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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丨对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的进一步认识

时间:2020-09-30 来源:卢梭说压力容器 浏览:

本文主要整理自文献[1],第一小节同时参考了文献[2]。

一、设计使用年限与实际使用年限

大容规TSG 21在3.1.4.4.1中要求设计总图中给出“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GB/T 150.1则略有不同,它是在4.2.2.1中要求用户或委托方在设计条件中给出“预期使用年限”。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提醒用户,当压力容器使用超过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对设备进行安全评估,若可以继续使用(通过金相、硬度检验判定材质无劣化,剩余壁厚强度足够,无超标缺陷,耐压试验合格等),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缩短检验周期等)。

需要指出的是,设计使用年限并不等同于实际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实际可用年限,受设备的使用情况、自身状态及维保管理情况的影响,例如介质在局部区域浓缩产生的局部腐蚀,介质成分“意外变化”加快腐蚀,隔热层下的腐蚀,消除应力热处理不充分引起的应力腐蚀等,材质运行过程中受介质、压力、温度等影响出现的劣化,局部冲刷,乃至材质的原始缺陷,加工、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制造缺陷等。这也正是(定期)检修的意义所在。

设备图纸上载明的设计使用年限,只适用于图纸上规定的设计及操作条件,包括压力、温度、介质组分等,对于超出上述条件的操作,应重新评估使用寿命。

二、确定设计使用年限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应在工艺装置整体预期使用年限之下考虑某台设备的设计年限。装置整体预期使用年限,综合考虑了工艺技术的淘汰更新周期、投资回收期等效益指标及用户的需求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在确定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时,不能单单只是引用标准的推荐性规定,而应与整个装置协调,既要防止过度设计,也要避免设计裕量不足。对于一些采购周期长、更换成本高、装置内的关键设备,应能够保证其长期稳定运行,也应适当控制成本。

其次,不能简单地由以往类似装置的设计经验,或由直接根据腐蚀数据手册确定腐蚀裕量。设计经验只是设计经验,并不一定就是实际情况,严谨的做法,还应当对类似装置的实际腐蚀情况进行调研。而腐蚀手册中查到的腐蚀速率,往往只是某一种介质在特定条件下的范围值,实践中运用起来有一定的局限性,必要时应当进行试验。(这个问题显然无法单独由设计解决,而是需要业主、材料商、科研机构等共同参与)

第三,腐蚀裕量只能解决均匀、全面腐蚀的问题。对于由磨蚀、冲刷等造成的局部减薄应进行合理的结构设计,或者再取一些厚度裕量。有些设备不同的部位或部件腐蚀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可取不同的腐蚀裕量,这一点HG六合一等标准上有详细的规定。

第四,设备整体的设计使用年限,有时并不包括所有的内件或部件,如换热器的换热管束,塔盘内件,浮头法兰,钩圈等等,这点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参考文献:

[1] 张驰群. 确定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问题的探讨[J]. 化工设备与管道, 2016, 53(5). 作者单位:寰球院

[2] 刘新尚.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检验问题探讨[J]. 化工机械, 2019, 46(5). 作者单位:河南特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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