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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能源合作的现状和成效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第一节 中国-东盟能源合作的基础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保障国际油气供给安全单靠一国的努力难以实现,开展双边或多边合作是最有效的措施。由于有地缘之便、资源的互补性之强及政经关系发展平稳等基础与条件,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能源合作发展迅速。

一 双方能源合作有坚实的政治基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与东盟在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各个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日益增多,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发展顺利,政治关系日益密切。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发表以来,中国与东盟的政治关系取得了迅速、全面、深入的发展。2002年11月4日,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3年10月,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成为第一个签署该条约的非东盟国家。双方同时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联合宣言》,宣布中国与东盟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双方的合作已经成为区域合作的一个典范,双方关系更加成熟稳健。

中国与东南亚的中南半岛国家在次区域经济组织中的合作也不断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倡导和资助下,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六个湄公河国家间建立了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机制,以加强各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次区域竞争力,实现共同繁荣。GMS是以项目为主导的次区域合作机制,自1992年至2010年底,次区域成员国在交通、能源、电信、环境、农业、人力资源开发、旅游、贸易便利化与投资九大重点合作领域开展了227个合作项目,共投入资金约140亿美元。20多年来,在亚洲开发银行和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GMS合作不断拓展和深化,有力地推动了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为亚洲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及南南合作的一个成功范例。中国政府一直遵循共同开发、共同受益、平等协商等原则,努力推动有关合作向前发展,为本区域乃至亚洲地区的繁荣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与柬、老、缅、泰、越的贸易和投资规模日益增长,已成为五国主要投资来源地和贸易伙伴。中国20多年来一直是次区域合作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

二 双方能源合作有突出的地缘优势

中国与越南、老挝和缅甸接壤,山同脉,水同源;通过澜沧江-湄公河和怒江-萨尔温江,与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及新加坡等中南半岛国家相通,相隔不远;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文莱等海岛国家一衣带水,近在咫尺。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的蓬勃发展,历史地将中国推到了与东南亚经贸合作的前沿地带,中国在连接海外油气通道建设中具有突出和独特的区位优势。中国的云南、广西、贵州等省份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中国-东盟经济圈的交汇点,是沟通中国和东盟的前沿省份,具有“沿边、沿海、沿江”的地缘优势。云南、广西与东盟的缅甸、老挝和越南接壤的陆上边界长达4227公里,拥有东兴、凭祥、友谊关、瑞丽、畹町、盈江、福贡、沧源、西盟、镇康、河口、江城、金平、勐腊、水口、龙邦等国家一类口岸16个,二类口岸及边贸据点近百个。成渝、成昆、川黔、黔桂、南昆、贵昆、湘桂等铁路先是通过滇越铁路与越南的南北统一铁路相连,再与建设中的泛亚铁路接轨,又经越南、柬埔寨、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国家的铁路直接连通中南半岛南端的新加坡,形成沟通中国西南与中南半岛最重要的铁路运输网和最便捷的陆上通道。由成都出发,经由重庆、贵阳、南宁至北海的中国西南出海大通道,将川、渝、黔、桂、滇的高等级公路组成发达的公路网,使中国西南的三省一区一市与边境口岸和边贸据点有机地连为一体。再加上中国已开通的直达新加坡、吉隆坡、曼德勒、马尼拉、仰光、万象和河内等东盟国家的国际航空线,构成了中国西南、华中、西北地区走向东南亚、与东盟开展经贸合作的重要门户和便捷的海陆空运输枢纽,是中国与东盟开展全面能源合作的桥头堡。

中国拥有三条通往东盟的出海“黄金水道”。第一条是长江中上游及其大支流——雅砻江、大渡河、岷江、嘉陵江和乌江等。它们穿过川、滇、渝、黔境内,通航里程长,货物运输量大,是中国向东出海与东盟发展经济合作的“黄金水道”。第二条是珠江水系最大支流——西江及其支流,它们穿流于桂、黔,经广西的梧州折向东南方流去,汇合东江和北江后,流量巨大,江面宽阔,航运条件好,是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的又一条“黄金水道”。第三条是澜沧江-湄公河及怒江-萨尔温江。它们源于中国西南部,向南经缅甸、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入海。前者流程长达4500多公里的国际内河航道已经开道,它不仅是中国西南与东盟开展经贸合作的重要“黄金水道”,而且是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率先合作开展重要项目(主要涉及航运、能源等合作内容)的窗口和突破口。

三 双方在资源禀赋上有较强的互补性

东南亚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储量较为丰富,开采历史悠久,长期以来是世界上重要的原油和油产品生产区之一。油气工业曾为东南亚国家经济的起飞立下汗马功劳。在东南亚未来的经济发展中,油气工业仍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图2-1 东南亚地区盆地展布示意图

东南亚地区是油气资源相对密集的区域之一。东南亚形成了两个弧形石油带:南侧从苏门答腊岛经爪哇岛延伸到加里曼丹东部;北侧从泰国北部、泰国湾经加里曼丹北部和西部延伸到巴拉望岛西部海域,以及广阔的大陆架区[1]。东南亚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储量较为丰富(见图2-1东南亚地区盆地展布示意图),目前主要的产油国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泰国、越南等。据USGS(United States Geological Survey)2000年的资料,东南亚主要产油国家的石油资源量为105.2亿吨,天然气资源量为14.9万亿立方米。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3年》数据,截至2012年底,东盟石油探明储量约为18亿吨,天然气探明储量约为5.6万亿立方米,煤炭探明储量为69.18亿吨,仍有较大的开发潜力。但石油、天然气、煤炭的储量分布很不平衡,石油、天然气主要集中于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两国的石油剩余探明储量加起来有十多亿吨,天然气探明储量加起来在4万亿立方米以上,探明储量都排在东南亚国家前列。煤炭主要集中于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见表2-1)。

目前印度尼西亚是欧佩克成员国中唯一的东南亚国家,在全球能源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作为欧佩克成员,印度尼西亚的日产原油配额为130万桶。但由于产量下降和投资减少,印度尼西亚自2003年以来均未能满足配额要求,产油量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每日160万桶降至2012年的91.8万桶[2]。印度尼西亚政府一直对市场供应石油实施价格补贴,但由于产量下降、财政压力过大,印度尼西亚从2005年开始大幅削减补贴。东南亚国家石油加工能力参差不齐,文莱、缅甸、菲律宾、越南等国的炼油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而新加坡、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炼油业较为发达。新加坡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亚洲的石油炼制中心和世界三大炼油中心之一,亚太地区众多国家进口的成品油均需从新加坡转口。东南亚地区在国际成品油贸易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为成品油贸易提供广阔的销售市场,二是在成品油的运输和转运储存环节中起着重大作用。

表2-1 2014年底东盟主要国家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

在资源禀赋上,东盟各国所处的东南亚地区是世界油气资源的密集区域,资源比较丰富。相比之下,尽管中国地大物博,但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却相对不足。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3年》数据,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为24亿吨,占全球总量的1%,储采比为11.4年;天然气储量为3.1万亿立方米,占全球总量的1.7%,储采比为28.9年;煤炭探明储量为1145亿吨,占全球总量的13.3%,储采比为31年[3]。受能源资源总体量大、人均占有量小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油气产量远远不能满足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油气能源消耗将会更加巨大,东南亚地区的油气资源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发展、油气资源消耗巨大的发展中大国来讲意义重大,双方存在战略互补关系。在能源的资本、勘探开发技术及市场资源上,东盟国家虽资源丰富,但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有很大差异,技术优势迥异。而我国在国内经济发展和油、气及煤炭等能源开发中积累了大量能源资金和能源勘探地质理论、能源勘探开发工艺上的技术基础,可使我国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技术优势的东盟各国进行广泛的能源合作与技术合作。

第二节 中国-东盟能源合作的制度框架

一 东亚合作机制下的中国-东盟能源合作

(一)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

2005年12月,在吉隆坡召开了首届东亚峰会,提出要促进东亚的能源安全。2007年,第二届东亚峰会期间,与会国签署并发表了《东亚能源安全宿务宣言》(《宿务宣言》),并决定在东亚峰会框架下建立能源部长会议机制。《宿务宣言》号召改善矿物燃料的使用效率和环境效应,营造开放、具竞争力的地区和国际市场,通过私营部门的更多参与,寻求和鼓励针对能源及基础设施开放的投资。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成立了能源合作工作组,将能效与节能、能源市场一体化和在交通及其他领域应用的生物燃料确定为3个主要研究领域。2009年,第三届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东盟和中日韩能源部长会议同期在曼德勒举行,会后发表了联合宣言。2011年9月,东亚峰会与会国的能源部长在文莱召开会议讨论核能安全。

(二)东盟地区论坛

冷战结束后,亚太国家普遍认为有必要开展双边安全对话。在东盟的倡导下,1994年东盟地区论坛正式成立。目前,东盟地区论坛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官方多边政治和安全对话与合作渠道,共有27个成员:包括11个东南亚国家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朝鲜、蒙古、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欧盟。

东盟地区论坛每年在东盟主席国举行外长会议,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21届,东盟在其中起着主导地位。此外,东盟地区论坛还每年举行一次高官会议、一次安全政策会议、两次建立信任措施与预防性外交会间辅助小组会议、四次会间会和四次国防官员对话会。东盟地区论坛致力于促使亚太国家就共同关注的政治和安全问题进行建设性对话和磋商,为各国建立互信和预防性外交而努力。

东盟地区论坛倡导预防性外交,以对话和磋商方式处理矛盾。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有助于防止现有的安全问题转化为冲突,有利于建立国家间互信与合作[4]。2008年4月,在新加坡举行了东盟地区论坛能源安全会议,成员国的高级官员和专家在会上交流了本国在加强能源安全方面的经验。作为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多边官方对话机制,东盟地区论坛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展开能源安全合作对话提供了有益的平台。

二 “10+3”合作机制下的中国-东盟能源合作

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东盟国家逐步认识到启动新的合作层次、构筑全方位合作关系的重要性,并决定开展“外向型”经济合作。“10+3”合作机制应运而生。10+3是指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三国。

2004年6月9日,首届东盟和中日韩(10+3)能源部长会议在马尼拉举行。这为我国和东盟各国了解彼此的能源计划、加强能源对话与协作提供了新的渠道和机制。东盟10+3能源部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东盟成员国轮流主办。能源高官会负责能源合作的具体运作,在高官会下设有能源安全、石油市场、石油储备、天然气、可再生能源与能效5个论坛,每年召开若干次会议就相关问题展开交流与讨论。

2005年7月13日,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在柬埔寨暹粒市召开能源部长级会议。第23届东盟能源部长会议及第二届东盟和中日韩能源部长会议的主题是“加强能源稳定、安全和持续性——迈向东盟2020”。2009年,第六届东盟和中日韩能源部长会议在曼德勒举行,出席会议的各国部长发表了《第六届东盟+3能源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和《第三届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同意进一步加强本地区能源领域的合作。2012年9月12日,第30届东盟能源部长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开幕,会议以“东盟绿色联通”为主题,强调发展绿色能源,实现东盟能源网络的联通。会议主席表示,能源安全依然是本地区面临的挑战,东盟必须推进《2010至2015年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实现东盟能源的互联互通,并发展绿色能源。

三 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的能源合作

能源合作是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和非传统安全合作的重要议题,也是中国-东盟领导人屡屡倡导在自贸区框架下的双边合作内容。

(一)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

2003年10月8日,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签署并发表了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能源合作成为《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中的重要内容。该行动计划提出,中国与东盟将在7个方面共同采取行动和措施,加强双边能源合作。“(1)探讨建立能源当局高级别合作机制的可能性;(2)加强能源政策交流和沟通,以提升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在能源安全和可持续能源开发方面的合作;(3)在可再生能源开发与生产、能效及能源保护、清洁煤炭技术、能源政策与计划方面加强合作,并建立机制化的联系,制订其他合作计划;(4)加强能源合作,鼓励私营企业更多参与和投资能源联合勘探和开发;(5)在能源保护、清洁能源和高效能源等方面开展合作,努力发展多样化的主要能源供应地,同时在能源生产、消费与环境保护之间保持平衡;(6)通过在勘探和开发石油天然气、建设天然气管道和交通设施方面的互利合作和投资,建立完善和财政上可行的地区能源运输网络;(7)鼓励在自愿的基础上就能源价格及稳定市场交流信息,以更好地应对国际石油市场波动风险。”[5]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能源安全合作涉及机制建设、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新能源开发、油气勘探开采、能源运输以及维持能源市场稳定等方面,是全面且务实的。

(二)中国-东盟非传统安全合作

中国与东盟互为近邻,在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方面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双方在禁毒、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有着良好的合作。2002年11月,在第6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双方发表了《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启动了中国与东盟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全面合作。为促进双方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2004年1月,中国与东盟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这两份文件的签署既是对中国与东盟在非传统安全领域以往合作的肯定,也表明了双方加深和扩展未来合作的意愿。虽然协议并没有明确列出能源安全合作,但打击海盗和恐怖主义对保障能源运输安全极具意义。同时,能源安全已经上升为非传统安全中的突出问题。我国与东盟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的加强必然会为能源安全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的能源合作

