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93-2009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Water quality sampling-technical regulation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hanling of samples HJ 493-2009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Water quality sampling-technical regulation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hanling of samples

HJ 493-2009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Water quality sampling-technical regulation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hanling of samples

  • 标准类别:[HJ] 环保行业标准
  • 标准大小:
  • 标准编号:HJ 493-2009
  • 标准状态:现行
  • 更新时间: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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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12999-91)进行修订,原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首次发布于:1991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增加单项样品的最少采样量及量化部分保存剂的加入量。——增加分析项目的容器洗涤方法。删除“分析地点”和“建议”合并为“备注”。——增加待测项目,其中理化和化学指标33项,如高锰酸盐指数、凯氏氮、总氮、甲醛、挥发性有机物、农药类、除草剂类、邻苯二甲酸酯类等;增加生物指标4项;增加放射学指标10项。当所采集的水样(瞬时样或混合样)不能立即在现场分析,必须送往实验室测试时,本标准所提供的样品保存技术与管理程序是适用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1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12999-91)废止。

标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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