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2/ 151-200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
- 标准类别:[DB]地方标准
- 标准大小:
- 标准编号:DB12/ 151-2003
- 标准状态:现行
- 更新时间:2023-07-18
- 下载次数:次
本标准按在用和新建、改建、扩建两类,规定了各类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站)和工业、采暖、生活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电厂(站)和各种用途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其它固体燃料可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重抛煤机炉和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第1页]
儿 ’
ICS 13.040.40 DBZ60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 B12/151-200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 ! 一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
尸 — — 、
t
、
、‘
2003-08-11发 布 ’2003-10-01实 施
天 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发 布
天 津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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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151-2003
目 次
前 言 ?.......................................................................................... II
1范 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1
3术 语 和 定 义 ?................................................................................ 1
4技 术 要 求? ...................................................................................... 2
4. 1时 段 划 分? ................................................................................... 2
4. 2区 域 划 分? ................................................................................... 2
4.3 It煤 锅 炉 禁 排 的 规 定 ?...................................................... 3
4. 4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3
4. 5烟 囱 最 低 高 度 规 定? ....................................................................... 4
5监 测 ?......................................................................................... 5
5. 1监 m 方 法? ................................................................................... 5
5. 2过 量 空 气 系 数 折 算? ....................................................................... 5
5. 3锅 炉 负 荷 系 数 折 算? ....................................................................... 5
5. 4氮 氧 化 物 浓 度 换 算 ?..................................................................... 6
5. 5锅 炉 烟 气 排 放 的 连 续 监 测 ?............................................................ 6
5. 6烟 尘 、 二 氧 化 硫 总 it控 制 的 规 定 ?............................................ 6
6标 准 实 施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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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为了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 保护环境, 改善天津市空气环境质量, 保障人体健康.修
订了原津/DHJB1-199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通过严格控制天津市火电厂 ( 站 ) 和
工业、 采暖、 生活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加强燃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力度, 减少燃烧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 中第十九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条及《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
例 》 中第三章的规定 ,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保局提出,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2003年7月18日批准。
本标准代替津/DHJB1-199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本标准与津/DHJB1-199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增加了3 45.5 MW 锅炉 、 火电厂 ( 站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调整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增加了燃煤锅炉 、 火电厂 ( 站 ) 锅炉大气污
染物中NO%排放浓度限值 ;
— —调整了然油 、 然气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限值;
— —规定了火电厂 ( 站 )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过量空气系数 , 增加对14 MW 及以上
锅炉安装在线连续监测仪器的规定 ;
一一对在用锅炉 、 新 、 扩 、 改锅炉使用年限重新进行了时段划分.
一一对天津市锅炉建置地重新进行了区域划分。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 。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同健 、 魏巍 、 田秀华 、 刘波、 田健丽.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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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范困
本标准按在用和新建、 改建、 扩建两类, 规定了各类锅炉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 站) 和工业、 采暖、 生活锅炉( 以下简称锅炉) 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电厂( 站) 和各种用途的燃煤、 燃油、 燃气锅炉.其它固体燃料
可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重抛煤机炉和以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欲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欲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然 而 . 鼓 励 根 据
本 标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的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157-1996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42-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56-200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盆法
HJ/T57-200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75-2001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2001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空 气 与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1990年 版 )
烟 尘 烟 气 测 试 实 用 技 术 (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1990年 版 )
3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3. 1锅炉
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热能 , 又将热能传递给水 、 汽 、 导热油等工质 , 从而产生蒸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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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 水 或 通 过 导 热 工 质 输 出 热 量 的 设 备 .
本标准中锅炉是以额定容I( 产热童) 确定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0. 7MW 的产
量相当于It/h蒸发量.
3. 2标准状态
烟气在温度为273k , 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 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
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千烟气的数值.
3. 3过盘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 实际空气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用“。 ”表示.
3.4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对锅炉排放的烟气进行连续地 、 实时地监测, 又称为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
3. 5烟囱离度
从锅炉所在士0地表面至烟囱排放口的垂直距离.位于地表面以下的锅炉, 其烟囱高
度应扣除从锅炉所在地面至士0地表面部分.
3.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暨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 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未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 其锅炉出口污染
物浓度即为排放浓度.各种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系指采用在线连续监测或手工连续监
测的l小时平均值浓度.
4技术要求
4. 1时段划分
4. 1. 1在用锅炉执行时段
本标准中在用锅炉 ( 除4.3规定的禁排锅炉 ) .按两个时段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
值.
第I时段: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之前;
第II时段:自2006年1月1日起.
4. 1.2新 、 改 、 扩锅炉执行时段
本标准对新建、 改建、 扩建锅炉( 含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己获得批准的在建尚未投产使
用的锅炉) 执行第II时段.
4. 2区域划分
本标准将天津市划分为A. B两个区域.
A区:外环线以内建成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港保税区、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
区 、 自然保护区 、 风景名胜区 、 国家地质公园 、 国家森林公园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B区:除A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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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 ( 站 ) 锅炉不划分区域.
4. 3煤锅炉禁排的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 A区内禁止新 、 扩 、 改建it煤锅炉 ; 自第[$I时段起 , A区禁止
使用出力小于7MW ( 含 ) 的燃煤锅炉.
不允许新建 、 改建 、 扩建然用重油 、 渣油锅炉 , 然用重油 、 渣油在用锅炉按蜩行.
B区建成区不允许新建出力小于7 MW ( 含 ) 燃煤锅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相当
的窑炉.