2002年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出要将合作扩展到包括金融、旅游、能源、交通等领域。2004年11月,在第8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国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加强双方政治、经济、安全、文化等领域的合作提出了10条建议,其中包括建立中国-东盟能源部长对话机制,充分利用东盟-中日韩能源部长会议,就稳定能源供应、确保运输安全等进行对话合作。2006年10月,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在南宁召开,双方发表了致力于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称能源是双边合作的10大重点领域之一,并将继续深化在这些领域的合作。2009年4月,中国设立了100亿美元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用于双方基础设施、能源和通信等领域的重大项目投资合作。2011年11月,第14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再次提出要加强能源安全合作,特别是可再生与替代能源合作。2012年12月,第15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联合声明也提到要继续合作维护海上安全,其中包括保证海上贸易自由、航行安全和海上交通等。

四 GMS机制下的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能源合作

(一)能源是中国参与GMS合作的重要领域

发源于中国青藏高原的湄公河,全长4880公里,自北向南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MS)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基础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互利合作、联合自强的机制。20世纪90年代初,在亚洲开发银行倡导和资助下的GMS合作机制以项目为主导,能源与交通、电信、环境、农业、人力资源开发、旅游、贸易便利化和投资等9个领域被列为重点合作领域,自始至终贯穿于次区域各国合作之中。

GMS合作机制确定的能源领域合作目标主要有4个方面:(1)促进地区内电力贸易的发展,充分开发和利用区域内潜在的能源资源;(2)通过对电力输送线路的改造和建设,促进地区内电力网络的形成;(3)推动私营部门在区域内电力部门的投资;(4)加强再生能源、替代能源、能源利用和确保能源安全的合作[6]。进入21世纪以来,GMS各国采取相应措施,加快了在能源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在亚行和次区域各国的共同努力下,大湄公河次区域能源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在GMS合作机制下,中国一直积极发展与东南亚国家的能源合作,尤其是电力合作。一是积极参与GMS电力贸易协调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推动GMS各国间的电力合作;二是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电力联网和电力交易;三是积极开展GMS电力项目合作与开发。展望未来,中国将以其较强的电力技术、资金、人才实力和较丰富的电力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为GMS国家提供广泛的支持与服务,为GMS国家电力及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GMS合作机制下的能源合作

1.发展水电,减少油气依赖

2004年9月,云南河口—越南老街的110千伏线路正式送电。2005年10月底,在中越两国最高领导人的见证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与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共同签署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与越南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向越南北部六省售电的合同》,明确从2006年10月1日起,经中国云南红河以220千伏电压等级线路向越南北部省区送电,送电规模为250~300兆瓦,年供电量11~13亿千瓦时。中国南方电网以目前的3条220千伏、4条110千伏送电通道向越南北部八省送电,2008年全年的送电量突破30亿千瓦时,2010年送电55.3亿千瓦时。截至2013年1月31日,南方电网公司通过文山对越通道的110千伏和220千伏两条线路,累计向越南北部河江、宣光、太原、安沛、老街5个缺电省份送电达102.21亿千瓦时[7]。在对越送电方面,2015年1至9月,云南电网累计送电12.2亿千瓦时;自2004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累计供电314.44亿千瓦时。目前,云南电网通过110千伏河老线、110千伏猫河线、220千伏新老双回线、220千伏马河线两个电压等级五回线路向越南供电[8]。对越送电解决了越南北部电力紧缺问题,为越南北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支持。

为解决老挝北部日益严重的缺电问题,中老双方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电力合作。从2001年起,云南电网公司先后通过10千伏、35千伏对老挝北部供电。2009年起,南方电网开始通过115千伏线路对老挝北部的南塔、乌多姆赛供电,并将供电范围延伸至琅勃拉邦。目前,南方电网对老挝送电量正以每年翻番的速度增长[9]。2008年12月,中国在缅甸投资最大的水电BOT(建设-营运-移交)项目——瑞丽江一级水电站二号机组正式并网发电,首次实现投资境外水电能源回送国内,标志着中国水电开发企业探索在境外水能资源的开发合作与利用、努力实践国家对外资源开发战略方面迈出了稳健的一步。2010年,中国南方电网从缅甸瑞丽江一级水电站和太平江水电站进口电力17.2亿千瓦时。2011年6月,受缅甸政府军与克钦独立武装在太平江水电站周边持续发生军事冲突的影响,电站机组被迫全部停运,中止对中国送电。2013年4月19日,缅甸太平江一级水电站恢复对中国国内的送电,云南电网公司及时加强与政府、海关等部门沟通汇报,就太平江一级水电站2013年购售电事宜进行谈判并签订购售电合同。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太平江一级水电站将回送的8.5亿千瓦时电量给云南电网公司。

在对缅购电方面,2015年1至10月,云南电网公司累计向缅甸购电12.26亿千瓦时。其中,累计向缅甸瑞丽江一级水电站购电4.52亿千瓦时,累计向缅甸太平江一级水电站购电7.74亿千瓦时[10]

中国在GMS电力贸易合作中已从单纯的电力出口,逐步发展为进出口并重;并积极推动GMS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过程,有效地缓解了GMS国家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为GMS国家经济社会和电力工业发展提供服务。在湄公河国家,天然气被大量用于发电。中国通过帮助湄公河国家开发水电,可以减少它们对天然气的需求,缓解其“气荒”。

2.重视环保,发展清洁能源

除电力以外,次区域各国寻求水能、石油、天然气以及煤等多种能源的跨境能源整合。2009年6月举行了第15次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部长级会议,在能源合作方面,各国部长签署了扩大现有跨境能源贸易的路线图。目前,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该路线图的计划。中国政府在2011年11月17日发布的《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国家报告》中表示:“中国愿意按照《次区域新十年(2012-2022年)战略框架》所确定的能源合作战略目标和任务,在充分注重大湄公河干流生态平衡及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GMS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使用朝着更加节能、低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11]2011年12月19~20日,第四次GMS领导人会议通过的《内比都宣言》也表示,“在更广泛的能源合作层面,次区域能源发展路线图致力于推广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增强能源可获取性、利用效率、供应安全和公共-私营部门关系”[12]。这表明,GMS各国都有进一步推进次区域能源安全合作的共同政治愿望。中国在GMS能源合作中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与东南亚国家能源政策中保护环境和发展清洁能源的目标不谋而合,完全符合东南亚国家的能源安全利益。

3.“蔬菜换石油”合作项目

2008年,云南省别出心裁地提出以蔬菜换取泰国石油的建议,得到泰国方面的欢迎和支持。2008年6月,中国与泰国签订“中国云南蔬菜换取泰国成品油易货贸易协议”,约定中方向泰国出口1000万吨蔬菜,进口50万吨成品油。整个协议涉及进出口贸易额高达6亿美元。昆曼公路架起了云南与泰国间别具一格的能源合作。2009年,中泰“蔬菜换石油”项目首批67吨进口燃油于当年11月输入云南。其后,因受泰国政局动荡影响,“蔬菜换石油”协议履约进程缓慢。2010年“蔬菜换石油”项目实现了蔬菜出口13亿元人民币,换回了16万吨泰国的成品油[13]。作为中泰“蔬菜换石油”项目的实施主体,云南云投集团版纳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3月底,在曼谷与泰国国家石油公司签订了《柴油及汽油购销框架合同》,合同涉及资金1.2亿美元,成品油进口总量10万吨;以及与泰中贸易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蔬菜、水果及农产品易货贸易框架合同》,合同涉及金额1.1亿美元,农产品出口总量10万吨。这是继2009年后,中泰“蔬菜换石油”项目的再启动[14]。“蔬菜换石油”项目的顺利实施,每年能实现约2亿美元的进口交易额,带动云南省7万户农户开展生产,解决7万~10万亩新鲜蔬菜的销售问题,带动8万人就业,同时也可解决云南沿边少数民族地区成品油供应不足的问题[15]

五 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双边合作机制

(一)中国-文莱能源合作机制

2011年11月20~21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文莱,温总理在当地大学发表讲话,称两国政治上要加强高层往来、增进政治互信,经济上要实行经济合作,包括海上油气田的勘探合作和油气田上下游合作[16]。文莱也对与中国进行能源合作表示出极大兴趣。文莱能源部长亚思敏表示,中国能源需求巨大,文莱愿加强与中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包括将对华原油出口由目前的每天1.3万桶增加到1.6万桶[17]。此外,文莱还希望与中国加强油气行业上下游和新能源领域的合作,期望更多中国公司赴文莱投资能源产业。

(二)中国-印度尼西亚能源合作机制

2002年2月,印度尼西亚前总统梅加瓦蒂访华期间,双方正式签署了《关于成立能源论坛的谅解备忘录》。同年9月,首届中国与印度尼西亚能源合作论坛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标志着双边能源论坛对话机制正式启动,对推动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起到积极作用。在2004年8月30日举行的“印度尼西亚国家展览会”上,印度尼西亚工贸部部长表示将在“中国与印度尼西亚能源论坛”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促成互惠互利的能源共同体[18]。2011年4月,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在雅加达共同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双方强调,将巩固扩大两国在油气、煤炭、电力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中国-印度尼西亚能源论坛,加快实现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目标。

(三)中国-马来西亚能源合作机制

1999年5月,中国和马来西亚签署了《中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承诺在农业、林业、矿业(包括能源)和木材业等领域扩大工艺和技术交流。2004年5月发表的中马《联合公报》表示,继续加强两国在交通、能源和金融等领域的合作[19]。2005年12月,温总理出访马来西亚,双方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联合公报》,承诺努力推进能源领域的合作,支持两国有关企业探讨在油气领域设立合资公司。

(四)中国-缅甸能源合作机制

中国与缅甸的能源合作起步较晚,但近年来突飞猛进。中缅两国在陆地、近海和深海均有油气勘探开采合作项目。2005年,双方签订了多个大型项目,被誉为中缅的“能源合作年”。2008年12月,中国同缅甸正式签订了天然气购销协议。根据协议,共同开发缅甸若开邦沿岸以外海域A1和A3油气区块的天然气;合同期为30年,2013年开始供气。2009年3月,中缅签署《关于建设中缅原油和天然气管道的政府协议》。2010年6月3日,中石油集团与缅甸国家油气公司签署协议,共同修建中缅油气管道及储运设施,年设计输送能力为2000万吨。2010年7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会见缅甸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第一秘书长丁昂敏乌时表示,中国愿意与缅方共同努力,加快落实和全面推进在能源、交通等领域重点项目的合作,争取早日发挥效益,实现互利共赢。在电力合作方面,2009年12月20日,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缅访问期间同缅甸联邦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副主席貌埃出席了电力合作签字仪式。中国大唐集团海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翟若愚与缅甸第一电力部水电规划司司长吴基苏签署了太平江一期水电项目合资协议。

(五)中国-菲律宾能源合作机制

2007年1月,温总理访问菲律宾,双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框架协定》,提出在未来10年进一步推动在矿业、能源、农业等方面的合作。2011年8月底至9月初,菲律宾总统阿基诺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中菲签署了《中非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2012—2016)》,并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两国领导人认为,五年发展规划为两国在农渔业、矿业、能源、信息通信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勾画了蓝图。

(六)中泰双边能源合作机制

1999年发表的《中国和泰国关于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中,双方表示将非常重视开辟中泰之间的水路、陆路和空中航线,并将在使用方面提供便利,以促进双方和有关国家间在贸易、投资、货运、能源等领域的合作。2003年10月18日,在中泰双方政府的推动下,中化公司刘德树总裁和泰国国家石油机构(PTT)在APEC会议期间签署了全面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泰国总理他信,出席了签字仪式。泰国南部的战略能源大桥项目(SELB)作为双方合作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被包括在该谅解备忘录中。2005年7月,温总理与来访的泰国总理他信举行会谈。泰方表示,希望同中方保持各层次的交往,加强双方在国际及亚洲事务中的磋商与协调,促进两国在经贸、能源和安全等领域的合作。泰方还鼓励中国企业积极参与泰国生物能源及油气等资源的开发[20]

(七)中国-越南能源合作机制

2006年11月15~17日,胡锦涛主席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双方发表了《中越联合声明》,双方同意加快落实《北部湾协议区油气合作框架协议》,开展跨界油气构造的共同勘探工作[21]。2011年10月,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阮富仲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中越发表联合声明,表示要积极推进两国在能源等领域的合作。

第三节 中国-东盟能源合作的主要内容

随着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关系的不断发展,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在以油气、电力、煤炭为代表的能源领域合作上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合作内容与范围广泛,既有能源贸易、能源投资,还有能源运输安全合作;既有彼此之间的直接合作,还包括在第三国上的合作,成为双方经济合作的一大亮点。

一 中国与东盟的油气合作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能源合作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上游的油气勘探、开采,中游的油气运输,下游的成品油、天然气等产品的销售和使用等方面。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文莱、马来西亚、越南、泰国、新加坡等国间均有进口原油、天然气和成品油贸易;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等大型能源企业积极进入缅甸、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国的油气勘探和开采领域;保障马六甲海峡航行安全和开辟中缅油气管道成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能源运输安全合作的重要议题。

(一)中国与东南亚之间的油气投资合作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相互间的油气投资从无到有,规模不断扩大。投资内容涉及油气勘探、开采、炼化和炼油厂建设等方面。以往东南亚国家在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方面,基本选择西方石油企业进行合作,目前这一局面已有所改观。除少数炼油厂项目外,中国对东南亚国家的油气投资基本集中在油气勘探和开采领域。通过竞标、收购等方式,我国能源企业在东南亚国家的油气投资不断扩大。总体上看,中国对东南亚的油气投资规模远大于东南亚国家在中国的油气投资。除相互间的油气投资外,中国还与东南亚国家在第三国油气勘探和开采方面展开了密切合作。

