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6925-1993 钻井和采油提升工具  通用技术条件 JB/T 6925-1993 钻井和采油提升工具  通用技术条件

JB/T 6925-1993 钻井和采油提升工具 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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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6925-93钻井和采油提升工具通用技术条件1993-07-13发布1994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钻井和采油提升工具B/T6925-93通用技术条件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钻井、采油用提升工具(以下简称提升工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钻井、采油作业时用的吊环、吊卡、抽油杆吊卡,卡盘、卡瓦等提升工具2引用标准GB9250钻井和采油提升设备最大载荷系列GB11352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JB 43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3.1最大载荷施加给提升工具的最大操作载荷,指静载荷与动载荷之和3.2主载荷提升工具在操作中所承受的轴向载荷3.3屈服强度设计安全系数在最大许用应力与所用材料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之间考虑一定安全余量的系数3.4验证载荷试验用来确认提升工具的最大载荷所进行的产品载荷试验35最大试验载荷试验用来确认所采用设计计算的完整性而进行的设计验证试验4技术要求4.1最大载荷的分级应符合GB9250的规定4.2屈服强度设计安全系数的确定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最大载荷屈嚴强度设计安全系数n13501350~4500注:设计安全系数只是作为设计准则,不得解释为允许提升工具的载荷超过最大载荷4.3经最大试验载荷试验的提升工具,用应变片或其他适用手段测定的临界永久变形,除接触区外不得超过0.2%。且其零件不得有因屈服而产生的尺寸变化机械工业部199307-13批准199407-01实蕊JBT6925-93施加在试验产品上的最大试验载荷P按下式确定P=0.8Pnn(但不得小于2Pm)4.4装在转盘和卡盘内的卡瓦不进行最大载荷计算和相应的最大试验载荷试验。4.5经验证载荷试验的提升工具,必须检验其设计功能,不得因此载荷试验而受到损害。施加在吊环、吊卡和卡盘(可用作吊卡时)上的验证载荷必须等于1.5倍的最大载46承受主载荷的零件所用材料要求硫、磷的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0.035≤0.035≤0.0404.6.2伸长率和一20℃冲击韧性应符合表3的规定。卡瓦免做冲击性能试验,其嵌入物免做机械性能试验d三个试样平均值单个数值≥310~517>517~758设计温度低于-20℃的提升工具,其所用的材料在设计温度下的冲击韧性为三个试样的平均值不低于34J/cm2,其中的单个数值不低于25J/m246.3锻钢件应符合JB4385的规定,4.6.4铸钢件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符合GB11352的规定47承受主载荷零件的焊接和焊补,应按经过合格试验的工艺进行。4.8承受主载荷零件的关键承载区和承受主载荷的焊缝必须进行无损探伤,探伤要求应在相应的产品准中规定5试验方法5.1试验装置5.1.1试验用加载设备应经校准,所使用校准器的误差小于2.5%s.L.2试验时的装夹和加载装置应拟提升工具的实际工况,并要求受载荷的表面具有与实际使用基本相同的接触面积52最大试验载荷试验52.1提升工具加载到最大载荷,卸载后检查产品应无异常5.2.2在产品预计产生高应力的各部位粘點应变片,关键区域可采用三向应变片,以测定其剪应力和课免对应变片的准确定向52.3对产品施加载荷,应一边缓慢加载,一边记录应变值观察是否有屈服现象,直至加载到最大试JB/T6925-93验载荷,卸载后读取残余应变值,试验结果应符合第4,3条规定,根据需要可加载多次以获得足够数5.2.4卡瓦式吊卡/卡盘的最大试验载荷试验必须在卡瓦/朕入物就位情况下进行5.3验证载荷试验53.1提升工具加载到验证载荷,保持5mn,卸载后检查产品应符合第45条规定5.3.2卡瓦式吊卡/卡盘的验证载荷试验,可以不用安装卡瓦/嵌入物,而用模拟实际载荷条件进行设计的锥形心轴进行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散应进行验证载荷试验,其他检验项目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62型式检验62.I型式检验包括验证载荷试验和最大试验载荷试验,其他检验项目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62.2对具有相同设计方法和结构的提升工具,其型式检验应从尺寸或最大载荷值的范围内,选择大中、小三种规格产品进行,其试验结果同样可适用于上述产品的所有规格62.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产品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功能时;c.正式生产后应定期进行,每三年不得少于一次7标志、包装与贮存7.1.1凡按本标准制造的提升工具均必须标明制造厂名或商标型号、最大载荷产品编号和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其他要求7.1.2标志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可用钢字打印或铸造在构件上,字迹必须清楚72包装与贮存包装与贮存必须根据提升工具产品的特点,以确保运输贮存中产品性能不受影响和损坏。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上海市石油化工机械技术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上海第三石油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雍述尧。本标准参照采用 API Spec8C《钻井与采油提升设备规范》(1990年1月1日第一版)及其增补版(199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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