建成区及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类区内禁止使用小于0.7MW ( 含 )
的燃煤锅炉 , 非建成区小于0.7MW ( 含 ) 的燃煤锅炉.烟尘执行80mg/m3, 二氧化硫执行
400 mg/m3.
4. 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锅炉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烟气黑度限值见表1.烟尘初始
排放浓度执行GB13271-2001规定的烟尘初始排放浓度.火电厂 ( 站 ) 及大于45. 5MW 的蒸
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2.
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燃煤锅炉
燃 轻 柴 油
燃气锅炉
适 用
然 油 锅 炉
<7MW Xfcj
污染物 锅炉类型
区域
I时段 H时段 I时段 n时段 全 部 时 段 全部时段
A 150 150 80
禁排
在用锅炉
烟尘 30 10
B 150 100 150 80
mg/m'
B 100 80
新改扩锅炉
A 400 400 200
禁 排
在用锅炉
50 20
二氧化硫
B 400 250 400 200
mg/皿 ’
B 250 200
新改扩锅炉
A 400 400 400
禁排
在用锅炉
300 300
氮氧化物
B 400 400 400 400
mg/限 ’
B 400 400
新改扩锅炉
全部
烟 气 黑 度
全部锅炉
1级
( 林 格 曼 . 级 ) 区 域
注 : 《 环 境 空 气 质I标 准 》 GB3095-1996中 规 定 的 一 类 区 域 , URI煤 锅 炉 烟 尘 排 放 限 值 为8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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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火电厂( 站)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燃轻柴油
燃 煤 锅 炉 ‘ 燃气锅炉
燃油锅沪
污 染 物 锅 炉 类 型
I时段 II时段 全部时段 全部时段
100 萄
在用锅炉
烟 尘
30 10
mg/m'
30
改 扩 建 锅 炉
在用锅炉 1800 100
二氧化硫
50 20
mg/m'
100
改 扩 建 锅 炉
在用锅炉 650 450
氮 氧 化 物
300 瓦 ; -
mg/m'
450
改 扩 建 锅 炉
林 格 受 黑 度 ( 级 ) 1级 1级 1级
烟气黑
全部锅炉
度
6
累计时间 ( 分钟 )
a:禁止新建燃煤电厂( 站) 锅炉.
b:不 允 许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然 用 重 油 、 渣 油 的 锅 炉 . 燃 用 重 油 、 渣 油 在 用 锅 炉 按 嫦 毛 行 .
4.5烟囱最低高度规定
4.5. 1工业、 采V锅炉烟囱最低高度规定
锅炉烟囱最低高度按表3规定执行, 其它情况按GB13271中4.6. 1.2. 4.6.2. 4.6.3.
4.6.4规定执行.
表3 0-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0.7 0.7-<1.4 1.4^-<2.8 2.8-<7 7-<14 14-<28
锅 炉 房 装 机 总 容 量 (Mw 〉
一 一 一 ~ — — 「
20 25 30 35 40 45
烟 囱 最 低 允 许 高 度 ( 。 )
4.5. 2火电厂( 站) 烟囱最低高度规定
火电厂( 站) 烟囱最低高度按表4执行.其它情况按GB13271中4.6. 1.2.4.6.2.4.6.3.
4.6.4规定执行.
X 4火电厂( 站)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30 30-<60 >60 1
总装机容量 ( 万千瓦 )
18。 ? 210
150
燃 煤 或 重 ( 渣 ) 油 ( m)
30 1 60
然 气 、 燃 轻 柴 油 、 煤 油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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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测
5.1监测方法
监测锅炉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采样方法应按GB5468和GB/T16157
的规定执行,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5.2过量空气系数的折算
实测的锅炉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按表5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 进
行折算.
表5各种锅炉过量空气系数换算值
锅 炉 类 另 」 换 算 项 目 过 量 空 气系 数 。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a =1. 7
燃煤锅炉
a =1. 8
烟尘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a =1. 2
燃油 、 燃气锅炉 烟尘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a =1.4
电厂 ( 站 ) 锅炉 烟尘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各种锅炉过量空气系数换算公式:
c=c , x三
CL
式中:C:折算后的锅炉烟尘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 mg/m,.,
C.:实测的锅炉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mg/m':
’ : 实 测 的 过 量 空 气 系 数 :
: 规 定 的 过 量 空 气 系 数 .
5.3锅炉负荷系数的折算
当锅炉出力达不到满负荷时, 实测的锅炉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表6
规定的锅炉出力影响系数K再次进行折算.火电厂( 站) 锅炉不进行K系数折算,
A6锅炉出力影响系数
锅炉实际出力占锅炉
70-<75 75-<80 80-<85 85-<90 90-<95
设计出力的百分数 ( % ) 习
运行三年内的出力
1.6 1.4 1.2 1. 1 1.05 万
影 响 系 数 — —
还行三年以上的出力?
1. 3 1. 2 1.1 1 1
影 响 系 数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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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氮氧化物浓度换算
本标准规定的氮氧化物质量浓度以二氧化氮计, 按lmol/mol x 10-‘的氮氧化物相当于
2.05mg/m'氮氧化物 , 将体积浓度换算成质量浓度.
5. 5锅炉烟气排放的连续监测
使用额定功率14MW 以上 ( 含14)dW ) 的in煤锅炉 , 应安装连续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的
测试仪器, 必须符合HJ/T75和HJ/T76有关规定.测试仪器的管理、 使用, 按照环境保护
和计量监督的有关法规执行.
5. 6烟尘、 二D化硫总置控制的规定
火电厂( 站) 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执行国家现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中有关规定 。
新 、 扩 、 改 建 锅 炉 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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