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397-2011大骨节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判定Effect judging for preventive measures of Kaschin-Beck disease GB 16397-2011大骨节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判定Effect judging for preventive measures of Kaschin-Beck disease

GB 16397-2011大骨节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判定Effect judging for preventive measures of Kaschin-Beck disease

  • 标准类别:[GB] 国家标准
  • 标准大小:
  • 标准编号:GB 16397-2011
  • 标准状态:现行
  • 更新时间: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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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的所有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6397—1996《大骨节病防制效果判定》。本标准与GB16397—1996比较,主要变化如下:———增加术语和定义;———将防制效果改为预防控制措施效果;———删除了原标准“无效”判定标准中的“早期”;———在有效判定标准中增加无Ⅱ°及以上病例发生和无骨骺早期闭合及三联征病例;———将观察期限改为3年;———增加附录A。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吉林省地方病第二防治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佳云、李富忠、刘运起、郭雄、张雪英、黄慧。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397—1996。

标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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