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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过度亮化评价标准

时间:2020-07-28 来源:炳华话电气 浏览:

看到这个题目大家不要笑,需要严肃对待此事!

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引起照明全行业的热议和高度关注,影响力之大、要求之严格,在照明行业是前所未有的。这几天各种照明新媒体以及行业大咖和相关人士都发表自己的见解,照明界的一场风暴即将来临。

前两天,笔者也发表过自己的观点,请看:照明界炸了锅为哪般?!——亮化工程该回到正确轨道的时候了!

根据文件精神,过度亮化是行不通的,必须制止。但是大家不必多虑,正常照明还是可以设计和实施的,通知指出“必要的亮化工程可以搞”,只要把好这个度,不约雷池一步,照明行业还是可以发展,而且是良性、健康的发展。

那么,什么是过度亮化?笔者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编写“过度亮化评价标准(讨论稿)”,供大家讨论、交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景观亮化工程应判定为过度亮化:

1、脱离实际、盲目兴建的景观亮化设施

2、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这两条是评定过度亮化的基本原则,可作为强制性条文。具体细则可以参考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杜乐总工的文章。

什么是过度亮化?

杜总的观点如下:

  • 超出经济实力的照明投资就是过度亮化;

  • 把不该照亮的地方照亮了就是过度亮化;

  • 超出环境允许的照明及亮度就是过度亮化;

  • 缺乏科学的管理的亮化也是过度亮化;

  • 存在安全隐患的照明也是过度照明;

  • 粗制滥造的亮化也是过度亮化。

此文为抛砖引玉,目的是使照明行业能够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杜绝过度亮化现象,让照明回归到健康、理性、可持续发展道路上。

(本文图片来自照明设计师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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