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1068-2011 肉类加工机械 油炸机 JB/T 11068-2011 肉类加工机械 油炸机

JB/T 11068-2011 肉类加工机械 油炸机

  • 期刊名字:
  • 文件大小:170.00KB
  • 论文作者:网友
  • 作者单位:
  • 更新时间:2020-04-25
  • 下载次数:
论文简介

ICS 67.260X 99备案号: 33647- -2011JB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11068- 201 1肉类加工机械油炸机Meat processing machinery- -F rying machine2011-08-15发布2011-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JB/T 11068- -2011目次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产品分类.4.1 型号4.2型式与基本参数 .25技术要求5.1 一般要求5.2外观质量.5.3 电路控制.5.4 温度控制.....5.5 安全防护6试验方法6.1试验条件.6.2空运转 试验.6.3导热介质槽、各管路密封性检查......6.4 导热介质温度波动试验..6.5油炸食品合格率试验6.6工作噪声试验 .6.7电气安 全试验.6.8外观质量检查6.9 安全防护检查6.10 材质检查47检验 规......7.1 总则.7.2 检验分类.7.3 出厂检验.7.4 型式检验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8.2 包装8.3 运输.8.4 贮存5表1油炸机的基本参数.................................................2JB/T 11068- -20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机械I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食品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14) 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肉类加工机械专业委员会、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总公司、吉林省艾斯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桑玛士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小康机械有限公司、河南双汇集团、江苏雨润集团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建国、王国扣、张奎彪、刘明光、常文武、蔡晓湛、曹丽萍、张善耕、赵宁、季建林。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JB/T 11068- -2011肉类加工机械油炸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类加工机械油炸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及其他食品加工的油炸机(以下简称“油炸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 标志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5048防潮包装GB 5226.1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7311包装 机械分类与型号编制方法GB/T 13306标牌GBT 13384机电产 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6798食 品机械安全卫生GB 19891机械安全机械 设计的卫生要求JB/T 7232包装机械 噪声 声功率级的测定简 易法JB 7233包装机械安全要求SB/T 227食 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电气装 置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导热介质medium用于烹炸食品的食用油。3.2加热能力heating capacity为炸油加热的最大功率,单位通常为kW。3.3油炸食品合格率yield of fry在规定的工艺条件下,- -批油炸后食品中,合格品数量占油炸食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及废品)总量的百分比。4产品分类4.1 型号油炸机型号编制形式应考虑产品结构特征,产品名称代号应符合GB/T7311的规定。其中,产品主要名称代号用油炸机字母“YZ"居首表达,产品辅助名称代号( 如电油炸“D”、燃气油炸“Q”等)JB/T 11068- -2011居第二位表示。其型号编制形式如下:口口口加热能力代号除渣形式代号结构特征代号产品名称代号示例:YZD ZK J 100加热能力(单位为kW)-机械除渣-真空式-电油炸机4.2型式 与基本参数4.2.1 型式油炸机产品名称代号按能源(热源)分为电油炸机(YZD)、 燃'气油炸机(YZQ)、燃油油炸机(YZY)、燃煤油炸机(YZM)、蒸汽加热油炸机(YZZ)、导热油加热油炸机(YZR)。油炸机结构特征代号按压力方式分为真空式(ZK)、 常压式(CY)和加压式(JY)。油炸机除渣形式代号按除渣形式分为机械除渣(J), 水力除渣(S), 混合式除渣(H), 人工除渣(R)。4.2.2基本参数油炸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表1油炸机的基本参 数名称参数加热能力kV1~1000油炸食品合格率%≥95| 正常工作噪声dB (A)≤805技术要求5.1 一般要求5.1.1油炸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1.2油炸机运行平稳, 运动零、部件或阀门开关动作应灵敏、协调、准确,无卡阻和异常声响。5.1.3油炸机材料的选择和设备结构的安全卫生应符合GB16798和GB19891的规定。5.1.4油炸机导热介质槽、各管路的连接应密封可靠,无渗漏现象;各润滑部位应润滑可靠,不应有漏油现象。5.1.5油炸机的零部件应拆卸、 安装方便,便于清洗。5.1.6油炸机所用的原材料、 外购配套零部件应符合使用要求,应有生产厂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否则应按产品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1.7油炸机应配备醒目的温度控制与显示装置。5.2 外观质量5.2.1油炸 机的外表面应清洁、平整、光滑,无缺焊、漏焊、毛刺及其他明显缺陷。其表面涂层应均JB/T 11068- -2011匀、牢固,无明显污浊、流痕、剥落、斑点、起泡、修补痕迹等缺陷。其不应存在有可能划伤操作者的部位。5.2.2与食品原料直接接触的零、部件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死区,便于清洗。