1.中国-文莱油气投资合作

近几年,中国在文莱的油气投资出现大的突破。2011年7月,文莱苏丹批准浙江恒逸集团投资60亿美元在文莱大摩拉岛建设炼油厂和芳径裂解项目一期工程(25亿美元)[22]。同年11月,温家宝总理对文莱进行国事访问,此行为中国和文莱两国能源合作带来了累累硕果。访问期间,中文双方就如海上石油天然气合作在内的能源合作签署了协议,包括两国能源合作备忘录。中海油也和文莱国家石油公司签署协议,共同进行海上勘探和开发。

2.中国-柬埔寨油气投资合作

柬埔寨曾是公认的贫油国,21世纪初的勘探发现既让柬埔寨看到了曙光,也开启了中国和柬埔寨的油气投资合作。2005年底在柬海域油气勘探作业获得突破,5口海上油井中3口出油,1口出天然气。随着美国雪铁龙公司勘探范围的扩大,到2006年底,该公司打的石油探井已经达到14口,并宣布2008年底前开始正式采油。世界银行的报告认为,柬埔寨可能拥有高达20亿桶的石油和10亿立方英尺的天然气[23]。柬政府把可能蕴藏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大约3万多平方千米的柬国南部海域,划分为6个石油区块,这些区块的勘探权很快被10个国家和地区的石油公司所瓜分。2005年,中国投资2亿美元在西哈努克港建设石油炼油厂[24]。2007年5月,中海油与柬埔寨有关部门签署了海上F区块的成品分成合同,获得了7000平方千米海域的油气钻探权。2011年12月,中海油开始在F区块钻探石油和天然气。2012年1月30日,中石油在柬埔寨的第一口海上钻井——RONG1-1井——成功完钻[25]

3.中国-印度尼西亚油气投资合作

印度尼西亚是中国能源企业投资较多的国家,中海油是最早涉及海外勘探开发的中国能源企业之一。1994年中海油出资1600万美元收购印度尼西亚马六甲油田32.85%的股份,获得份额储量1280万桶。第二年中海油又买下该油田6.39%的股份,每年从该油田获得份额油近40万吨。2002年1月18日,中海油出资5.85亿美元收购了西班牙瑞普索(REPSOL-YPE)公司在印度尼西亚5大油田的部分权益,获得了每年4000万桶的工作权益产量,中海油也一举成为印度尼西亚海上最大的石油生产商。2002年12月20日,中海油以2.75亿美元的价格向英国石油公司(BP)收购了印度尼西亚东固液化天然气项目12.5%的权益。2004年2月2日,中海油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以约1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英国石油公司(BP)在印度尼西亚巴布亚省穆图里(Muturi)区块的生产分成合同20.76%的股权,使中海油在东固天然气项目的份额由原来的12.5%上升到16.96%。2004年12月,中海油与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协议,2006~2018年,海上东南苏门答腊产品分成合同区每天向印度尼西亚供应800亿BTU(英国热量单位)的天然气。中海油持有印度尼西亚海上东南苏门答腊产品分成合同区65.3%的权益,并担任作业者[26]。2005年,中海油又完成对东固天然气项目储量股权的收购。

2002年4月,中石油也进军印度尼西亚,以2.16亿美元的价格购买了美国戴文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的6块油田,进一步扩大了中国在印度尼西亚的能源投资规模。2002年11月,中石油收购了马来西亚国际矿产能源公司在SP区块45%的权益。2003年4月,中石油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以1.64亿美元的代价联合收购了赫斯印度尼西亚控股公司(AHIH)在Jabung区块50%的权益,中石油在该区块的权益上升到45%。2003年,中石油在印度尼西亚的7口钻探井和评价井全部发现了油气,新增探明油气可采储量3300万桶。2004年7月,中石油涉权的Tuban区块Sukowati油田第一口油井开始投产运作;12月,中海油与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协议,中海油在海上东南苏门答腊产品分成合同区将从2006年起向印度尼西亚西爪哇的电厂供气。2004年,部署在Jabung区块West Betara构造上的West Betara-1探井,获得日产油761桶、日产气44万立方米的高产油气流;Southwest Betara构造上的Southwest Betara-1探井日产油4251桶。West Betara和Southwest Betara构造成为当年印度尼西亚国内最大的油气勘探发现之一。2005年3月份,中石油、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和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分别占有30%、30%和10%股份的印度尼西亚贾邦(Jabung)油田发现了石油和天然气。2006年9月23日,中石油参与勘探的Salawati Island区块TBA海上油田正式投入开发。此外,中石油于2011年10月在印度尼西亚发现新的天然气区块,并获得其30%的股权。

2005年7月,印度尼西亚国有油气公司Pertamina与中石化签署合资协议,双方将在印度尼西亚东爪哇共同兴建一座日生产能力15万至20万桶的炼油厂。2010年12月,中石化与雪佛龙公司达成协议,出资6.8亿美元参股印度尼西亚东加里曼丹省的Gendalo-Gehem深水天然气项目,从中获得3个深水天然气区块18%的股份[27]

迄今为止,中海油在印度尼西亚9个区块拥有权益,中石油在印度尼西亚拥有Jabung、Tuban、Salawati Basin、Salawati Island、Bangko、South Jambi B和SP共7个油气区块。其中,Jabung、Tuban、Salawati Basin、Salawati Island、South Jambi B为生产区块,South Jambi B以天然气为主。除SP区块外,中石油是其他6个区块的作业者[28]。此外,中国国家电力设备公司与沙特Al-Banader 集团和PT Intanjaya Agromegah Abadi三方合资的PT Kilang Minyak Intan Nusantara 公司投资了印度尼西亚南苏拉西岛的Pare-Pare和Batam 岛的两座炼油厂[29]。2010年8月,中信集团子公司Citic Seram以9740万美元收购印度尼西亚Seram Non-Bula区油田开采承包权51%的权益[30]。而印度尼西亚天然气出口商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和先进的技术,已在珠江三角洲液化天然气项目中段建设招标中获胜。

4.中国-马来西亚油气投资合作

中石油、中海油和中石化等三大石油公司都已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以及其他企业在第三国开展了联合勘探等方面的合作。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与中石油在苏丹合作勘探开发的油田平均日产原油已达26万桶,双方在印度尼西亚的合作区块日产原油约2.4万桶。

2009年,中石油与马来西亚美拉坡资源公司签署协议,共同参股在吉打州兴建一家炼油厂,总投资高达100亿美元。2011年7月,马新社的报道称中石化将与其他两家公司组成财团(中石化将持有该财团40%的股权),负责开发马来西亚国有油气公司PetroliamNasionalBhd.名下的一处小型油田[31]。该油田位于马来西亚丁家奴州海岸附近,原油储量预计为3000~5000万桶。马来西亚UMW公司与中石油旗下的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还共同投资1.58亿元人民币,在上海建设了一座现代化的石油钢管制造基地,可年产螺旋埋弧焊钢管12万吨、焊管防腐材料150万平方米,合资产品已被用于苏丹油田长输管线建设[32]。2010年10月,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出资1.98亿元收购了山东一家民企,欲将其打造成世界润滑油样板工厂。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还把它的首个液化天然气项目定址上海,其中一期项目于2012年实现向上海供气,年供气量达到42亿立方米。这意味着马来西亚力图通过大规模合作,积极成为中国能源合作新伙伴。

5.中国-缅甸油气投资合作

自中石油于2001年开始参与缅甸油气勘探开发以来,中国能源企业与缅甸的油气勘探合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在缅甸油气领域的投资全面展开。中资公司在缅甸的油气勘探与开发投资项目已经有10个,涉及IOR-4、C2、D、M等四个内陆开采区以及M-3、M-4、M-10、AD-1、AD-6、AD-8区块等六个海上开采区。这些项目大多采用产品分成的合作方式,其中个别项目已发现较为理想的油气储量。缅甸已成为中国在东南亚重要的油气投资目的地,而中国已是缅甸油气领域最大的外资来源,油气合作成为中缅两国关系中的重头戏。

中石油在缅甸的油气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两个油气开发生产、一个深水勘探和一个天然气合作。2001年11月1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旗下的中油国际有限责任公司(CIL)与中油香港有限公司成立合营公司,共同投资缅甸的油田项目。同月,中石油从加拿大TG World 公司购买了包括IOR-3、TSF-2和RSF-3区块在内的Bagan项目,这是中缅油气合作的开始。同年12月,中石油又和缅甸能源部正式签订了IOR-4区块的勘探开发合同。目前,中石油拥有这两个项目100%的权益。2007年1月,中石油与缅甸石油天然气公司签订合同,获得缅甸AD-1、AD-6和AD-8三个深水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权。这三个区块位于缅甸若开邦近海,总面积1万平方公里左右。2008年12月24日,中石油和大宇联合体签署缅甸海上A-1、A-3区块天然气购销协议,合同期限为30年。根据协议内容,中石油将通过输气管道从缅甸将天然气资源引入中国,同时在缅甸境内沿途分流部分天然气,以满足当地用气需求。

2004年9月,中石化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同缅甸能源部下属的缅甸石油与天然气公司共同签署了开发缅甸D区块陆上石油气的产品分成合同。2005年8月,双方又启动了首个在缅甸合作进行勘探的石油天然气项目。2011年1月,中石化在缅甸中部新发现了一个天然气储藏量多达9090亿立方英尺、石油储藏量多达716万桶的油气混合构造。2月,中石化在缅甸西北部又发现了一个大型油气田,每天可开采天然气210万立方米[33]

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间,由中海油缅甸有限公司、新加坡GoldenAaronPte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三家组成的联合体同缅甸石油与天然气公司先后签署了开发缅甸M、A-4、M-10、C-1、C-2和M-2区块石油气的产品分成合同。M区块位于缅Kyaukpyu地区,总面积为3007平方英里,开采区域包括兰灵岛(Ramree Island)和基督岛(Cheduba Island)在内的陆地部分。A-4区块位于Rakine邦,总面积为2889平方英里,开采区域主要为兰灵岛(Ramree Island)和基督岛(Cheduba Island)以外的海上部分。M-10区块位于Mottama地区,总面积为5320平方英里,开采区域主要为Mottama地区的海上部分。C-1、C-2为陆上石油气区块,M-2为海上石油气区块,3个区块的总面积为2万平方英里。这6个区块的总开采面积已经超过我国的渤海油田,是我国投资缅甸油气领域的一个突破性进展。

此外,根据中缅油气管道的相关协议,中石油将协助缅甸在曼德勒新建一座日炼油能力为5.6万桶的炼油厂,中方投资51%,缅方投资49%。在中缅油气管道的股权结构安排上,中方占股50.9%,缅方占股7.4%,韩国占股29.2%,印度占股12.5%。缅甸除收获7.4%的管道股权分红,仅仅因为“借道”,坐享管道运营税收、土地租金、油气过境费、就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等好处外,每年还可在其境内“下载”200万吨原油和总输送量20%(24亿立方米)天然气。此外,缅甸在中方信贷支持下,将同步兴建350万吨级的大型炼油厂,所产汽柴油除满足现阶段的全部需求外,还有剩余可供出口赚取外汇。正如缅甸副总统吴年吞承认,该油气管道“将使缅甸经济、工业化和电气化得到提高,对缅甸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4]

6.中国-新加坡油气投资合作

2007年8月,中海油与新加坡石油有限公司就26/18区块签订产品分成合同,实现了首度合作[35]。该区块位于南海东北海域珠江口盆地,面积4961平方千米,水深85~200米。勘探期间,新加坡石油将在区块内进行二维地震数据采集,并钻探预探井,同时承担全部勘探费用。中海油有权参与合同区内所有商业油气发现最多51%的权益。

2009年5月,中石油通过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拥有的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新加坡公司收购了吉宝公司所持的新加坡石油公司(Singapore Petroleum Company,SPC)约45.51%的股份(不含库存股),中石油也借此成为新加坡石油公司最大的单一持股股东。新加坡石油公司广泛涉猎于炼油、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原油和成品油的码头运输和分销等领域。中石油收购新加坡石油公司股份将为中国和新加坡在能源安全领域的合作打开新的局面。

2011年7月,中石化新加坡润滑油脂项目在新加坡举行了奠基仪式。该项目位于新加坡本岛西南部的裕廊岛,是中石化炼化板块首个海外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中石化此次总投资额计划为5.8亿元,并预定于2012年10月底投产,根据规划设计,润滑油脂生产规模将达到10万吨/年[36]

7.中国-泰国油气投资合作

1993年,中石油购买了泰国邦亚区块95.67%的权益;2003年7月,中石油与泰国能源部签订L21/43风险勘探区块特许权协议;2006年6月,泰国能源部批准中石油在BYW-NS发展区块中享有一定权益。2005年9月,中海油总公司与泰国国家石油公司(PTT)和泰国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PT-TEP)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协议在泰国境内及海外的部分地区共同寻求合作勘探、开发、生产油气的机会,并在泰国境内对将到合同期的老区块共同寻求新的机会[37]。2008年,中海油用其拥有的C1和A4气田换取泰国(PTT)公司拥有20%股权的缅甸M3和M4油气田。2010年1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正式获得泰国石油天然气L31/50陆地勘探区块的勘探开采特许经营权。

8.中国-越南油气投资合作

2004年,中国与越南签署了合作勘探北部湾油气资源以及为“越南河内盆地钻井项目”提供技术及设备支持的协议。2005年,中石化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在越南河内盆地发现了日产3万~4万立方米的石油天然气田,这是中国石油勘探行业在越南承揽项目的历史性突破。将来双方的合作勘探将针对越南拥有的勘探价值极高的海上区块,该局已对越南的风险勘探区块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向越方提出了风险勘探意向书[38]

