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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学法: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被处罚案例(2021)| 附:相关规范标准

时间:2021-10-25 来源: 浏览:

以案学法: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被处罚案例(2021)| 附:相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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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RE-E

主要是结合国际劳工组织 SCORE、ISO45001、GB/T33000、城市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对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研究与实践,为提升本质安全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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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            

2021年9月14日,金华市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就对使用燃气 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的金华市婺城区一海鲜餐饮店开出了金华首张 行政处罚告知单处罚2000元

相关检查人员介绍,该餐饮店存在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来源:金华新闻网

 二、以案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新增)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新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新增)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新增)

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相关标准          

1、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 16808-2008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的分类、一般要求、要求与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也适用于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控制器(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2、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1-2019 (GB 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本部分 适用于工业及商业场所安装使用的用于探测烃类、醚类、酯类、醇类、一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可燃性气体、蒸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 。工业及商业场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可执行本部分。)

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2-2019 (GB 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本部分 适用于家庭环境使用的用于探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可燃气体及其不完全燃烧产物的探测器 。)

4、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3-2019 (GB 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本部分 适用于工业及商业场所使用的用于探测烃类、醚类、酯类、醇类、一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可燃性气体、蒸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 。工业及商业场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可执行本部分。)公众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论坛

5、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4-2019

(GB 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及标志要求。本部分 适用于工业及商业场所安装使用的采用光谱吸收原理探测烃类、醚类、酯类、醇类等可燃性气体、蒸气的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 。工业及商业场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可执行本部分。)

编者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时,应考虑《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8.4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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