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与改造的关系新探 惩罚与改造的关系新探

惩罚与改造的关系新探

  • 期刊名字: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 文件大小:107kb
  • 论文作者:张国敏,赵静
  • 作者单位:湖北江北监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
  • 更新时间:20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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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第8卷第3期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9月Vol 8 Na. 3Journal of He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September, 2010惩罚与改造的关系新探张国敏,赵静(1.湖北江北监狱,湖北荆州43410;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河南郑州45000◆◆。*…令·令摘要:“惩罚”与“改造”是我国监狱语境中使用频率最多的词语。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表现在行为的直接动机、行为的具体方式、行为的主体范围、行为的法律保障、行为的结果要求等方面均不同。但是,二者在最终目标上具有同向性,时空条件上具有一致性,功能发挥上具有互补性,资源利用上具有同一性等。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我国监狱职能体系及其结构做出一个科学的定位,正确理解与科学把握惩罚与改造这一独立的监狱职能。关键词:惩罚;改造;报应;矫正中图分类号:DF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663(2010)03-0009-04◆*岭********令心众所周知,“惩罚”与“改造”是我国监狱语境中造的要义所在。使用频率最多的词语,“惩罚”与“改造”也是我国监从理论与实践看,惩罚与改造这两种行为有着狱的两大职能。按理说,我们对二者的内涵及其相以下不同点:互关系应有科学的定位和准确的认知,但从现有的(一)行为的直接动机不同监狱理论研究文章及现实实践看,仍有不少同志对在这里,惩罚作为监狱对罪犯所执行的特殊刑其认识是模糊的,甚至是偏颇的。因此,加强二者的罚,显然具有刑罚的特质。我们知道,刑罚是统治阶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十分必要。级打击犯罪惩治犯罪的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手段,、惩罚与改造的区别点其效应是通过对罪犯施加打击与惩治而体现出来惩罚,在监狱语境中,是监狱执行刑罚的代名词,的。这表明,监狱惩罚的直接动机在于打击与惩治其特定内涵为:监狱代表国家对罪犯的人身自由实施而不是其他,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报应”。它给罪犯相应程度的限制使罪犯与社会环境相对隔离开来,的直观感受就是“失去了利益,遭受了痛苦”。而改其主要标志是“围墙电网”。使罪犯在相应程度上丧造则不同,它紧扣思想决定行为的规律,刻意在罪犯失人身自由,是监狱惩罚的核心要义。在这里,惩罚受刑的同时,努力在改变罪犯的错误思想上有所作与监狱对服刑人员在狱内违纪所施加的批评扣分,为使罪犯真正有所转变。其直接动机是使罪犯甚至禁闭的“处罚”有本质的区别。换言之,处罚不“消除错误的思想,形成正确的观点,提升科学的认在惩罚之列,惩罚具有特指性与确定性限制罪犯与知”避免罪犯一错再错,失去更大的利益与机会。社会人员(主要指监狱内的民警与服刑人员以外的社改造与惩罚不同,它并没有从动机到行为,使罪犯在会人员)交往才是惩罚的应有内涵。物质利益和人身自由上受到损失,遭遇不幸,相反,在我国监狱语境中,改造则主要强调消除罪犯它显然出于一种善意,出于拯救与重塑。从这个角的犯罪思想扭转罪犯的不良行为习惯使其树立符度讲改造还是一种抚慰的手段。运用好改造手段,合社会进步要求的观念,养成良好的为人处世态度还可以有效安抚罪犯因遭受国家刑罚打击而导致的与习惯。从我国监狱改造理论来看,强调“改造人”心灵创伤主要是改造人的错误世界观,应该是理论界的主流(二)行为的具体方式不同观点。由此可见,努力实现罪犯世界观的转变,是改监狱惩罚的核心要义在于使罪犯的人身自由受M凵中国煤化工收稿日期:2010-06-03CNMHG作者简介:1.张国敏(1966-),男,湖北监利人,中国监狱学会会员了,北监狱学分会秘书长,主要从事监狱学基础理论研究;2赵静(1968-),女,河南郑州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到相应程度的剥夺。