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917.2-2009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2部分:气雾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3917.2-2009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2部分:气雾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3917.2-2009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2部分:气雾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标准类别:[GB] 国家标准
  • 标准大小:
  • 标准编号:GB/T 13917.2-2009
  • 标准状态:现行
  • 更新时间: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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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13917《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分10个部分:———第1部分:喷射剂;———第2部分:气雾剂;———第3部分:烟剂及烟片;———第4部分:蚊香;———第5部分:电热蚊香片;———第6部分:电热蚊香液;———第7部分:饵剂;———第8部分:粉剂、笔剂;———第9部分:驱避剂;———第10部分:模拟现场。本部分为GB/T13917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13917.2—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气雾剂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及GB/T17322.2—1998《农药 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 气雾剂》。本部分与GB13917.2—1992及GB/T17322.2—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GB13917.2—1992及GB/T17322.2—1998进行了合并,使方法与评价在同一标准内得以体现,应用更加便利;———关于标准试虫的规定修订为:采用实验室饲养的敏感品系标准试虫;———修改并明确了供试昆虫的龄期;———修改了试验用仪器;———不再要求设立空白对照试验;———规范了标准中的表述方式;———增加了对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金桐、陶岭梅、王晓军、孙晨熹、辛正、吴士雄、聂东兴。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917.2—1992;———GB/T17322.2—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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