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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患者已死亡仍未报告,这家用人单位被依据处罚!

时间:2023-08-12 来源: 浏览:

职业病患者已死亡仍未报告,这家用人单位被依据处罚!

职业健康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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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jl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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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合集

职业病防治工作只有起点,

没有终点;

职业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永远在路上。

案情介绍

某日,镇江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某职业卫生用人单位检查时发现一份2021年某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该企业员工赵某(已去世)为职业性铸工尘肺叁期,但该单位却不能提供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人的回执。
执法人员随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咨询,确认该单位未报告赵某的职业病信息。

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需要报告职业病病人信息吗?
需要。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人信息,还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如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话也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信息报告的形式和内容有什么要求吗?
当用人单位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病病人时,应第一时间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取得联系,在其指导下规范报告有关信息。

处罚结果

最终,该用人单位因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的违法行为,被处以 警告,罚款3000元 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工作只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很小一部分,经常会被用人单位忽略,但其作用却不容忽视。用人单位及时报告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使卫生行政部门第一时间掌握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有利于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开展职业病诊断、诊治工作,避免纠纷,保障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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