2004年9月,滇黔桂石油勘探局与越南国家石油公司(PETROVIETNAM)旗下的越南石油投资发展公司(PIDC)正式签署了“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合同”,其内容为:在越南北部河内盆地钻两口天然探井,中方作为承包商,提供设备、技术及人员。2004年11月12日开钻,第一口井深1600米,第二口井深3478米。其中第二口井发现了日产3万~4万立方米的石油天然气田。中国石化集团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历时5个月的“越南河内盆地钻井项目”工程圆满结束,受到越南国家石油公司领导及专家的高度评价。这是中国石油勘探行业在越南承揽项目的历史性突破,也是云南石油勘探“走出去”取得的又一成果[39]。2005年10月,中海油与越南石油公司签署了关于北部湾油气合作的框架协议,携手在北部湾进行油气资源考察。2009年,中石化所属的国际石化总公司与越南油气集团所属的越南石油总公司在河内签订了原油贸易和石油产品经营合作协议。

同时,中石化与越南最大的国有石油贸易公司Petrolimex共同斥资45亿美元,在越南中部兴建一家包括炼油厂在内的合资企业[40]。在炼油厂没有建好之前,越南把相当一部分原油出口到中国炼化,又将成品油进口回去。

(二)中国与东南亚的油气运输安全合作

东南亚在亚太能源运输中的独特地位和中国对东南亚能源运输路线的严重依赖使双边能源运输安全合作不断加深。马六甲海峡安全保障和以中缅油气管道为主的油气通道的探索是中国与东南亚油气运输安全方面的合作重点。

1.马六甲海峡通行安全

马六甲海峡位于马来半岛和苏门答腊之间,联结安达曼海和南海,全长约1000公里,平均深度25~27米。马六甲海峡是沟通太平洋与印度洋的咽喉要道,是欧、亚、非、大洋洲沿岸国家往来的重要海上通道,许多国家进口的石油和战略物资都要经过这里,东亚许多国家常称马六甲海峡是其“生命线”。近年来,过往海峡的船只每年达8万多艘,成为世界上最繁忙的海道之一。马六甲海峡自古就是兵家必争之地。按照美国的全球战略,马六甲海峡是必须控制的世界16大咽喉水道之一。美军已取得了新加坡海空军基地的部分使用权,并继续援建马六甲沿岸的一些军事设施。另外,印度也利用地形楔入印度洋的有利态势,加强海空军力量的发展,并加快安达曼-尼科巴群岛基地的建设,已在岛上成立了第四海军司令部,并配备有相当的兵力,从而在马六甲海峡的西部入口处建立了一个前进基地。印度扼守马六甲西口,进而达到掌控印度洋的目的。

马六甲海峡通行安全包含三个层面内容,一是指马六甲海峡地形因素引发的通行安全。由于马六甲海峡东南部最窄处只有37千米,西段水深仅为23米。为保证安全,过往轮船最大允许吃水深度为19.5米,这就意味着传统的巨型油轮(VLCC,20~32万吨载重)只能载重22~25万吨。经过不断疏浚,现在吃水不超过21.5米的船只都可以走马六甲海峡,而那些吃水深度明显大于21.5米的超级油轮则需要减载通过,或者绕道其他航线[41]。由于马六甲海峡部分航段通行水道过窄,轮船碰撞事件并不鲜见。2009年8月,一艘台资油轮与利比亚籍油轮在马六甲海峡发生碰撞,导致轮船起火,9名中国船员失踪[42]。二是指马六甲附近海域由于海盗活动、恐怖分子活动引发的通行安全。近年来马六甲海峡水域发生的劫船事件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已降至2起。但武装势力劫船依然是马六甲海峡过往船只面临的潜在危险,被劫持的船员甚至会丢失性命。据统计,1999~2010年间,马六甲海峡遇袭船只中,有248名船员被扣留,7人被杀害,另外3人失踪,死亡率为3.87%,一半以上的船员受到了暴力对待[43]。三是指在海峡主权国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引发的通行安全。在维护海峡安全上,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三国之间存在一些分歧,比如新加坡主张相对开放式的合作机制,而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则更重视主权问题。另外,三国也存在军事技术相对落后、资金不足、执行能力较弱等问题。

可见,马六甲海峡的航行安全是沿岸国和使用国共同关注的焦点。马六甲海峡的航行安全依然需要通过在疏通航道、打击武装劫船、与海峡主权国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等方面加大投入来保障。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在马六甲海峡安全保障方面的合作。马六甲海峡是亚太原油、石油制品和液化天然气的主要运输通道,也是中国能源运输的咽喉。为维护和确保马六甲航行安全,中国积极派出代表团参加由国际海事组织和马六甲海峡沿岸国轮流主办的“马六甲和新加坡海峡安全会议”,在多种场合表达了愿意在充分尊重沿岸国主权和管辖权的基础上导航,积极参与马六甲海峡航行安全的有关合作。受被侵略的惨痛历史影响,马六甲海峡沿岸国不愿看到地区外国家在马六甲的军事存在。中国明确表示愿意以其他方式参与马六甲海峡航行安全合作,如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帮助。“中国愿意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为海峡沿岸国提供实质性支持,包括帮助海峡沿岸国进行人员培训、加强技术交流和能力建设。”[44]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国家联合发表了《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对贩毒、非法移民、海盗、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问题表示严重关注,并通过双边渠道开展各种合作。2004年1月,中国与东盟国家签署了《中国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内容,中方将举办研讨班,促进参与国在反恐、禁毒、打击海盗和国际经济犯罪等领域的执法经验交流。

2004年11月,中国与东盟十国及日本、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等国在东京缔结了《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目的在于加强亚洲地区预防和打击海盗及武装劫船方面的合作。根据协定,各国在新加坡设立一个信息交流中心,负责报告海盗活动、调查海盗事件和缔约国间分享资讯。该协议的签署对维护马六甲海峡的航行安全具有积极意义。2011年11月,第14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就纪念对话关系20周年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将根据国际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展合作,加强海上合作,包括确保商贸自由、航行及海上交通安全”[45]

同时,中国与马六甲海峡沿岸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就维护海峡航行安全进行对话和磋商。马六甲沿岸国也对中国参与海峡航行安全合作表示欢迎。在2005年12月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联合公报》中,马来西亚表示欢迎中方作为海峡主要使用国为海峡安全做出积极贡献,同意讨论合作形式,如情报信息的交换与分享。2006年,中国和马来西亚签署了《中马海上合作谅解备忘录》,涉及马六甲海运、海事、隧道航运、安全救援等内容。

2.中缅油气管道

中国石油进口运输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度依赖是中国能源安全的一根软肋。修建中缅油气管道是我国石油进口运输安全多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降低我国对马六甲航道运输的过度依赖,解决我国海上石油运输安全渠道单一的问题。2004年7月,云南学者提出了修建中缅油气管道的建议,期望通过此举改善我国的能源安全形势。该建议得到了云南省政府和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科学论证和双边协调磋商,中缅油气管道在中缅两国共同努力下最终从理论走向落实。

2006年11月,中缅两国代表签署了《缅甸联邦能源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开发缅甸境内天然气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奠定了两国天然气合作的基础。2007年4月,中国国家发改委批准了中缅油气管道工程。2008年6月20日,中国石油、缅甸能源部、韩国大宇、韩国燃气、印度石油和印度燃气,四国六方在缅甸内比都签署了《缅甸海上A1、A3区块天然气销售和运输谅解备忘录》《中缅韩印六方公司关于陆上管道联合可研协议》《中缅韩印六方公司委托中国石油规划总院开展陆上管道可行性研究的协议》等三个重要文件,明确了天然气管道建设等主要事项。2008年12月24日,上游气田开发联合体与中国石油在缅甸仰光签署了《关于税气田的天然气购销协议》。2009年3月26日,中缅两国能源部门领导人在缅甸签署了《关于建设中缅原油和天然气管道的政府协议》,明确了马德岛原油码头等重要事项。2009年6月16日,在习近平副主席和缅甸和发委副主席貌埃的见证下,中缅双方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关于开发、运营和管理中缅原油管道项目谅解备忘录》,确定了过境费、路权费、控股比例等重要事项,而且双方同意,中缅原油管道项目的合作各方可自主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融资,项目的回报率应为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的15.5%。这是自1948年以来缅甸首次将本国主要产业的经营权转让给他国。至此,中缅之间关于油气管道的全部协议签署完毕。2009年10月31日,中缅原油管道在缅甸境内的马德岛码头项目开始施工建设,这是中缅原油管道中最重要的配套设施之一。2010年6月3日,温家宝总理与原缅甸总理吴登盛共同见证了中缅油气管道缅甸境内管道部分开工仪式。9月10日,中缅油气管道境内段在云南安宁市也开始启动建设。2015年1月28日,中石油正式为中缅原油管道工程(缅甸段)举行了试投产仪式,这也宣告这条建设了五年时间的战略能源通道进入运行阶段[46]

按照规划,这两条管线均起于缅甸西海岸马德岛的皎漂,经缅甸若开邦、伊洛瓦底省、勃固省、马圭省、曼德勒省、掸邦,从瑞丽进入中国。原油管道将延伸至重庆,天然气管道终点在广西南宁。中缅天然气管道缅甸境内长793千米,中国国内全长1727千米,管径1016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输气能力为100亿立方米/年。中缅原油管道缅甸境内段长771千米,中国国内全长1631千米,管径813毫米,设计运输规模为2000万吨/年。中缅油气管道计划投资25.4亿美元,其中原油管道15亿美元,天然气管道10.4亿美元。与原油管道配套的30万吨级原油码头,位于缅甸西海岸皎漂湾内的马德岛北岸线东端。该码头为固定式码头,包括1个30万吨级的原油接卸泊位和1个5000吨级的工作船泊位。由中国、缅甸、韩国、印度四国六方投资建设的中缅天然气管道(缅甸段)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并于2013年7月28日开始向中国输送天然气。中缅原油管道(缅甸段)也已竣工。这标志经过3年建设的中缅油气管道跨国项目取得历史性成果。

中缅油气管道是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在油气运输安全合作上的一大壮举,为双边进一步探索开辟新的能源运输通道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建成后的中缅油气管道,可以分流相当数量的必须通过马六甲航道的我国进口石油,有利于提升我国应对石油供应安全和抗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确保我国国家能源安全。

然而,由于不具备可控、足量的上游资源,中缅油气管道项目将很难满负荷运转;缅甸民主化进程的走向,缅甸国内局势的不确定性(若开邦教派冲突以及反政府少数民族地方武装与缅中央政府对抗与冲突),美日等域外势力插足缅甸事务等影响因素,可以预见未来如何顺利运作这一油气管道依然面临着挑战。

图2-2 中缅油气管道示意图

(三)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油气贸易

油气贸易是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能源安全合作最基本的内容,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一直延续至今。中国自1993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东南亚一度成为中国重要的石油进口来源地。

1.中国-东南亚油气贸易概况

1993~2014年,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均保持着密切的油气贸易。石油贸易主要以中国从东南亚国家进口原油、成品油为主,中国出口到东南亚的原油及成品油相对少些。从数量上看,1993~1997年我国从东南亚进口的原油不断增加,1998~2001年间出现下跌,后逐步回升。2002年,我国从东南亚进口的原油突破1000万吨,并持续增长到2004年的1200多万吨。2005年以来,由于东南亚地区自身石油的需求量递增,我国从东南亚进口的原油又开始减少。我国出口到东南亚的原油较少,1999年仅为30万吨;2005年出口量最大,也只是接近300万吨。成品油贸易方面,1998年前,中国从东南亚进口的成品油远超过出口到东南亚的成品油。随着我国冶炼业的发展,1998年以来,我国出口到东南亚的成品油渐涨,2000年和2001年甚至超过了从东南亚进口成品油的数量。从近几年数据来看,我国与东南亚国家间的成品油贸易量已经大大超过双边的原油贸易量(见表2-2)。

表2-2 中国与东南亚主要国家油气贸易数据统计(1993~2014年)

表2-2 中国与东南亚主要国家油气贸易数据统计(1993~2014年)-续表

2.中国-东南亚石油贸易国别分析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石油贸易在中国石油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一直在我国与东盟的原油贸易中占较大比重。近年来,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在对我国原油出口中所占的份额呈下降趋势,而马来西亚所占份额则保持上涨,并于2010年超过印度尼西亚,占据第一。2012年,我国从东南亚进口的原油31.52%来自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出口到我国的原油份额也回升至20%以上(见表2-3)。

表2-3 中国从东盟各国进口原油比重分布(2005~2014年)

中国与东盟成品油贸易品种涉及轻柴油、车用汽油和燃料油。新加坡在与中国的成品油进出口贸易中长期处于领先地位,涉及品种齐全。轻柴油和车用汽油贸易方面,主要是中国出口成品油至东南亚国家。近两年来,越南从中国进口的轻柴油出现大幅度上涨。2008年,新加坡从中国进口的轻柴油仅为22.73万吨,2009年上涨至137.87万吨,2010年增至172.01万吨。印度尼西亚从中国进口的车用汽油量也非常大,与新加坡不相上下,部分年份甚至超过新加坡的进口额。燃料油贸易方面,主要是中国从东南亚国家进口,来源集中在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三国(见表2-4)。

