容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38寿命3.8.1机器在遊守使用规则的条件下,首次大修期(从开始工作日算起至第一次大修日为止的工作时间)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8.2机器的导轨,主轴,蜗轮副和髙速、重载的齿轮,弹簣等主要笭件应釆取措施,以提高其使用寿命39铭牌和标牌机器上应有铭牌和液压、气动等系统的指示操作润滑、安全等标牌。铭牌和标牌的内容、标志应正确,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标牌应符合JB8的规定。机器上允许镶、铸出清晰的厂名和商标。310随机技术文件3.10.1机器随机供应的技术文件包括:a.使用说明书;b.合格证明书;装箱单3.10.2机器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合ZBJ50006的规定。4加工和装配质量4.1机器上各种零件材料的牌号、机械性能和物理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零件的加工应符合标准、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4.2铸件、锻件、热处理件、焊接件和机械加工件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冷作件各平面应平整,不应JB1644-91翘曲,各棱边应平直。4.3机器应按装配工艺规程进行装配,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4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如抛丸器的叶轮松砂机的松砂轮等)必须进行平衡试验和铰正4.5机器的清洁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6机器的主要接合面应紧密接合,用0.0mm塞尺塞入的深度应不大于剖分面宽度的1/1(且最大不超过30mm),塞入长度的总和应不超过剖分面外缘周长的10%用涂色法检验接触面积累计不少于70%5外观质量5.1机器的外观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5.2机器外露的加工表面不应有碰磕、划伤和锈蚀。5.了相配零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匀称除设计规定外,一般错位量应不超过表1的规定。表1mm结合面边缘边长尺寸错位量≤500>500~1250>1250~2500>250055.4外露的焊缝呈光滑的或均匀的鳞片状波纹表面。表面溅沫应清理干净,并打磨平整。5.5装入沉孔的螺钉不应突出零件表面;定销一般应略凸出于笭件表面;螺栓尾端应路凸出于螺母端面5.6电镀、发蓝、发黑零件的保护层应完整不得有褪色、脱落和锈蚀现象。5.7机器上的各种管路、线路的外露部分,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固定牢靠,不应与其他零部件发生摩擦或碰撞5.8涂漆5.81造型制芯、金属型、熔模和裣测控制设备应符合zBJ50011的规定。5.8.2砂处理、落砂、清理、熔炼浇注、运输定量和其他设备应符合JB/T536忄的规定。6试验和检验6.1每台机器应在制造厂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合格证明书6.2机器的试验和检验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基本参数和尺寸规格的检验基本性能试验c.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e.加工和装配质量检验;f.精度检验g.外观检验包装检验寿命检验JB1644-916.3基本参数和尺寸规格的检验基本参数和尺寸规格应符合有关机器参数标准、尺寸连接标准的规定;如无标准则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6.4基本性能试验机器在试验过程中,应进行下列项目检验: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各种操作项目各种部件的调整调节装置的可靠性所有指示器、控制装置、传感器数显装置等的准确性与可靠性e.各种配套装置及其动作的灵活性协调性与可靠性;.液压、气动、冷却润滑系统及电气系统的灵敏度、密封性及可靠性各种联锁和监控装置的灵敏度、稳定性和可靠性65空运转试验651每台机器连续运转的时间,应在各种机器的产品标准中规定652在主轴轴承达到稳定温度时,检验主轴轴承的温升和最高温度,其值应不超过表2的规定。表2℃轴承形式温升度滑动轴承25液动轴承3570653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的工作情况应符合第37条的规定。6.5.4.检验机器电气系统的工作情况,应符合第36条的规定65.5自动、手动操纵机构动作应灵活、准确、可靠,并应反复进行多次试验。656检验调整机构、夹紧机构、读数指示器和其他装置,应准确、灵敏、可靠657机器的工作机构与操纵机构,动作应灵活可靠、相互协调、运转平稳和无不正常音响。658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第351条的规定。6.5.9机器哚声的检验应符合有关标准和第35.3条的规定。6.6负荷试验6.6.1成批生产的定型产品允许抽检。抽检台数应根据批量大小、制造质量情况,在产品标准中规定。6.6.2机器应根据性能和类型进行最大负荷生产率、最大工作行程和其他指标的试验。6.63机器的工作机构均应在负荷下进行试验。动作应相互协调、灵活可靠、运转平稳和无不正常音响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664机器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劳动防护装置应灵敏可靠。6.65凡制造厂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进行试验检验的项目在征得用户同意后,允许与用户共同考核6.7加工和装配质量检验机器的加工和装配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68箱度检验681将机器安装和调整好,使机器处于工作状态位置682精度捡测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683每台机器的精度检验应在空运转试验或负荷试验后检测。检测过程中,不允许对影响精度的机构和零件进行调整。实测数值应记入检验单中。JB1644916.9外观检睑机器的外观检验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6.10包装检验机器的包装检验应符合第71~7.4条的规定6.11寿命检验成批生产的机器,应在生产厂或用户厂进行考核,并符合第38条的规定。7包装标志、运输7.1机器在包装前,应进行防锈处理。防锈要求应符合ZBJ50013的规定。7.2机器包装应符合zBJ50014的规定。采用夔镁砼包装应符合ZBJ50015的规定。根据机器的类型、重量、运输方法、运往地区和保管期限的不同,允许采用简易包装,但应有防潮、防雨和通风措施。对重大的包装箱应采用紧固包铁和起运保护铁板加固以保证机器的完整无损。7.3对造型线用的运输小车、辊道架、清理设备的室壳地坪等粗大的零部件在进行防锈处理后,允许捆扎包装但应有编号和标志。7.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7.5机器的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及机械化装载的规定。8机器保用期在守对机器的运输、保管、安装、调整、保养和使用规定的条件下,如因制造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在符合表3规定的两个期限内,制造厂应负资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机器(易损件除外表3免费修理期艮计算期用户开始使用日限制造厂发货日算起按一班制算起月机器f量<301218≥301224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济南铸造锻压机被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背岛第二铸造机械厂等单位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殿云、黄久晖、崔红、彰涵清、刘升德。5中华人民共和机械行业标准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JB1644—9l机械电子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北京8144信箱邮编版权专有不得翻印河北省清河县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印张5/8字100001年9月第一版1991年9月第一次印刷印數00.001-1000号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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