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燃气店内引爆瓶装液化气 违法又危险!
一、新闻案例
(坪山区通报)2018年7月25日上午10时15分许,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浪尾路95号的煤气服务点,发生一起煤气爆燃,造成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消防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火扑灭。坪山有关区领导奔赴现场处置,要求相关部门对受伤人员妥善救治,做好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追究责任;公安、安监、住建、坪山街道办等各相关负责人立即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经初步调查,25日上午10时许,李某(女,46岁,江西人)来到燃气店将气瓶拧开,用打火机点着,引发煤气爆燃,致自己与店主郑某2人烧伤,被送医院救治。据警方调查,嫌疑人李某供认了其纵火的事实。目前,有关事项在进一步调查处置中。
来源:南方都市报
二、案例剖析
从以上案例可知,李某来到某燃气店将气瓶拧开,然后直接用打火机点着,引发液化气(民间误称为煤气)爆燃,导致自己与店主郑某2人烧伤,大量物品被烧毁的事故。让人触目惊心的是:事发地点是燃气店,里面有大量的瓶装液化气,随时都会引发爆炸,幸好消防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李某的这种行为不仅不珍视自己的生命,还把别人的生命当儿戏,已经严重威胁了事发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种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以上案例李某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看事故的定性怎样来确定。如果事故被定性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事故被定性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瓶装液化气威力大,威胁公共安全不容忽视
一只瓶装液化气的最大爆炸威力相当于约150千克TNT炸药的爆炸威力,足以炸毁一栋两层的楼房;一颗手雷含有TNT炸药约50克,一只液化气瓶爆炸的最大威力就相当于3000颗手雷的爆炸威力。就以上案例可知,如果事故引起该燃气店内的液化气瓶爆炸,该燃气店较大范围内的房子将会被夷为平地,极其吓人!因此,瓶装液化气威力大,威胁公共安全不容忽视!以下是笔者探讨分享防范那些过激行为或恐怖行为拿瓶装液化气威胁公共安全的措施,希望对燃气行业和相关监管部门起到借鉴作用。
1、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瓶装液化气从业人员突发事故应急演练的培训。首先,燃气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全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其次,燃气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瓶装液化气从业人员突发事故应急演练的培训,以此来提高他们对那些过激行为或恐怖行为拿瓶装液化气威胁公共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2、多部门联动开展液化气充装单位专项整治。燃气、安监、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多部门联动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充装单位未取得相关证照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活动,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销售和充装不合格的液化气瓶,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标识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服务活动和瓶装液化气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从而全面取缔“黑气”充装点,规范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不给那些过激行为或恐怖行为拿瓶装液化气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3、多部门联动开展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活动。餐饮场所是有瓶装液化气设施的公共场所,极有可能成为那些过激行为或恐怖行为拿瓶装液化气威胁公共安全的重点地方。因此,燃气、安监、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多部门联动开展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活动势在必行。应该重点对就餐位在100座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场所(含住宿)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存在的违法行为,督促餐饮场所要落实瓶装液化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加强突发事故应急演练,有效遏制那些过激行为或恐怖行为拿瓶装液化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发生。
4、由公安机关对瓶装液化气实行属地管理。因为瓶装液化气属于超级爆炸危险品,随时成为那些过激行为或恐怖行为威胁公共安全的工具,显然瓶装液化气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容忽视。因此,只有由公安机关(当地派出所)对瓶装液化气实行属地管理,严格监管无证经营、无证非法储存、运输气瓶等,并对违法行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才能从源头上有效杜绝那些过激行为或恐怖行为拿瓶装液化气当作威胁公共安全的工具。
三、小结
瓶装液化气给生活带来的便利是有目共睹的,但由于它属于易燃易爆炸品且威力巨大,很容易成为那些过激行为或恐怖行为威胁公共安全的工具,希望能引起燃气行业和相关监管部门(特别是国家层面的)的高度重视并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只有这样,那些血淋淋的悲剧才会远离我们的生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新闻案例来源于网络。
-
2023年血糖新标准公布,不是3.9-6.1,快来看看你的血糖正常吗? 2023-02-07
-
2023年各省最新电价一览!8省中午执行谷段电价! 2023-01-03
-
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含条文说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11-07
-
PPT导出高分辨率图片的四种方法 2022-09-22
-
2023年最新!国家电网27家省级电力公司负责人大盘点 2023-03-14
-
全国消防救援总队主官及简历(2023.2) 2023-02-10
-
盘点 l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现任领导班子 2023-02-28
-
我们的前辈!历届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完整名单! 2022-11-18
-
关于某送变电公司“4·22”人身死亡事故的快报 2022-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