我国天然气消费量连续第10年以两位数幅度增长,2012年由2011年的1305亿立方米增加到1475亿立方米,增幅达13%;同期,国内天然气产量增长幅度已降至7%。因此,2012年国内天然气进口量急剧上升,包括管道天然气和LNG在内的天然气进口量增长近30%,达到399亿立方米。天然气市场的进口依存度在2011年为21.1%,2012年扩大到25.1%(参图2-3)。

表2-4 中国-东盟成品油进出口贸易统计(2005~2014年)

表2-4 中国-东盟成品油进出口贸易统计(2005~2014年)-续表

图2-3 1998~2012年中国天然气进口依存度

中国和东南亚国家间天然气贸易量缺乏统计数据。但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田春荣的《2012年中国石油和天然气进出口状况分析》数据显示,东南亚地区的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是我国除土库曼斯坦、澳大利亚、也门、卡塔尔、尼日利亚和俄罗斯之外的主要天然气进口来源国(参见图2-4)。

图2-4 2006~2012年中国天然气进口来源

受各种因素影响,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的油气贸易有所波动,但不会受到根本性的制约。根据中海油与英国石油公司、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签署的一项长达25年、价值85亿美元的液化天然气购销合同,印度尼西亚东固天然气田将向我国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提供260万吨液化天然气[47],2009年该项目正式开始供气。2008年6月,我国与相关方签署了从缅甸A1和A3区块购买石油和天然气的协议;2011年11月,民营企业浙江恒逸集团同文莱壳牌石油公司签署了原油供应谅解备忘录。油气贸易仍将是中国与东南亚能源合作的重要内容。

二 中国与东盟的电力合作

在中国与东盟接壤区域,特别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简称GMS),水火电资源十分丰富,大多数可开发的资源相对集中,但资源在各国和各小区域的分布很不均衡。水电资源主要分布在中国南部、老挝、缅甸,大多数的火电资源分布在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而新加坡、泰国等用电大户相对缺乏电力资源。正是由于电力资源分配不均、开发利用程度不一,各国的电力供应网络又相互割裂、互不相通等因素,目前中国-东盟区域内的部分地区严重缺电,极大地制约了这些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东盟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电力需求越来越大,用电缺口日益扩大。

中国是电力大国,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中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已紧密地与世界电力工业结合在一起。中国与东盟各国加快发展离不开电力的支撑,电力产业作为中国与东盟合作发展的基础产业,具有明显的互补优势。东盟国家巨大的电力能源缺口带来了对技术设备和工程设计、建设方面的强大需求,而电力能源业是中国的优势产业,中国与东盟各国电力行业合作前景十分广阔。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以及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东盟的电力合作也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极大地缓解东盟国家的电力供需紧张局面,为经济社会的持续较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条件和电力保障。

(一)中国-东盟电力合作机制初步形成

中国与东盟的电力合作主要是以开发大湄公河次区域的水力资源为主的能源工业,合作内容包括向毗邻的边境地区出售电力;积极建设连接周边国家与沿边境地的电网;共同开发建设糯扎渡、景洪水电站、边境地区的中小加七站及输变电设施;共同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的跨国输变电网络;积极承包建设与开发越南、柬埔寨、缅甸、老挝的电力工程等。

1992年,为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资源造福各国人民群众,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次区域六国逐步开展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的探索。二十多年来,合作各方积极协商、共同努力、稳步推进,逐渐形成和建立了较为可行和完善的中国-东盟电力合作机制。1995年4月和1998年6月,分别成立了电力论坛(EPF)和电力联网与贸易专家组(EGP)。2002年5月,在亚行的资助下,第7次EGP会议审议通过了《区域电力联网的蓝图》,在对电力需求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分析了各种电力联网的推荐计划,同时对电力生产、输送系统的规划以及经济效果等进行了评估。2002年11月,GMS经济合作首届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金边举行,次区域六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政府间电力联网与贸易协定》(IGA),并且达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政府间电力贸易运营协定》(PTOA)。随后,中国国务院确定南方电网公司为GMS电力合作项目执行单位,隶属于南方电网公司的云南电网公司开始积极实施南方电网公司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走出去”战略,把握参与GMS电力合作桥头堡的定位,充分发挥云电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积极开拓国外市场。2005年7月,GMS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昆明召开,六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国家报告》。《报告》提出:中国将加强与GMS的电力合作,在联网模式的总体设计上,中国将改变从前“点对网”模式,而采用“网对网”“区域(中国南方电网区域)对区域(GMS)”的联网模式,从而大幅度提高电力贸易在技术上的可靠性。同时,与会各方还签署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贸易运营协议》第一阶段实施原则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为PTOA第一阶段范围内的电力贸易提供指导,从联络沟通机制、跨境联网的运行协调、争端的解决、交易的结算等方面进行规范。2008年3月,于老挝万象举行的GMS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完成了电力贸易线路图,进一步完善了电力合作的机制。2011年12月,在缅甸内比都举行的GMS第四次领导人会议上,各合作方强调要继续完善与落实2010年更新的次区域电力发展总体规划,以及规划和实施电站建设、跨境电网互联以及各国输电网系统改善等重点项目,大力推进次区域电力贸易协调中心的建立工作并促进成员国在电力规划方面的信息交流。

(二)中国-东盟送电通道建设合作稳步推进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双方合作不断深化,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作为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的中方执行单位,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电力合作,着力构建通往东盟的陆路、水路和空中通道之外的电力“第四条经济通道”,与越南、菲律宾、老挝、缅甸、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在电力规划和设计、电源和电网建设、电力通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随着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产业合作机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与次区域间的送电通道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就云南省而言,作为中国与东亚、东南亚、南亚“三亚”,太平洋、印度洋“两洋”相通相连的省份,云南电网公司依托地理优势、能源优势、技术优势等,成为中国-东盟对外电力合作的先锋。作为南方电网公司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统一操作平台和对外窗口,云南电网公司紧紧围绕电力进出口贸易、境外电力投资、电力工程承包和设备代理进出口等核心业务开展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4年9月25日,中国第一个对越送电项目云南河口至越南老街110千伏联网工程的顺利投产,拉开了云南电网公司对越大规模送电的序幕。2006年2月,110千伏猫猫跳-河江二回线路建成;2006年9月,220千伏新桥-老街双回线路正式投产,供电范围增加至越南永福省永安市、富寿省越池市和安沛省、山罗省、奠边省,实现了220千伏国际联网。2007年4月,云南文山-越南河江220千伏联网工程投入运行。云南电网通过2个电压等级、4条通道共 5回线路向越南北部的老街、河江、安沛、宣光等7省区送电。

在对越送电的基础上,2007年,云南电网公司与老挝国家电力公司,共同启动了 115千伏中国云南向老挝北部地区供电项目。2009年12月建成投产了115千伏向老挝北部供电工程,实现了云南与老挝的电力联网。2010年6月16日,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与老挝政府签署了关于投资建设老挝国家电网的谅解备忘录,相继实现了115千伏向老挝送电,并且受老挝委托着手研究老挝国家电网。2012年2月14日,由云南送变电公司总承包的普洱至老挝丰沙里送电工程投产,标志着云南电网实现向老挝丰沙里无电区域送电,中老两国电力合作再上新台阶[48]。2012年12月21日,老挝国家电力公司与云南电网公司就230千伏老挝北部电网建设项目合同内容签订协议。云南电网在2011~2015年规划中要启动中国与越南、老挝500千伏联网规划,完成云南和老挝北部220千伏电网联网规划[49]

(三)中国-东盟电源项目建设合作态势良好

在中国与东盟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发展的大好形势下,特别是伴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质性进展,中国-东盟电源项目建设合作也不断迈出新的步伐。2005年3月,经过6年的拼搏奋战,由云南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帮助建设的缅甸最大水电站——邦朗电站正式竣工发电。该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80兆瓦,约占缅甸国家电网总容量的四分之一,被誉为缅甸的“三峡工程”。2006年底,云南联合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缅甸联邦电力一部水电实施司共同签署了缅甸瑞丽江一级水电站开发运营合资协议。这是我国首个对外投资的水电BOT项目,该电站装机容量600兆瓦,首台机组已于2008年9月正式投产发电,通过230千伏及220千伏输电线路向缅甸及中国送电,实现了中缅双方的互利共赢。截至2012年,我国企业合作开发缅甸水电项目24项,设计的总装机容量达到50219~52719兆瓦(见表2-5)。

2006年10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与柬埔寨工业、矿产和能源部在广西南宁正式签署了《南方电网公司开展柬埔寨王国松博(SAMBOR;规划装机容量3000MW)和柴阿润(STUNG CHEAY ARENG,规划装机容量260MW)两个水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谅解备忘录》,这标志着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与柬埔寨的电力合作正式启动。初步规划,松博水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3000兆瓦,柴阿润260兆瓦,两个水电站装机容量占柬埔寨全国水电装机总容量的63.3%,发电量占柬埔寨年发电量60%以上。目前,柬埔寨在建或已完成的水电站项目共6个,均为中国企业以BOT方式投资建设,总投资18.21亿美元,总装机927.2兆瓦,2015年前陆续建成投产,全部投产后年平均发电量共39.98亿度。基里隆I号水电站项目,由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投资建设,2001年4月2日开工建设,总装机12兆瓦,输电线路电压等级115千伏,多年平均发电量为5300万度。该项目已于2002年5月29日竣工投产发电,电力主要输往金边。基里隆3号水电站项目,由中国国网新源电力投资公司投资建设,2009年3月开工建设,总装机18兆瓦,年平均发电7668万度,经营期30年;已完成施工,于2012年发电。甘在水电站项目,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投资建设,2007年9月开工建设,总装机193兆瓦,年均发电4.98亿度;该电站已于2011年12月建成投产。斯登沃代水电站项目,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云南藤云西创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09年11月开工建设,总装机120兆瓦,建设期4年,特许经营期30年,多年平均发电量5.02亿度。达岱水电站项目,由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投资建设,2010年3月开工,总装机246兆瓦,年均发电8.49亿度,2015年建成投产。额勒赛河下游水电站项目,由中国华电总公司投资建设,2010年4月开工建设,总装机338兆瓦,年均发电10.2亿度,2013年建成投产。

2005年底,南方电网公司与越南国家电力总公司就中越500千伏联网、合作开发越南宜山火电项目、南方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积极推进中越500千伏联网建设步伐。2006年8月和11月,中老、中越双方分别签订备忘录,南方电网公司将以BOT方式投资建设老挝南塔河1号水电工程和越南平顺省永兴燃煤发电厂一期工程。2007年初,印度尼西亚和中国企业签署了总额28亿美元的电力投资协议,为进一步开发印度尼西亚丰富的能源创造了条件。2012年11月28日,由云南电网公司和越南北方电力总公司(NPC)共同投资建设的小中河水电站首台机组(11MW)顺利并网发电。这是中国和越南合作的首个水电投资项目,也是南方电网公司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的首个电源项目,是云南电网公司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第一个境外水电投资项目。

表2-5 中国企业已经和即将在缅甸开发的水电项目概况

表2-5 中国企业已经和即将在缅甸开发的水电项目概况-续表1

表2-5 中国企业已经和即将在缅甸开发的水电项目概况-续表2

(四)中国-东盟电力贸易发展迅速

在电力合作机制、送电通道和电源点建设取得进展后,云南、广西等临近东盟的主要省份依托资源与区位优势,积极同周边国家开展电力贸易,目前已取得重大进展。

由于近年来越南经济发展迅速,用电量快速增长,国内用电紧张状况十分突出,越南成为中国-东盟跨国电力贸易的首个受益国。在电力出口方面,从云南电网开始对东盟开展电力贸易以来,自2004年9月25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越送电累计出口收入达12.43亿美元。2012年1~10月,云南电网公司四条对越送电线路累计出口电力收入达1.31亿美元。中国南方电网的统计表明,2004~2014年10年间,南方电网累计向越南送电约300亿千瓦时,2010~2014年,累计向老挝送电超过5亿千瓦时[50]

近年来广西发挥其地缘优势,与东盟各国电力合作也在不断深入。2005年,广西开始向越南送电,截至2010年已累计完成送电2.4亿千瓦时。2011年,广西遭遇20年来最严重的缺电局面。经协商,中越双方同意暂时中断广西与越南的电力交易贸易。2012年,由于广西工业用电需求放缓,供电能力增强,电力供应由不足转为富余。针对电力供需形势变化以及越南用电紧张情况,广西电网公司从7月10日起,通过广西至越南110千伏输电线路,重新恢复对越南供电。2012年以来广西电网对越南共出口电力4839.7万千瓦时,货值294.3万美元。其中,10月份,广西向越南出口电力达1178.8万千瓦时,货值71.7万美元。据预测,今后一段时间,越南还将继续向广西购买电力[51]。据统计,2015年1~5月广西电网公司通过东兴深沟变电站向越南出口电力4621.65万千瓦时,货值290.24万美元,量值同比均增长1.4倍[52]

中国与缅甸的电力贸易近年来发展迅速。目前云南电网通过220千伏输电线路由缅甸瑞丽江一级水电站、太平江一级水电站进口电力。缅甸瑞丽江一级水电站于2008年12月起向中国国内送电,太平江一级水电站于2010年8月起向中国国内送电。在电力出口方面,2008年9月至2012年5月,瑞丽江一级电站累计发电109.92亿千瓦时,累计向缅方输送电量49.29亿千瓦时,占电站总发电量的44.84%。其中,供缅方免费电量19.3亿千瓦时,缅方自购电量29.99亿千瓦时。累计向缅甸政府纳税约2750万美元。

