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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重要,继续征求您的建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负荷等级的划分

时间:2020-07-13 来源:炳华话电气 浏览: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电动汽车越来越多的得到应用,随之而来的,在民用建筑中的车库、地面停车位、公共停车位等处越来越多的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的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充电设施的负荷等级是最基础性的工作,是供配电系统的基础。笔者起草一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负荷等级划分的初稿,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非常感谢!

充电设施的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大型和大型车库内的充电设施应为一级负荷,中型车库内的充电设施应不低于二级负荷,小型车库内的充电设施可为三级负荷。

2 机械式停车设备内的充电设施应不低于二级负荷。

3 各类附建式车库内的充电设施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该建筑物的供电负荷等级。

说明:1~3条与JGJ100-2015规定的负荷等级一致。

4 公交汽车站、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的充电设施的负荷等级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5 公安巡逻车、救护车等的充电设施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负荷。

表5.1.2 充电设施建议的负荷等级划分

城市等级

市区常住人口(万人)

负荷等级

公交汽车站、出租车等公共交通

公安巡逻车、救护车

巨大型城市

1000

一级

一级

特大城市

300~1000

一级

一级

大城市

100~300

二级

一级

中等城市

50~100

二级

二级

小城市

50

三级

二级

注:现阶段,郊区不适合使用电动公安巡逻车和救护车。

4、5条与城市规模有关,常住人口多,意味着要求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或救护交通工具数量多、响应快、服务人口多,因此其充电设施相应提高。

希望能得到您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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