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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问与答(五十二)——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时间:2020-07-28 来源:炳华话电气 浏览:

最近有不少朋友询问消防有关技术问题。我曾经说过,消防问题专业性比较强,而且有主管部门审批,回答这些问题一直都比较慎重。今天尝试回答这些问题,如有不妥,请多包涵、指正。

1、李老师您好,最近我们的一个项目,地下一层大车库,车库地上有个多层住宅,多层住宅下面地下室部分是单独的防火分区,暖通专业在住宅下面的地下室设置有消防风机,风机供车库用。请教李老师,这种情况下,住宅下面的地下室是否需要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住宅地上部分是否需要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这个项目住宅和地下车库连为一体,不可分割,应该作为完整的建筑看待。地下车库中有消防类的防排烟风机,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第13款的规定,即设置机械排烟、防烟风机、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泡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该项目中的防排烟风机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故此应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住宅部分设置要求可以参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7章相关规定。

2、我现在做两栋四层的小学教学楼设计,每栋建筑3500平方米,按第七条是否要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十四周岁以下定义为儿童的话,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感谢您的解答!

答:你问题中的第七条是《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第7款,即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第7款没有明确说明小学教学楼是否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在该规范第5.4.4条条文说明中有说明,即包括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艺场所、亲子儿童乐园、儿童特长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其他规范,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等都没有明确要求。因此,该项目只有四层小学教学楼,建筑面积不大,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最终需听取消防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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