中国与泰国在电力方面的合作也取得了很大进展。自1993年以来,中泰两国一直进行着有关从云南购电的各种会谈、互访及合作。1994年中国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开始与泰国MDX大众电力公司就合作开发景洪水电站向泰国送电项目进行可行性的研究。1995年4月,中泰合资成立了“中泰云南景洪电站咨询有限公司”,其中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52%,主要负责景洪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以合资方式利用外资进行水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当时属全国首次。1998年11月,中泰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泰王国总理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泰王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购电的谅解备忘录》,泰国政府希望到2017年从中国购电3000兆瓦。2000年9月,中国国家电力公司、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泰国GMS能源有限公司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签署了《中泰投资方合作投资开发云南景洪电站投资协议书》,成立了“中泰云南景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与泰国国家发电局进行了多轮会谈,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拟通过云南向泰国送电。2013年6月6日,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总经理钟俊与泰国国家发电局总裁苏塔·帕马斯里瓦分别代表中泰双方签署谅解备忘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还与东盟发展基金签署了《关于泰国国家发电局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购电项目第三国段输电线项目的合作意向书》。根据谅解备忘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中方牵头单位和执行主体,在顺利实现通过云南向越南、老挝送电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向泰国送电工作。泰国国家发电局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将依据两国政府达成的有关协议,进一步研究中泰购售电项目的可行性。为此,双方将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共同就项目涉及的商业、技术、金融和法律等事宜进行研究,尽力推进项目进展[53]

中国与老挝在电力方面的合作也有了重大突破。自2009年12月6日~2012年12月25日,115千伏勐腊-那磨线对老送电累计出口电力收入达1702.4万美元。2013年1~7月,南方电网所属云南电网向老挝送电量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自2009年12月6日实施对老送电以来,南方电网向老挝累计送电量突破4亿千瓦时[54]。在对老送电方面,2015年1至6月,云南电网累计对老送电量为1.25亿千瓦时;自2009年12月6日至2015年6月25日,累计向老挝供电量8.19亿千瓦时。对老送电115千伏勐腊-那磨线路建成投产后,年平均送电量2.1亿~2.3亿千瓦时[55]

在对外出口电力的同时,中国还从东盟有关国家进口电力。据云南电网公司数据显示:2012年,云南电网公司从缅甸瑞丽江一级水电站购电累计结算金额为3.66亿元人民币;自2008年12月至2012年12月25日,从缅甸瑞丽江电站购电累计结算金额为13.38亿元人民币。自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25日,云南电网累计从缅甸太平江电站购电累计结算金额为9589.7万元人民币。继从瑞丽江一级水电站进口电力后,云南电网又于2010年8月实现了从缅甸太平江一级水电站进、出口电力。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25日,云南电网累计从缅甸太平江电站购电4.47亿千瓦时,累计结算金额为人民币8300多万元[56]。据云南电网公司数据显示:自2008年12月至2013年4月25日,云南电网公司从缅甸瑞丽江电站累计购电电量为74.13亿千瓦时[57]。云南2014年1~9月累计向缅甸购电9.85亿千瓦时。其中,累计向缅甸瑞丽江一级电站购电4.31亿千瓦时;累计向缅甸太平江一级水电站购电5.54亿千瓦时。2008年12月至2014年9月30日,累计自缅甸购电105.22亿千瓦时[58]

(五)中国(云南)-东盟电力走廊雏形显现

从文山-越南走廊来看,目前已建成110千伏、220千伏文山-越南“云电送越”通道,但从文山建设电网连接越南电网,将进一步加大红河-文山段电网的电力负荷。要依托现有电网,在文山大力发展冶金、建材、林纸、生物制药和农特食品加工等产业,在越南河江省、富寿省和宣光省大力发展冶金、建材、化工、林纸等产业,并积极融入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和泛北部湾经济圈。

从红河-越南走廊来看,在已建成红河(河口)至越南送电通道的基础上,下一步要由红河通宝新建2回500千伏线路至越南朔山变电站,远期力争实现与越南500千伏联网送电。在走廊沿线开发建设一批中小型水电站,在越南红河平原推动建设一批大中型火电站,形成水火互补的电力开发格局。在走廊红河段布局一批冶金、机械、化工、生物资源加工等产业,在走廊越南段大力发展机械、造船、纺织、化工、制糖、卷烟、电力设备制造等产业。

从西双版纳-老挝-泰国走廊来看,近期在已建成1回35千伏对老挝送电通道的基础上,新建1回110千伏勐腊至老挝南琅塔变电站线路;中远期力争建成云南-泰国500千伏送电通道。在已建成的云南小湾、糯扎渡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橄榄坝和老挝南俄3、南俄5、南吞河1、色贡4等水电站建设,合作开发泰老边境湄公河水电资源。同时,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在国内普洱和西双版纳以及老挝北部、泰国清迈、泰老边境等地,布局和发展一批以当地资源和市场为依托的工业企业。

从滇西(德宏、怒江、保山)-缅甸走廊来看,要依托瑞丽江和缅甸恩梅开江、迈立开江、伊洛瓦底江等江河的电力开发,新建2回220千伏缅北瑞丽江变电站至瑞丽、1回220千伏缅甸太平江电站至大盈江变电站电网,向云南回送电力[59];继续完善500千伏德宏-博尚-墨江-红河-砚山“西电东送”南通道建设,以及500千伏南外环网,将云南500千伏“日”字形单环网延伸为“田”字形双环网。在德宏芒市和瑞丽、缅甸八莫、腊戍和曼德勒等地建立或完善工业园区,推动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建设怒江、保山-缅甸500千伏电网通道,连接缅甸恩梅开江、迈立开江、伊洛瓦底江等江河开发的主要电源点,把电力资源送入国内。与缅甸合资建立密支那工业园,发展矿产品采选、建材、玉石加工、家具制造加工业等。

按照计划,到2020年实现中国(云南)与东盟国家主干电网联网,区域内电力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主要电源项目投产发电,中国(云南)与东盟国家电力相互输入和输出,相关产业得到大力发展,有效地吸纳电力资源。

尽管中国-东盟电力合作发展迅速,但由于东盟电力投资竞争激烈、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面临新形势、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导致电力发展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等方面原因,电力企业将面临一些困难。从长远来看,电力合作绝不仅仅是电力通道的合作,还应包括电力发、输、配、送、受等各个环节的合作,电力人才培训、电力设施维护、电站设计、电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河流治理等方面的合作以及电力与各种资源配置(如矿电、磷电)的合作。同时,电力也不仅仅是水电和煤电的合作,还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方面的合作。除此之外,还要拓宽思路,把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设备及技术等纳入合作范围,使合作从电力合作向整个能源合作领域拓展,从而建立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区域合作仍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推动中国-东盟电力合作前景非常广阔。

三 中国与东盟的煤炭合作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煤炭合作主要以煤炭贸易为主,但其他领域的合作也在开展,如在煤矿工程和煤炭机械等领域,中国与东盟有关国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一)合作机制

目前,中国-东盟的煤炭合作并没有专门的机制,但很多有关能源的合作机制都涉及煤炭合作的内容。

2003年10月8日,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签署并发表了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能源合作成为《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行动计划》中的重要内容。该行动计划提出,中国与东盟将在可再生能源开发与生产、能效及能源保护、清洁煤炭技术、能源政策与计划方面加强合作,并建立机制化的联系,制订其他合作计划。

2005年9月21日,中国和越南两国官员表示将加强双边经贸合作,中国将从越南进口原油、煤炭。此后越南加大对中国的煤炭出口力度,使中国成为越南最主要的煤炭出口市场,而越南也成为中国重要的煤炭来源国。

进入21世纪以来,GMS各国采取相应措施,加快了在能源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在亚行和次区域各国的共同努力下,大湄公河次区域能源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2005年的《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国家报告》中,中国表示愿意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探讨参与老挝、缅甸、柬埔寨的电力资源开发与利用问题,也愿意与越南研究开发利用越南煤炭以及天然气的问题。

2011年4月,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在雅加达共同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双方强调,将巩固扩大两国在油气、煤炭、电力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中国-印度尼西亚能源论坛,加快实现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目标[60]。中方宣布提供10亿美元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和80亿美元融资额度,用于支持印度尼西亚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双方决定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清洁能源合作[61]

(二)煤炭贸易

考虑到不同能源的禀赋状况和需求情况的差异,中国可以说是一个煤炭资源相对丰裕而石油特别是天然气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这样的能源资源特点和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煤炭将继续充当中国长期依赖的第一能源的角色(见表2-6)[62]。中国2012年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到68%,其次为原油占18%,水电占7%,天然气5%,核能和再生能源各约占1%(见图2-5)。中国过分依赖煤炭能源的情况一方面使中国煤炭运输日益紧张,另一方面使得环境污染加剧。基于此,中国准备逐步减少煤炭消费的比例,即使如此也无法改变近期依赖煤炭资源的状况。中国一直以来是一个煤炭生产大国,也是煤炭消费大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包括煤在内的能源的需求急剧增加,这使得中国的煤炭生产速度逐渐落后于煤炭需求的增长。面对日益扩大的煤炭需求缺口,中国从世界主要煤炭生产国进口煤炭。东盟国家,特别是印度尼西亚和越南是中国煤炭进口的重要来源地。

表2-6 中国一次能源消费表(2003~2012年)

图2-5 2014年中国能源消费结构图

2003年以后,中国的煤炭出口逐渐减少,而进口迅速增加(见表2-7)。2009年,中国首次成为煤炭净进口国。2012年中国出口煤炭928万吨,为1986年以来新低,也是1987年以来煤炭年出口量首次不足1000万吨[63]。2012年净进口规模达到2.8亿吨,出口增长率为-36.7%,而进口增长率达59%。东盟地区作为中国的近邻,在中国的煤炭进口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2004年,越南超过澳大利亚成为中国最大的煤炭进口来源地。在此之后,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煤炭进口量大幅增加,2010年取代越南成为中国最大的煤炭来源地。2011年中国自印度尼西亚和越南进口的煤炭为6469.6万吨和2206.6万吨,在中国煤炭进口前10位国家的进口总量中分别占35.71%和12.18%。能够看出,以印度尼西亚和越南为代表的东盟地区已经成为中国煤炭进口的主要来源地(见表2-8)。

表2-7 我国煤炭进出口量变化表(1981~2012年)

印度尼西亚和越南成为中国重要的煤炭进口国,一方面是因为两国巨大的煤炭储量,另一方面,两国的煤矿开采成本低。譬如,印度尼西亚的煤矿多为露天矿,开采条件较好,因而出口价格低廉。此外,两国出口煤矿距离海岸线很近,具有铁路运距近和内陆水运便利等优越条件。通过海运方式出口到距离较近的中国东南沿海城市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中国东南沿海城市从印度尼西亚进口煤炭具有运输距离短、航线安全、有煤炭专用码头进行装卸的优点[64]。事实上,广东、云南、广西等省区从越南进口煤炭的运输成本,要比从中国北方采购煤炭的运输成本低,这使得经济发达的中国南方地区大量从印度尼西亚和越南进口煤炭。煤炭甚至成为部分省区对东盟进出口的主要商品[65]

表2-8 2002~2011年中国主要煤炭来源国(前10名)

就煤种而言,因我国优质无烟煤资源稀缺,而越南无烟煤出口量大,且距离我国南方省市较近,所以我国无烟煤进口量较大,其次为动力煤和炼焦煤。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发电发热用煤和钢铁用煤量大增。由于煤炭供应增长有限,动力煤价格不断上涨,进口动力煤和炼焦煤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印度尼西亚是我国主要的动力煤进口来源国之一[66]

尽管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在煤炭领域的合作发展较快,但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中印(尼)煤炭贸易方面,首先,印度尼西亚的煤炭出口对象主要是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2009年其出口额的 70%是到日本、台湾、印度等国家和地区。中国作为后来者要进入此领域,需要更加努力。其次,中印(尼)煤炭贸易受到来自印度等其他国家的严峻挑战。由于印度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地缘运输优势,印度寻求印度尼西亚成为其最主要的无烟煤进口来源国。2010年,印度ANIL DHIRUBHAI AMBANI 集团宣布,计划通过其合资公司购买两个印度尼西亚煤炭公司。2010年之前的两年里,印度大部分的电力巨头都在印度尼西亚获得了自有煤矿的勘探开采权,而且印度的煤炭部门也计划与印度尼西亚的国有部门发展合作关系。2010年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就此合作成立了工作组。最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在煤炭方面的合作受到印度尼西亚国内能源平衡问题的影响。因为未来印度尼西亚石油消费的短缺需要由煤炭和天然气来填补,印度尼西亚政府将会尽其所能地保证能源安全以维持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印度尼西亚政府也许会紧缩煤炭出口政策[67]。中越煤炭贸易方面,2008年5月28日,越南工贸部第4437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越南暂停中越煤炭边贸活动。而中国每年进口的越南煤中,超过半数都是通过边境贸易方式入境,这无疑对中越之间的煤炭贸易产生了影响。此外,考虑由本国经济增长带动的对煤炭等能源需求的增加,越南为满足国内需求将削减煤炭出口,这将使未来越南对中国的煤炭出口减少[68]

