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术发展 > 医疗场所的电击防护(一)

医疗场所的电击防护(一)

时间:2020-07-21 来源:炳华话电气 浏览:

这两天聊了医疗场所的那些事,不说大家都知道,救病治人缺不了医疗类的用电设备,更不能因用电设备漏电等问题对病人造成伤害。

今天先说直接接触的防护。顾名思义,直接接触就是直接触碰到带电导体的接触,这种接触可以是有意的,也可以是无意的。那么,直接接触防护就是不让人触碰到带电部分的防护(准确定义参加GB 16895系列标准)。医疗场所的直接接触防护的措施参见表1。

表1 直接接触的防护场所

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兼有的防护

1)在1类和2类医疗场所内采用SELV、PELV时,用电设备的标称供电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或无纹波直流60V;
2)在2类医疗场所,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例如手术室的照明灯)应与等电位联结导体相连接。

直接接触防护

3)不应采用阻挡物作防护;
4)不应采用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措施作防护,只允许采用带电部分加以绝缘或采用遮拦或外护物作防护。

1)采用安全特地电压系统无论对1类场所还是2类场所,由于电压较低,对病人来说相对安全;

2)2类场所的等电位联结;

3)阻挡物是防止无意识的直接接触,但不防止有意识的直接接触的部件,例如,翻越、绕开、移走阻挡物,以触碰带电导体。因此,阻挡物是不完全的防护,存在一定的不安全因素,医疗场所的直接接触防护不应采用阻挡物防护;

4)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措施也是不完全的防护措施,在医疗场所也不能作为直接防护措施。


图1 采用遮拦防护的变压器室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