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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20人获救2人遇难,市委书记、市长双双免职!悬赏10万缉拿涉案矿主!

时间:2021-12-21 来源: 浏览:

通报:20人获救2人遇难,市委书记、市长双双免职!悬赏10万缉拿涉案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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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23时许,山西省孝义市西辛庄镇杜西沟村因盗采煤炭资源导致透水事故后,应急管理部与现场保持视频连线,持续调度指导救援处置工作。

经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汾西队、山西焦煤霍州煤电集团矿山救护大队、阳泉煤业矿山救护大队、孝义市应急救援大队等专业救援力量400余人连续两天的全力救援, 截至17日18时许,已有20名被困人员成功升井并送医救治,另有2名被困人员遇难。

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 ,要求山西省抓紧组织调查取证、全力追捕在逃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安全与保供的关系,精准治理违规超产,确保安全保供、稳定保供。

据孝义融媒消息,17日下午,孝义市召开全市干部大会。

大会宣布,刘世庆同志任孝义市委书记、常委、委员, 赵建喜同志不再担任孝义市委书记、常委、委员 ;郭清智同志任孝义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孝义市政府市长候选人;褚占峰同志任孝义市委委员、常委,提名为孝义市政府副市长人选; 杨光同志不再担任孝义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提名免去孝义市政府市长职务;何一帆同志不再担任孝义市委常委、委员,提名免去孝义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12月17日,山西省孝义市警方针对孝义盗采煤炭透水案发布悬赏通告, 最高奖励10万元人民币缉拿涉案矿主杜纪红。 通报称,杜纪红涉嫌重大刑事案件,于12月15日作案后逃匿。

据统计,2021年此前已发生4起重大事故,党政一把手双双被免,具体通报如下:

一、山东“1.10”重大事故栖霞市委书记、市长因瞒报双双被免

2021年1月10日13时13分许,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回风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被困。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应急管理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山东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市县一体化指挥部,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计一切代价,穷尽一切手段,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经全力救援,11人获救,10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847.33万元。 同时,省委、省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邀请国内权威专家参加,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井下违规混存导爆管雷管、导爆索和炸药,井口违规动火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建设项目外包管理混乱,涉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 调查同时认定, 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和栖霞市均构成迟报瞒报。

同时, 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巧遇和 时任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涛,因负有迟报瞒报事故责任, 山东省委决定,免去姚秀霞同志栖霞市委书记职务,免去朱涛同志栖霞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按程序办理)。 目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烟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等28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二、甘肃“5.22”重大事故县委书记死亡、县长被免

2021年5月22日,2021年(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暨乡村振兴健康跑在甘肃白银市景泰县黄河石林大景区举行, 比赛期间遭遇突发降温、降水、大风的高影响天气发生公共安全责任事件,造成 21名参赛选手死亡,8人受伤。

事件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做好应急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事件调查等工作,深刻汲取教训,加强风险防范,完善体育赛事组织管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尹弘、省长任振鹤第一时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启动应急预案;省长任振鹤紧急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成立现场指挥部,集中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同时,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认真开展调查工作。

责令景泰县委、县政府分别向白银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相关领导追责。 县委书记李作璧对此次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在事件发生后已死亡,不再给予处分。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文玲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移交组织部门依规处理。

三、湖北“6.13”重大事故 张湾区委书记 、区长双双被免

2021年6月13日6时42分许,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作出批示,对抢险救援、救治伤员、调查处理等提出要求。国家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并派出督办组现场指导事故调查。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应勇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视频连线调度部署,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忠林于事发当日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等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聘请国内燃气管道设计和运行、火灾、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锈蚀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在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火星发生爆炸。事故也暴露了违规建设形成隐患、隐患长期得不到排查整改、物业管理混乱、现场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近日,湖北省对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 责问责,包括11名省管干部在内的34名公职人员受到撤职、免职等处理。 其中,给予 张湾区委书记刘宇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区委书记职务;给予张湾区委副书记、区长周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

四、河南“6.26”重大事故 柘城县 委书记、县长双双被免

新华社消息,6月25日凌晨3时许,柘城县远襄镇北街一武术馆发生火灾, 造成18人死亡、4人重伤、12人轻伤。

火灾事故发生后,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省长王凯已紧急赶往事发地点。目前大火已经扑灭,武术馆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接报后,应急管理部部长黄明立即到部指挥中心视频调度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并 派出由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据河南日报消息,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河南省委省政府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目前, 柘城县委书记、县长,远襄镇党委书记、镇长已免职,武术馆经营者陈林等3名涉事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纪检监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正在深入开展事故调查。

 

须知,安全生产具有规律性,不论生产设备、厂房建筑还是巷道设施,大多会因为使用而磨损、老化,且时间越长,越可能积累风险,切不能因为至今未出事故就掉以轻心;安全事故发生也有偶然性,天气突变、市场波动、情绪干扰等都可能使人松懈、倦怠、焦虑,给生产安全埋下隐患。

因此,对安全生产必须时刻保持警觉,须臾不可放松。

企业违反新《安全生产法》处罚对照表

类别

违法情形

首次检查

逾期不到位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

生产

投入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制度

规程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

培训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

培训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生产

设备

设施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生产

设备

设施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作业

安全

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作业

安全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隐患

排查

治理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指令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大

危险

源管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急

救援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

管理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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