而事实上,中印(尼)、中越间煤炭贸易的下降趋势已经有所表现。2012年中国进口煤炭2.89亿吨,主要来自东盟、澳大利亚,两市场进口煤炭量合计占中国煤炭进口总量的68.9%,其中印度尼西亚仍是中国煤炭进口第一来源国,但是其供应量明显回落,而且与排名第二的澳大利亚之间的距离缩小。2011年中国共进口煤炭1.824亿吨,印度尼西亚占35.3%,澳大利亚占17.8%;而在2012年前11个月的总进口量中,印度尼西亚占23.56%,澳大利亚占19.59%(见图2-6)。对比2011年与2012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印度尼西亚、越南的供应量明显减少,而澳大利亚、俄罗斯、南非、美国、加拿大、哥伦比亚六国的供应量大幅提升[69]。预计未来,中印(尼)、中越煤炭贸易的下降趋势将更加明显。

图2-6 2012年1~11月中国煤炭进口来源

(三)其他领域合作

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在煤炭贸易领域的合作发展较快,在其他领域,如煤矿勘探、开采、煤矿工程承包等方面也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合作。

在煤炭资源勘探和开发方面,已有许多中国企业在东盟地区与当地企业合作参与矿业开发。1996年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进入印度尼西亚地质勘探市场以来,已经和几十家印度尼西亚企业开展了地质勘探合作项目。2009年6月7日,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巴布亚省政府及恒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印度尼西亚巴布亚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这一备忘录,三方将组建合资公司,进行能源、矿业勘探方面的合作[70]。2009年7月在印度尼西亚成立中国煤地(印尼)矿业有限公司,从事印度尼西亚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2010年9月17日,中国煤地(印度尼西亚)矿业有限公司矿业合作协议签订了两个合作项目:东加里曼丹MPM Pasir 露天煤矿项目和中苏拉威西省Bunta 镍矿项目。2009年7月,江西萍乡矿业集团下属中鼎国际工程公司投资的印度尼西亚朋古鲁煤矿项目投产,包括年产120万吨煤矿和自备电厂[71]。2010年9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与印度尼西亚煤炭协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密切合作并在煤炭勘探、采矿技术、煤矿安全技术及设备、煤的气化和液化等相关领域支持两国煤炭企业开展合作项目。2008年4月15日,越南煤炭-矿产集团与中国CMC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和美国LLC-BBV Bantry Bay Ventures-Asia集团签订了两份合作合同,联合投资开发平明煤矿(年产能500万吨)和怀州Ⅱ煤矿(年产能300万吨)[72]。2010年11月15日,中国水电集团获得老挝总理府批准,被授予老挝沙拉湾省东兰县及大汇县境内112平方公里的煤炭资源勘探权。2011年6月,老挝计划投资部与中国水电集团所属老挝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正式签署老挝沙拉湾省东兰县煤炭普查勘探协议[73]

此外,中国和东盟国家还在煤炭行业的投资领域、运输方面进行了合作。2009年中国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公司宣布对印度尼西亚大型煤炭商布密公司(PT.Bumi Resources Tbk)投资 19 亿美元。2010年,中国中铁还获得了印度尼西亚煤炭运输铁路线达 48 亿美元合同[74]。2010年3月,中国中铁与印度尼西亚巴克塔山国有控股煤矿公司(PTBA)签署了印度尼西亚南苏门答腊煤炭运输线项目设计施工运营(DBO)合同,合同总额共计48亿美元,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3亿美元,合同工期4年;运营合同价35亿美元,合同工期20年[75]。2009年7月,华能集团宣布有意竞购印度尼西亚第五大煤矿51%的股权,而神华集团旗下子公司将向印度尼西亚煤电项目投资3.31亿美元[76],以建设南苏门答腊煤电一体化项目。2009年2月3日,中煤能源集团第五建设公司第三工程处中标了越南河林煤矿项目,该工程于2010年2月初竣工,合同总工期大幅度提前,河林煤矿将从中国进口长壁采煤机和液压支架等采煤设备。今后越南井工煤矿建设和采煤设备将是中国重要的海外市场[77]

四 中国与东盟在其他能源领域的合作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和东盟对能源的需求不断上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为中国与东盟提供了能源深层次合作的潜力与机会,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78]。环境问题的突显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增强使中国和东盟在太阳能、生物能源、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密切。从信息与技术交流到共同开展新能源利用项目,中国与东盟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并不断走向务实。但中国与东盟的新能源合作仍需进一步拓展,以实现各国改善能源结构的目标。

(一)新能源信息与技术交流日渐频繁

信息和技术交流既是当前中国与东盟开展新能源合作的主要形式,也是深化中国与东盟新能源合作的基础工作。通过大量研讨会(论坛)、考察、培训和会展,中国与东盟就新能源信息和技术进行了广泛而有效的交流。

1.研讨会(论坛)

近年来,中国先后举办了多次新能源开发利用合作研讨会(论坛),并积极参加地区和国际新能源开发利用研讨会,有效地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新能源信息、技术和合作前景方面的沟通,加深了双方开展合作的共同意愿。

这些研讨会(论坛)既有涉及多种新能源的,如中国-东盟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研讨会(2009年9月,成都)、促进亚太地区可再生能源合作机制磋商会(2010年10月,曼谷)、中国-东盟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开发利用国际科技合作论坛(2011年11月,昆明)、东亚峰会新能源论坛(2013年4月,昆明);也有针对某种新能源的,如以“地热能:改变世界的能源”为主题的世界地热大会(2010年,印度尼西亚)、中国-东盟太阳能开发利用国际科技合作论坛(2010年8月,昆明)、中国-东盟太阳能政策对话与技术洽谈会(2011年10月,南宁)和2013年5月在武汉召开的生物质能源论坛。它们为来自中国、东盟国家、联合国机构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企业家就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和产品推广进行成果交流、经验分享以及寻求合作伙伴提供了有益平台。

2.考察

进行实地考察,可以更形象、更直接地了解新能源技术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有利于相互间的比较和借鉴。在到东盟国家考察新能源利用的同时,中国先进的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开发利用技术也吸引了不少东盟国家前来考察。

到新能源技术开发和推广较好的地区实地考察,能促进技术交流,甚至促成双方的项目合作。2008年4~5月,由中国能源研究会地热专业委员会、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田径大学地热研究培训中心等机构人员组成的中国地热代表团到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进行了地热学术交流、访问和考察[79]。中国代表团在巴厘岛白度谷和菲律宾大雅台火山附近进行了地热野外考察,并参观了马尼拉唐古纳地热田和地热发电厂。2012年5月,越南农业环境研究院考察团前往云南考察红河邦格木业大型沼气工程和建水农村户用沼气池,并与云南省沼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署了“中国-越南沼气项目合作协议”,为今后的长期合作打下了基础。12月,缅甸实皆省电力与工业部长一行考察了昆明石林并网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和琦源养殖场发电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66兆瓦的石林并网光伏示范电站是目前亚洲装机容量最大的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充分体现了我国太阳能利用技术走在亚洲前列。

3.培训

人才培训是中国和东盟开展新能源合作的一个重点领域。通过培训,可以使学员了解新能源的最新技术和发展动向,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和了解。中国在为东盟国家培养新能源技术人才方面做了很多努力。

2008~2012年,云南师范大学和云南省沼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连续5年在昆明举办“发展中国家沼气技术国际培训班”,与发展中国家共享云南在沼气技术和沼气利用上的成果与经验。2012年7~8月,来自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孟加拉国、尼泊尔、巴基斯坦和乌干达8个国家的学员在昆明参加了为期20天的培训[80]。培训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特别安排学员开展沼气发酵装置制作与捡漏、发酵原料的TS和VS测定、发酵实验启动和沼液浸种等5个实验,让学员真正掌握沼气技术的运用。

2011年11月第14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方提出设立10个教育培训中心,为东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所需的人力资源,其中就包括新能源培训中心。经过精心的前期准备,2012年7月18日,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科技培训中心在云南挂牌成立。该培训中心为来自东盟国家的政府部门、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学员提供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小水电等多个领域的技术培训,有针对性地为东盟国家培养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人才。7月23日至8月1日,来自东盟秘书处,柬埔寨、老挝、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等东盟国家的20多名学员参加了首期培训班。

4.国际会展

东盟(曼谷)中国进出口商品博览会、泰国新能源展、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国际会展为中国和东盟国家展示本国新能源产品、开拓潜在市场提供了平台。

2011年的东盟(曼谷)中国进出口商品博览会10%的参展商来自中国。2012年的泰国新能源展上,有15家中国能源企业参展。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门开设了新能源展区,展示来自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新能源发电设备和配套设施。2013年9月的第1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继续举办新能源展,设立了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品展区,为中国和东盟企业展示新能源研究利用成果提供了平台。

(二)新能源利用项目合作顺利推进

在开展大量新能源技术信息交流与人才培训的同时,中国和东盟国家在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合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合作项目基本集中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源的利用上,这是由中国与东盟国家对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的利用技术掌握程度相对较高以及太阳能、生物质能源普遍更加丰富共同决定的。

1.太阳能

太阳能是全球应用最广泛的新能源,在中国和大部分东盟国家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和东盟在太阳能利用领域的合作卓有成效。

中国与东盟国家就太阳能建筑与光伏发电技术运用推广签订了多项合作协议,并开展了一系列合作。其中,作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基地的“中泰太阳能技术与产品应用示范基地”已在泰国大城府落成。中泰双方将依托该基地,开展太阳能公共照明、发电、热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合作。

东盟也是中国太阳能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据中研普华《2013~2018年太阳能电池行业深度分析及“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出口东盟的光伏产品增长22.1%,其中对越南的出口增长102.4%[81]。由于缅甸电力不足,旱季经常停电,中国生产的太阳能LED灯具颇受当地消费者的喜爱。

与此同时,不少中国新能源企业在东盟国家设立了子公司或研发基地。晶科能源在新加坡设立了亚太总部,汉龙集团旗下子公司四川中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UPM大学建设了CPV实验电站项目,中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拟在新加坡设立聚光光伏海外总部研发系统集成场。在东盟国家设立子公司或研发基地将使中国能源企业更好地开发当地项目和产品,同时也会为中国和东盟未来的合作带来更多机遇。

2.生物能源

中国与东盟在生物能源领域的合作由来已久。早在21世纪初,中国沼气技术专家就走出国门帮东南亚国家建设户用沼气池。目前,双边的合作已经从户用沼气池上升到了生物质电站建设合作。

2001年7月,云南思茅市(现名普洱市)援建了缅甸北部第二特区历史上的第一口沼气池。2004年底至2006年初,广西富川县能源办帮助柬埔寨修建了50座沼气池。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全球环境研究所(GEI)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合作,在勃琅拉邦受南俄5水电站建设影响的班井村修建了数十口沼气池,并为老挝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编写了早期修建和使用手册。由于成本低廉、产气效率高、技术成熟,云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户用沼气池在越南、老挝、缅甸等东盟国家均得到推广应用。

2007年1月,中海油与印度尼西亚种植商SMART Tbk等两家公司合作,共同投资55亿美元在印度尼西亚开发生物燃料项目——利用棕榈油生产生物柴油和利用甘蔗或木薯生产生物乙醇[82]。同年,广西农垦集团获准在印度尼西亚建设“广西-印度尼西亚沃诺吉利经贸合作区”,规划面积200公顷,计划建成以木薯生化、能源、制药、建材、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机械为主的经贸合作区[83]。2012年5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中广核)在新加坡成立了中广核电生物质能发电新加坡公司,它在新加坡裕廊工业园的10兆瓦生物质能光电一体化项目也同时奠基开工,该项目是新加坡政府颁发执照的首个一体化生物质能、太阳能互补示范项目。2013年,大唐集团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包了泰国NPS PP9生物质电站项目勘察设计业务。该项目为1台135兆瓦的生物质发电机组,位于泰国Prachinburi省Srimahaphot县[84]。东盟国家也有到我国投资生物能利用的意向。2013年5月,菲律宾风光新绿能源(Greenergy Holding Inc)表示,将以2.6亿比索收购中国中哲可再生能源公司60%股权,该公司旗下在中国黑龙江拥有一个发电量为4兆瓦的生物能源发电厂[85]

此外,东盟还是中国的主要生物能原料供应地,缅甸、老挝、越南、泰国等东盟国家种植了大量木薯和小桐子,为中国提供了生物柴油炼制原料。

3.风能

风能在东盟国家分布不均,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潜在的可开发风能较为丰富,而地处内陆的老挝风速达不到风力发电的要求,泰国和越南的风能则主要蕴藏在沿海地区。中国风能企业已经开始进军东盟市场,开启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在风能利用领域的实践合作。

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开发风能的合作主要是向东盟国家出口小型风电机。随着东盟国家对风能利用的重视,中资企业也对开拓东盟风能市场跃跃欲试。2011年,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天顺风能(新加坡)有限公司,作为提高公司在全球风电设备市场竞争能力的国际平台。2012年9月,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风科技)与泰国国家电网公司下属的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向其在泰国的风电项目提供低风速系列直驱永磁机组以及风电场中央监控系统。2013年,中国三峡集团与缅甸电力部签署了关于风力发电项目的谅解备忘录,将对钦邦、若开邦、伊洛瓦底省和仰光省进行商业风电开发可行性研究[86]

4.地热能

东盟国家中,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地热能源非常丰富。据印度尼西亚能源与矿物资源部长称,印度尼西亚地热资源储量为2.9万兆瓦,占全球储量的4成左右[87]。菲律宾是仅次于美国的地热利用国,未开发的地热潜能约2600兆瓦。

2011年10月,华电集团与印度尼西亚达莫水电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建立战略和独家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印度尼西亚的水力发电和地热发电项目[88]。中国与东盟在地热开发上的合作才刚刚起步,有待继续推进。

