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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报批稿)》学习体会

时间:2020-07-24 来源:炳华话电气 浏览:

昨天聆听《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报批稿)》(简称“技术规范”,下同)主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李教授的讲解,很受启发,受益匪浅。

这部标准编制的背景:2008年的汶川地震和郴州雪灾大面积停电事故,国家电网公司紧急为重要电力用户和救灾紧急供电,调用了国网公司的大量应急供电车。目前,全国有三万多重要电力用户,40%左右的重要电力用户存在应急用电安全隐患。这部标准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提出详细要求,将2012版GB/Z升级到2017版的GB/T,预计2018年颁布执行。

“技术规范”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但是,该标准中有些条款需要进一步协调、沟通和斟酌。

1、是双电源还是双重电源?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定义了双重电源,即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该定义已经得到行业内的认可,其他许多标准也采用该术语。而“技术规范”定义了双电源,指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两回供电线路可以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

两者并无实质性差别,只是“技术规范”对两个电源进行详细的解释和界定。笔者认为,两个术语可以协商采用同一名称。

2、保安负荷还是重要负荷?

“技术规范”定义了保安负荷,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电力负荷。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

a)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b)使有毒、有害物溢出的,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

c)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

d)将造成重大生产设备损坏或引起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保安负荷的规定与《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定义的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意思相近,可以协调。与在编的全文强制性规范也有出入,更需要协调。

3、对建筑物内部的要求有必要那么细吗?

可能对建筑电气标准和要求不太熟悉,“技术规范”对建筑内部的要求过细,容易产生矛盾、不一致。建议这部分内容可以简化,供电的标准解决好供电电源问题,建筑电气解决建筑红线内的电气问题,让擅长的专业做擅长的事,这样分工明确,配合默契。

4、对特级重要电力用户要求三个电源”两供一备“

在“技术规范”附录表C.1给出了典型供电模式的使用范围及其供电方式,其中I.1三电源方案要求“两供一备”,而且要求热备用。用户既然采用了三个电源,“三供互备”不可以吗?建议从标准角度,不要规定的太死、太具体。

5、旧版本的规范、标准不能作为参考资料。

在报批稿的参考资料,居然两部已作废的规范赫然在目,一部是《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该规范已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形成GB50016-2014;一部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是87版,早已作废。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和体会,不妥之处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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