从监狱实践来看,就是使罪犯看,我们并不认为“组织劳动与思想教育”是监狱惩在与社会人员交往上受到相应程度的限制。监狱为罚的具体形式。了实施这种惩罚,采取的相应行为主要是设置围墙前面着重探析了监狱惩罚的具体行为,那么,改电网,设立警戒区域制定和落实罪犯与社会人员交造的具体行为与方式是什么呢?从理论与实践看,往的审批制度,利用监控设备监控启用武警看押,我们认为围绕“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所展开的系动用警械武器对逃跑等重新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等列具体行为都是改造行为的具体体现。不仅如此等。可以说,只有这些行为才是监狱惩罚的具体体狱政管理行为中,除了与杜绝罪犯同社会人员私自现。这些行为的主要特点是防范罪犯与社会人员的交往而采取的各种行为外,都可以也应该划为改造私自接触(越狱、逃跑,是罪犯欲与社会人员私自接的具体行为,如改善监舍环境组织犯人队列、注重触的最突出的典型行为)。伙食调剂、推行计分考核开展评先表彰等等,都足这里要特别探讨的是,罪犯收押入监后,监狱对以促进罪犯感受到对人的尊重、前途的光明与素质其狱内采取的各种管理行为,是否也是惩罚行为?的培养。有人认为,这些行为(包括住宿、餐饮、医疗卫生、日(三)行为的主体范围不同常休息等等)都是惩罚行为,因为它们都是惩罚行从我国法规及监狱行刑实践看,在惩罚行为层为的一部分,正是这些行为,确保了监狱对罪犯实施面,其主体主要是指法律规定的各级监狱主管机关的惩罚。而有些人则认为,这些行为不是惩罚行为,和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他们享有审批罪犯能否与社只是惩罚行为派生出的行为,它们并不符合监狱惩会人员正当交往、以何种方式交往、交往到何种程度罚的实质精神,即剥夺罪犯与社会人员私自交往的的权力,也享有具体执行这些行为的权力,当然,也自由,它们只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行为,其特殊性享有控制罪犯与社会人员私自交往的权力(这也是是指这些行为因为发生在监狱,而不是发生在学校、义务)。除此之外,其他组织和成员,包括其他政府企业等。在这些单位与组织里同样存在衣、食住、机关、团体及组织的成员,甚至驻守监狱、承担监管行等等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同样维持着学校、企业等义务的武警都不享有审批和执行罪犯与社会人员交的正常运行,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认定这些行为也是往上的各种权力,只享有监控与阻止罪犯与社会人教育行为生产行为创利行为。也就是说,只有围员私自交往的“权力”,并且,监狱及其警察不能将绕“剥夺罪犯与社会人员私自交往的自由”这一本“审批与执行”的权力交由他人行使。这表明,兑现质而展开的相应行为才是惩罚行为的具体形式。对惩罚的行为主体只能是监狱的各级主管机关、监狱后一观点,笔者是认同的。及其人民警察。但改造的行为主体则不同。从法律那么,罪犯在监狱进行的劳动生产、接受的思想与实践看,改造的行为主体是罪犯。而监狱上级主教育是否具有惩罚性呢?对此,同样有人认为它们管机关、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以及政府机关、人民团具有惩罚性。在这些人看来,因为劳动具有强制性、体、社会组织(包括服刑人员家属甚至服刑同犯)都低偿性(或无偿性)、艰苦性,思想教育具有强制性、可以也应该成为改造罪犯的辅助力量。对此,《监痛苦性、“犯人不愿参加性”,因而都具有惩罚性。狱法》第六十一条、六十八条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对此,笔者同样不敢苟同。从监狱演变历史来看,它在改造罪犯层面,监狱应充分吸纳各种积极社会力们并不是监狱的固有做法,并非监狱惩罚的传统要量参与其中。素。换言之,在监狱里,组织罪犯劳动生产或思想教(四)行为的法律保障不同育,是可有可无的事,并非惩罚的必要载体与形式。惩罚作为一种刑罚,给罪犯造成痛苦是不言而时至今日,很多国家的监狱并不提倡对罪犯进行普喻的。罪犯以各种方式,如越狱、逃跑、劫持人质哄遍的劳动与思想教育。在有些西方国家看来,对罪闹监狱、自杀等来逃避、阻挠甚至拒绝惩罚。为了打犯进行“思想教育”是侵犯人权的做法。新中国监击与抵制这些行为的发生,国家对监狱惩罚提供了狱之所以倡导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有强大中国煤化诉论法监狱法其特定的政治经济背景作支撑,更关键的是我们开分别是必须予以从重宗明义就规定了劳动生产与思想教育的方向,即是打击CNMH「看转变罪犯思为了改造他们,而并不是惩罚他们。从历史与现实想、矫正罪犯不良习惯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需要罪犯第3期张国敏,赵静:惩罚与改造的关系新探付出艰辛与努力。