5.3 电路控制5.3.1电路控制 系统应安全可靠、动作准确,各电器线路接头应连接牢固并加以编号,操作按钮应可靠,并有急停按钮,指示灯显示应正常,油炸机的导线不应裸露。电气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应符合GB 5226.1的规定。5.3.2除满足 5.3.1外,其安全性能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接地:油炸机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电阻应符合SB/T 227的要求。b)绝缘电阻: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施加500 Vd.c.时,测得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 M2.c)耐压强度:最大试验电压1000V应施加在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近似1s的时间。5.4温度控制5.4.1油炸机的导 热介质定值温度波动应≤5"C。5.4.2油炸机导 热介质各处温度差应≤2°C。5.5 安全防护5.5.1油炸机的安 全防护应符合JB 7233的规定。控制柜电气防护等级为IP 54,设备清洗部位电气防护等级为IP 65。5.5.2带有传动系统的油炸机应设有联锁保护、防油溅装置和通风排烟接口,当出现异常状况时应报5.5.3油炸机上应有清晰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5.5.4 对易脱落的零部件应有防松装置,外露的旋转齿轮、带轮、链轮等应有防护装置,机器的往复运动应有极限位置的保护装置。油炸机上的各零件及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应可靠固定。特别应防止烫伤、防火、防漏电。5.5.5凡肢体能够接触的设备高温部位,为防烧伤应作绝热或防护。5.5.6大型油炸机要有油温过热保护和火警预警装置。6试验方法3.1 试验条件6.1.1试验环境温度 5'C~40C。.1.2导热介质为食用植物油。6.2 空运转试验每台油炸机装配完成后,机械部分均应做空运转试验,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1h,低速和高速各30 min,检查设备性能,应符合5.1.2的规定。6.3导热介质槽、各管路密封性检查用水或油加入导热介质槽、各管路等部件中,检查其密封性。检查结果应符合5.1.4的规定。6.4导热介质温度波动试验在油炸机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导热介质温度设定到规定值(20°C ~240C)。经30 min的连续监控,导热介质温度波动应符合5.4.1的规定。6.5油炸食品合格率试验试验在油炸机连续正常运行后进行,以同一-种食品不同班次,分三次抽取30 kg (每次10kg),按其产品标准选出合格品(d), 剔出不合格品和废品。其合格率(N) 应符合N≥95%的规定。按公式(1) 计算成品(食品)合格率。N=d/30X 0..0....................... (1)JB/T 11068- -2011式中:N-合格率,%;-合格品质量,单位为千克(kg)。6.6工作噪声 试验在连续工作过程中,油炸机的噪声按JB/T 723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其噪声值不大于80 dB (A)。6.7电气安全试验6.7.1绝缘 电阻测量用兆欧表按GB 5226.1的规定测量其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符合本标准5.3.2b)的规定。6.7.2接地装 置测量按SB/T 227的规定测量其接地装置,接地应符合本标准5.3.2a)的规定。6.7.3耐压 试验用耐压测试仪按GB 5226.1的规定做耐压试验,耐压强度应符合本标准5.3.2c)的规定。6.8外观质 量检查用目测或触摸检查设备外观质量,应符合5.2的规定。6.9安全防护检查用目测检查安全防护,应符合5.5的规定。6.10材质检查检查设备材质报告及质量合格证明书,应符合5.1.6的规定。7检验规则7.1 总则油炸机应经过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2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 出厂检验每台油炸机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外观、标牌、技术文件、空运转性能、导热介质槽和各管路密封性、电气安全和安全防护。7.4型式检验7.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停产- -年以上再投产时;-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正常生产时间满一-年时。7.4.2抽样及判定规则: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每次抽样2台。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全部项目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其中安全性能不允许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标牌应固定在油炸机的明显位置,标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除标示安全警示外,还应标示下列内容:JB/T 11068- -2011-制造企业名称或商标;-产品名称、型号;-制造日期、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产品执行标准号。8.2 包装8.2.1油炸 机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 的规定。8.2.2油炸机外包装 上除有8.1规定的标志外,还应有“小心轻放、向上、防潮”等储运标志,并符合GB/T 191的规定。8.2.3油炸机的包装应罩上塑料薄膜后装入木质包装箱内,油炸机及附件应牢固固定,符合运输装卸的要求。8.2.4 包装箱应有可靠的防潮、防雨措施,并符合GB/T 5048的规定。8.2.5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 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必要的随机备件及工具。8.3 运输8.3.1运输时 应小心轻放,严禁雨淋。8.3.2搬运时严禁碰撞, 不应损坏产品。8.3.3按包装箱 上给定方向置于运输工具上。8.4 贮存8.4.1油炸 机应贮存在通风、清洁、阴凉、干燥的场所,远离热源和污染源,严禁与有害物品混放。8.4.2 在正常储运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应保证在12个月内不致因包装不良引起锈蚀、霉损等。

论文截图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