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 32-2021 公务电子邮件归档管理规则 DA/T 32-2021 公务电子邮件归档管理规则

DA/T 32-2021 公务电子邮件归档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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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编号:DA/T32-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更新时间: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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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A∕T 32-2021 公务电子邮件归档管理规则 本文件确立了公务电子邮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的程序与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人公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 邮件归档工作。 本 文件代替DA/T 32—2005《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与DA/T 32—2005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总则”更改为“管理原则”和“管理职责”明确管理原则和相关各方职责(见第4章、第5章 2005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公务电子邮件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建设的有关规定(见第6章); ———对公务电子邮件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归档后原系统中文件保存时间 和不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邮件的保存期限。删除了公务电子邮件保管环节制作备份等内容 因相关标准已完善不再单独规定(见第7章2005年版的第9章); ———增加了公务电子邮件的形成要求(见第8章); ———增加了公务电子邮件的归档方式、归档格式及元数据等相关要求(见第9章、附录A); ———删除了公务电子邮件收发文登记表的相关规定(见2005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档案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 导司。 本 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俊琳、姜延溪、蔡盈芳、沈明智、车昊珈、周骅、付晓莉、邹彬、曾宁、张相、张晶晶、 袁瑞、杨国柱。 本文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A/T 3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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