为此,相当一部分罪犯表现得不狱就对其开展了系列内容的入监教育和适应性劳主动不配合,甚至以各种消极方式如顶撞民警、自动;在服刑中期,监狱更是采取各种措施,如心理矫伤自残装病卖傻等手段逃避阻挠改造。但从相关治计分考核、三课教育个别教育、社会教育、评选的法律看,监狱并不能对不愿接受改造或消极改造各类积极改造分子、组织劳动等来改造罪犯;在服刑的罪犯科以刑罚,只能采用行政处罚措施予以处理。后期,监狱又采用系列内容的出监教育来教育罪犯如给予警告、处分或禁闭等。这说明,对惩罚与改造监测和巩固改造成果。这说明,我国监狱不单是惩两类行为,国家的法律保障力度显然不在同一层罚机关,也是改造机关,这是我国监狱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明证(五)行为的结果要求不同(三)功能发挥上的互补性对惩罚行为而言,只要罪犯在服刑期间服从管从宏观上讲,充分发挥惩罚与改造二者的功能,理,接受监规,不致重新犯罪,刑期届满,监狱对罪犯可使二者相得益彰,互为促进。惩罚能使罪犯痛苦,的惩罚就算完成行为结果等于实现;而对改造行为也能促进罪犯或多或少进行反思。通过反思,可促而言,尽管监狱一方想方设法要转变罪犯的错误观进罪犯接受惩罚,也可促进罪犯接受改造。同样,有点,矫正罪犯的不良习惯,并且客观上付出了努力,意识地抓好改造工作,重点在“转变思想,提高认但刑期届满,对罪犯的改造未必能够达到理想状态。知”上下大功夫,也可促进罪犯对惩罚与改造产生也就是说,改造的结果未必能够实现。不仅如此,对积极认知,从而更好地接受惩罚与改造。不仅如此惩罚行为而言,若惩罚任务不能完成,如出现了罪犯通过有效地执行惩罚,可以维持与保障良好管理秩脱逃、自杀等情况,监狱及其相关民警还要受到行政序,从而推动收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应地,抓好了甚至刑律的处罚;而改造则不同,从目前看,由于改改造工作,同样也可促使罪犯安心服刑,接受惩罚。造涉及的因素与过程太多并且复杂加上改造的评由此可见,充分发挥二者的功能,可以实现作用判标准仍未出台,尽管改造结果未能实现,但监狱及互补。其民警并未受到相应的处罚,可以说,这也是改造工(四)资源利用上的同一性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的主要原因。在我国监狱,从理论上讲,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二、惩罚与改造的相近点(主要是警力资源)可以得到充分利用。物质资源,惩罚与改造除了上述不同之处外,从我国社会如围墙、电网、教室桌椅、监管医疗设施、厂房车间等主义监狱来看,二者客观上还存有诸多相近与相容等,既是保障惩罚实现的有利条件,又是落实改造的重要平台;人力资源,主要指警力资源,既是执行惩(一)最终目标上的同向性罚的主体,同时又是罪犯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惩罚的直接动机是报应和打击,但在我国,国监狱的这种资源利用模式,可以促进刑罚资源利“监狱惩罚”客观上是无产阶级改造世界、解放全人用效率的最大化。它既符合我国国情,更能在监狱类这一伟大事业的组成部分。这决定了我国监狱惩领域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罚的终极目标是“解放”服刑人员、拯救服刑人员把握惩罚与改造关系的价值所在而不是单一的打击服刑人员,消灭服刑人员。换言(一)澄清监狱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中的模糊之,是通过惩罚这种特殊的方式来挽救罪犯,这就使认识得惩罚与改造有了共同的目标,相同的方向。正因从现行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看,对二者的关如此,惩罚与改造这对看似极为对立的矛盾体,才能系确实存在系列模糊与混沌的认知。如在对监狱职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监狱体系之中,各自发挥重要能的认知上,有人认为监狱职能就是惩罚职能;还有作用,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体制的不断发展人认为监狱的职能就是刑罚职能,其中包括惩罚与与进步。改造职能。如在对监狱行刑内容认知上,有人认为(二)时空条件上的一致性执行昆监整就悬征罚,就是让罪犯失罪犯从投入监狱到刑满释放,监狱对其惩罚与去自中国煤化工罚的内容就是惩改造是同时进行的,监狱对其惩罚的过程,也是监狱罚,同CNMHG狱执行刑罚的形对其改造的过程。如在罪犯被押入监狱的初期,监式上,有人认为,监狱内的所有工作及其方式都是执12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行刑罚的形式,包括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改造职能则是监狱将罪犯关押在监狱后,在“转变等都是执行刑罚的形式或方式等。