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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消防用电设备系统方案合适吗?

时间:2020-07-12 来源:炳华话电气 浏览: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第10.1.6条是强制性条文,条文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对该条的理解笔者在之前的“炳华话电气”里做过分析。下面重点讨论消防用电设备的专用供电回路,及切除非消防用电后仍能保证消防用电的实现方案。

需要申明:实现规范第10.1.6条的功能有许多方案,本文仅列举出六个方案供电讨论。

方案1:


图1 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分组供电

方案1将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分组供电,分组明确,系统简洁。非消防负荷设有总断路器2QF和3QF,并设有母联断路器5QF。消防负荷自有消防母线,分别通过消防负荷总断路器1QF和4QF与主母线联络,消防负荷不设母联。

火灾时通过分断2QF和3QF断路器实现切除非消防负荷,“切非”操作简单、方便,便于紧急情况下消防队员操作。

方案2:

方案2与方案1类似,也将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分组供电,系统简洁。与方案1相反,消防负荷设有总断路器2QF和3QF,并设有母联断路器5QF,提高了消防负荷供电的灵活性。非消防负荷为单独的母线,分别通过总断路器1QF和4QF与主母线联络,非消防负荷不设母联。

火灾时通过分断1QF和4QF断路器实现切除非消防负荷,“切非”操作同样简单、方便,便于紧急情况下消防队员操作。

方案3:

方案3也为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的分组供电方案,两类负荷自变压器低压侧各自形成两个低压供电方案,分组清晰。非消防负荷设有总断路器3QF和4QF,并设有母联断路器5QF。消防负荷的总断路器为1QF和2QF,图示没有母联,也可设母联。

火灾时通过分断3QF和4QF断路器实现切除非消防负荷,“切非”操作简单、方便,便于紧急情况下消防队员操作。

使用该方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由于消防负荷平时不使用,或使用容量很小,长期以往有可能造成消防配电系统的设备、线路等绝缘下降(因项目、地区而异)。按照相关要求,需定期检测线路和设备的绝缘。

方案4:

方案4与方案2相类似,但比方案2更简洁、简单。

火灾时通过分断3QF和4QF断路器实现切除非消防负荷,显然,“切非”操作非常简单、便利,紧急情况下消防队员很容易操作。

方案5:

方案5,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混合在同一母线段上,没有上面各方案采用分组供电。好处是系统极其简单,造价低。但火灾时“切非”比较复杂,非消防负荷回路需配分励脱扣器,对设计、板厂、调试等要求很高。

方案6:

方案6是在方案1基础上增加自备电源,对消防负荷、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提供第三电源,自备电源与市电之间设置联锁,防止误并列。

可以类推,方案2~5也可增加自备电源。

结论:

1、方案有多种多样,远不止上述六种;

2、上述方案没有好坏之分,只要用到合适的场所、扬长避短就是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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