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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问与答(六十一)——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配电回路是否需要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时间:2020-07-24 来源:炳华话电气 浏览:

问:由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内已经装设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配电回路是否还需要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答: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不是问题,但现在却成为问题。充电桩内装设了短路保护电器,为什么其配电回路还要装设短路保护电器?道理是相同的!充电桩内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是设备级的保护,而配电回路上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是配电级的,两者保护范围不同,后者从保护电器往后都是其保护范围。

设置配电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设置的理由主要有:

1)线路可能较长,敷设方式多样;

2)充电设备很多安装在室外环境,风吹雨淋,阳光暴晒,条件相对恶劣;

3)许多充电设备无人管理,用户自助充电,设备损坏率相对较高;

4)充电设备兼有固定设备和手持设备的双重特性;

5)现实情况,许多充电桩内没有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综合上述原因,充电设备配电回路发生漏电的概率相对较大,从电击防护来讲,需要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问:如何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答:按照我国相关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13955-2017IEC 60755 2017-10 General safetyrequirements for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通用安全要求)IEC60364-7-722:2015“:Low-voltageelectricalinstallations.Part7-722:Requirementsforspecialinstallationsorlocations.Suppliesforelectricvehicles(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电动车供电)等标准规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所采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该至少采用A级RCD,因为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充电需采用直流,而我们的电网为交流,AC/DC变换势必会造成电源波形的畸变,存在一定成分的直流分量,如果采用适用于交流电网的AC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会造成误动作。而A、F、B级的RCD可以满足这样的需求。

请参阅本信息的文章: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类型和应用;

不能不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类型(更新版)。

但是根据目前实际产品情况,我国只有A级RCD产品,而欧洲的B级RCD已经开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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