通过上面的分人、提高人”上所应尽的职责。形象地讲,在罪犯被析我们不难得知,我国监狱的职能主要有两种,一押入监狱后,监狱对罪犯所开展的工作都应围绕改是行刑职能即惩罚职能,二是改造职能。我国行刑造来进行,应在“转变他,提高他”上做文章、下工的内容主要是惩罚,即监禁罪犯,剥夺罪犯的自由;夫。由此可见,监狱改造职能是以惩罚职能的实现我国监狱执行刑罚的形式,则是指监狱围绕限制罪为前提的职能。我们不能以改造为借口,来削弱或犯与社会人员交往而展开的针对性工作,主要是指冲击监狱惩罚职能。我们也决不能将监狱对罪犯在设置围墙电网,不准罪犯超越警戒线,对罪犯与社狱内的管理行为(包括劳动管理与教育管理)视为会人员交往的程序与内容进行严格审批与监控,对惩罚,否则极易混淆惩罚与改造两大职能,继而滋罪犯以非法方式与社会人员交往的行为进行严厉打生“罚内施刑”的嫌疑,同时导致削弱改造的弊端击”等等。在对行刑方式的认识上,既不能把源于(三)可以促进监狱更好履行惩罚与改造的双改造的具体形式即教育改造与劳动改造的各种具体重职能行为误认为是监狱惩罚的具体形式(尽管这些形式把握惩罚与改造二者的关系,除了应从理论上对监狱惩罚具有相当大的积极价值),又不能把狱澄清模糊认识,正确理解惩罚与改造的科学内涵外,政管理的所有行为方式误认为是监狱惩罚的具体形更重要的是,应该促进我们更好履行惩罚与改造两式(同样,尽管这些行为对监狱惩罚又具有相应的大职能,进一步提高我国监狱的行刑与改造质量积极作用)。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对我国监狱职能具体讲,在落实惩罚职能上,我们要紧扣惩罚的本质体系及其结构有一个准确的科学定位。内核,关键在防范与控制罪犯以各种消极方式逃避(二)可以凸现我国监狱惩罚与改造二者的独惩罚上做文章。同时,要谨防把“狱政管理、组织劳动组织教育”视为惩罚的形式,人为增强罪犯对这从前面分析可知,我国监狱具有鲜明而独立的类行为的抵触与反抗。在落实改造职能上,我们则两大职能即惩罚职能和改造职能。监狱的惩罚职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占据并利用罪犯在狱内能主要体现在限制罪犯与社会人员的各种交往上,的时间与空间来矫治罪犯。对罪犯在狱内的管理方其显著标志是围墙电网。通俗地讲,监狱的惩罚职面,要在计划、组织与实施的所有环节与过程,始终能主要体现在“不准罪犯随意走出围墙电网”;至于贯彻“转变人、提高人”的指导思想。Research on Relation between the Penalty and transformationZHANG Guo-min, ZHAO Jing(1. Jiangbei Prison of Hubei Province, Jingzhou, Hubei 4341102. Zhengzhou Branch, Beijing Dacheng Law Firm, Zhengzhou Henan 450001)Abstract: " Penalty"and"transformation"are glossaries with the most use in jail linguistic environmencountry. The two have the difference and the relation at the same time. Its difference displays in direct motiof the behavior, concrete way of the behavior, the main body scope of the behavior, behavior legal safeguard, be-avior aspects, result request, and so on. But the two have the same tropism in the ultimate objective, in the spaceand time condition has the uniformity, in the function display has the complementarity, in the resources use has i-dentically, and so on. Through research on this problem, we can make a scientific localizationtem and the structure in our country, correctly understand and scientificly assurance the independent jail function ofpenalty and transformationKey words: penalty transformation; judgment; transformation中国煤化工CNMH(连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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