5.核电

中国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核能产业,在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都有很好的基础和经验,可以为东盟各国发展核能提供人力和技术的支持[89]。中国有30年的核能开发利用经验,已投入运行和在建的40多台核电机组,一直保持良好的安全运作记录。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均制定了核能利用计划,中国可以为东盟国家开展核电利用提供指导。

2009年10月,越南社科院、中国广东核电集团、越南电力公司在河南共同举办了“中越核电发展经营分享与合作研讨会”,介绍了各自的核电事业发展历程和经验,并探讨未来中越合作发展核电项目的前景。2010年7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与越南原子能院签署了在核电领域开展合作的备忘录。中广核将在核电技术人才培养、信息交换和技术转让方面为越南提供帮助。

(三)中国-东盟新能源合作有待拓展

总的来看,中国与东盟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合作层次较低。对于太阳能、生物能源、风能、地热能、核能都具备较大开发潜力和市场需求的中国和东盟来说,双方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有待进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第一,中国与东盟的新能源合作缺乏制度保障。通过研讨会、论坛和考察等形式,中国与东盟国家对新能源合作前景进行了大量探讨,形成了合作共识,但尚未建立专门的新能源对话与合作机制。第二,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新能源合作水平较低。双方共同开发利用新能源的项目合作较少,而且主要是原料贸易、资本输出和部分技术转移方面。第三,中国与东盟的新能源合作领域布局失衡。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新能源合作集中在太阳能和生物能源的利用,风能、地热能等领域的合作有待进一步开拓。

中国与东盟都渴望改善能源结构,提高新能源对能源利用的贡献率,减少对石化能源的依赖。目前中国与东盟的新能源合作没有合作机制保障,部分领域处于起步阶段,既无法充分发掘新能源的利用潜能,也无法满足各国对新能源开发利用的需求。中国和东盟各国需要进一步挖掘潜力,优势互补,推进在新能源合作机制、新能源共同发展政策以及扩大新能源合作面等深层次领域的合作,以实现双边新能源合作的制度化和长效化,推动中国及东盟各国现代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第四节 中国-东盟能源合作的成效

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的恢复,我国与东盟的能源贸易不断增长。进入21世纪后,中国与东盟在能源领域的贸易与交流发展迅速,双方能源合作关系日益密切,取得了丰硕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 能源合作对话机制逐步建立

中国高度重视并致力于发展深化与东盟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在东盟对话伙伴中,中国是第一个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一个与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第一个明确支持《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一个确定同东盟建立自贸区的国家。中国与东盟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对话合作机制。

目前中国与东盟的能源合作已上升到了战略的高度,在能源领域建立起了一定的对话与合作机制。这其中既有专门的合作机制,也有综合性的合作机制。其中,专门性的机制主要有中印(尼)能源论坛、东盟与中日韩10+3能源部长会议、中越北部湾油气联合勘探开发和中菲越南海油气资源联合调查制度等;综合性的机制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东盟地区论坛(ARF)和东亚峰会(EAS)等。与此同时,中国与东盟还主导和参与了亚洲的各种多边合作框架,共同签署了多项能源合作协议。除了多边能源合作框架下的能源政策对话和沟通,中国还与东盟各国开展了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双边能源合作。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了政府间的定期交流机制,同时企业间项目合作也蓬勃展开。

二 共同推动建立亚洲石油市场,确立亚洲石油价格机制

由于亚洲没有统一的石油价格机制,所以包括中国和东盟在内的亚洲国家和地区饱受“亚洲溢价”之苦[90]。在1996~2003年的8年中,亚洲与美国在进口中东地区的石油价格上的差价已经由每桶1美元左右扩大到2美元,亚洲国家支付的“溢价”呈现出逐渐增加的趋势[91]。以每桶平均多支付1~2美元计算,亚洲国家每年在石油上就得多支付50亿~100亿美元,这使得包括中国和东盟在内的亚洲国家经济增长中的部分收益被不公平地转给了石油出口国。导致亚洲溢价的直接原因是石油定价机制[92]。从本质上讲,这与亚洲国家缺乏石油供应渠道的多元化、对中东石油的过于依赖及基准价格的选取有直接关系。2012年美国从中东地区进口的原油量仅占其全部进口量的25.47%,欧洲也不过是23.58%。反观亚太地区(含中、印、日、东盟等),2012年中国、印度、日本和其他亚太地区从中东进口的原油分别占该国(地区)全年原油进口总量的53.14%、69.49%、94.12%和91.98%,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50.86%)(见表2-9)。

表2-9 2013年亚太、美国、欧洲主要石油消费区对中东依赖程度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亚洲溢价”现象正在向整个能源领域弥漫,极大地损害了亚洲的经济竞争力,给亚洲经济埋下愈来愈大的隐患。该问题越来越受到亚洲各国政府的重视,2002年菲律宾在东盟与中日韩三国的共同会议上首次提出了“亚洲溢价”问题,得到与会各国的响应;2003年11月,在泰国曼谷举行了第一届“东盟+3”石油市场论坛,该次会议广泛讨论了“亚洲溢价”问题。会议同意,“东盟+3”国家需要采取一致和联合的立场,处理亚洲石油市场,包括“亚洲溢价”和石油安全问题。并适当推动“东盟+3”国家与中东石油产油国的对话,通过合作消除“亚洲溢价”,建立亚洲自己的价格机制。

在东亚地区,中国与东盟及日、印结成战略合作伙伴,通过与石油输出国的平等对话消除石油溢价,并且通过油气领域的合作共同努力,尽快推动亚洲石油市场的建立,初步形成亚洲石油价格机制,获取了一定参与石油及其他能源的定价权,初步保障了以稳定的价格获得能源的安全供应。

三 就构建东亚能源保障共同体达成普遍共识

目前除日本和韩国外,亚洲其他国家或在筹备或还没有建立其国家石油储备,政府难以在石油供应中断的情况下调控市场。中国的石油储备机制建设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而在东南亚,该地区唯一的欧佩克成员国印度尼西亚近年来国内原油产量减少,消费量却不断增长,数年内也将变为石油纯进口国。据IEA估计,印度尼西亚原油储备是12天用量,石油制品储备是17天用量。东盟另一大国——泰国,没有石油国家储备制度,民间石油公司分别持有36天原油、22天石油制品的储备量。此外,菲律宾既没有国家储备制度,也不对民间提出储备义务,国内三家主要石油公司为维持正常运转,手中握有20天原油和石油制品的库存[93]。由于中东局势不稳及“亚洲溢价”等因素,东盟国家也越来越关心原油供应的稳定。东盟的整体石油安全形势将发生逆转,自从应对不断增长的石油进口以来,改善能源安全环境,对于整个东盟国家来说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了[94]。2002年,马来西亚就向印度尼西亚建议,由它出面呼吁东盟建立石油共同储备体制。

据著名能源问题专家徐小杰分析,未来油气需求主要来自东北亚、东南亚、南亚和欧洲大陆。这是一个环绕着“石油心脏地带”的两个“内需求月形地带”[95]。中、日、韩、东盟甚至印度都在此“内需求月形地带”内。在亚洲国家经济相互依存关系日益紧密的今天,能源安全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产业、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综合性的区域问题。正如日本后藤康浩先生在《日本有必要重新思考亚洲的能源安全保障》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日本的企业正将中国作为市场、生产据点加以全面利用,甚至已到了没有中国,日本的经济就无法存在的程度。如果中国真的因能源不足而发生混乱,那么受到打击的将不仅仅是中国经济,日本经济也将遭到沉重的打击。”“仅以日本领土为范围的‘一国能源安全保障论’根本就是一种无视全球化现实的有害无益的论调。”[96]亚洲各国开始意识到单一依靠中东能源供应渠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开始努力拓宽石油供应源。一路飙升的油价和动荡不安的中东局势已不仅大大提高了亚洲国家能源消费的成本,而且存在能源供应断裂的隐患。2004年6月,出席亚洲合作对话第三次外长会议的22国外长或外长代表,对亚洲能源合作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就一系列重要问题达成共识,并通过了《青岛倡议》。《青岛倡议》强调“能源安全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坦诚对话、互利合作才能解决。能源合作应成为区域和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诺“亚洲合作对话国将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加强能源对话与合作,为亚洲的可持续发展争取稳定的能源保障”[97]。这一系列行动意味着,亚洲国家已经意识到区域能源安全的重要性,开始向区域多边能源合作迈进。中国、日本、韩国等与东盟在共建能源安全保障共同体和地区石油共同储备体系上利益相关,具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已通过“10+1”或“10+3”等平台迈出合作的步伐。

四 能源贸易成中国-东盟经济合作的重要增长点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通过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已经成为经济领域合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加强能源合作不仅能为合作双方带来共同利益,而且对于促进双方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能源安全也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以来,中国与东盟的能源贸易发展迅速,范围广泛。中国在从东盟国家进口原油的同时,也向东盟国家出口原油和成品油。1993~2012年,除了金融危机的2008年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能源贸易量有所下滑外,其他年份的双边能源贸易量有明显上升。据《BP世界能源统计2012年》显示,2011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费增长2.5%,其中,石油消费增长0.7%,煤炭消费增长5.4%,天然气消费增长2.2%,可再生能源的消费占全球能源消费的比例从2001年的0.7%上升至2011年的2.1%。2011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量达到2613.2百万吨,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21.3%,成为世界上一次能源消费最多的国家。2014年石油消费增长0.8%,煤炭消费增长0.4%,天然气消费增长0.4%。2011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费的净增长全部来自新兴经济体,仅中国就贡献了全球能源消费增量的71%。中国与东盟的能源贸易无疑成为中国-东盟经济合作的新增长点,推动着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快速发展与一体化进程。

五 能源合作勘探与开发的力度明显加大

在东南亚,除了双方的直接油气贸易外,双边或多边的联合勘探与开发也是中国与东盟油气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与东盟之间油气的勘探与开发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东盟国家合作勘探和开采油气,另一方面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在中国或第三地勘探和开发油气。

(一)在东盟国家境内合作勘探与开发油气

印度尼西亚油气资源丰富,也是中国在海外油气合作勘探开采较为成功的国家。中国公司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介入印度尼西亚的油气生产领域以来,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石油”)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石化”)在印度尼西亚经营多年,对印度尼西亚油气田加大了参股、收购或并购的力度,成绩显著。除了中石油、中海油和中石化与印度尼西亚合作勘探油气外,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其他大石油公司也纷纷抢占印度尼西亚市场。

缅甸是中国的友好邻邦,两国在油气勘探方面的合作不断发展。自2001年中国石油公司开始在缅甸参与石油勘探与开发以来,国内一些大石油公司加大了在缅甸的勘探开发力度。如今包括中石油、中海油和中石化在内的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在缅甸的石油项目已全面铺开。

中国与泰国的传统友好关系促进了双边的油气合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2005年8月1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同泰国石油公司就WANG NOI到KAENG KHOI天然管道工程在曼谷签约,该项目合同总金额5210万美元[98]。2005年9月,中海油总公司与泰国国家石油公司(PTT)和泰国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PT-TEP)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协议在泰国境内及海外的部分地区共同寻求合作勘探、开发、生产油气的机会,并在泰国境内对即将到合同期的老区块共同寻求新的机会[99]

合作勘探是中越油气合作的重要领域。2004年9月,中国石化集团滇黔桂石油勘探局与越南国家石油公司旗下的越南石油投资发展公司正式签署了“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合同”。2005年4月,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又在越南河内盆地钻探出日产3万~4万立方米的石油天然气田。这是中国石油勘探行业在越南承揽项目的历史性突破[100]。将来双方的合作勘探将针对越南拥有的勘探价值极高的海上区块,该局已对越南的风险勘探区块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向越方提出了风险勘探意向书[101]

(二)东盟企业在中国或第三地合作勘探与开发油气

很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中国参与东盟各国合作勘探油气外,东盟国家与中国还联合起来在中国或第三地合作勘探油气。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与美国Chevron海外石油公司合资开发中国辽东湾的两个区块。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还与中海油总公司于1995年在广东合资成立了分销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该项目已于1997年3月投入运营[102]。除加大拓展中国市场外,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还加强了与中国石油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战略合作。目前“马石油”与“中石油”在苏丹合作勘探开发的油田,平均日产原油已达26万桶;此外,马来西亚UMV公司与“中石油”旗下的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还共同投资1.58亿元人民币,在上海建设了一座现代化的石油钢管制造基地,合资产品已成功用于苏丹油田长输管线建设[103]

总的来看,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勘探和开发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深化,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勘探与开发的力度也会随之加大。

六 在南海能源合作勘探开发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南中国海海域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但是有关南沙海域石油蕴藏量的估计,各国地质学家的说法差距甚大。美国海洋地质学家埃默里的调查报告认为,亚洲最大的油气产地在南中国海。仅在南部曾母暗沙盆地、文莱沙巴盆地等5个盆地面积35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内,初步估计石油蕴藏量就有200亿吨左右,天然气蕴藏量约为20万亿立方米。俄罗斯地质专家估计:此地区的碳氢化合物资源总量相当于10亿吨原油,其中虽然有70%据说是天然气,但余下的还有庞大的100亿桶石油[104]。据中国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资料显示,南海有含油气构造200多个,油气田180个,整个南海的石油地质储量初步估计有300亿吨,约占中国资源总量的三分之一,有“第二个波斯湾”之称[105]。由此引发的主权争端曾经很长时间阻碍着中国与东盟政治经济的良性发展,也影响着双方在南海的合作勘探与开发。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中国与东盟政治经济的加强,南海问题的解决也有突破性的进展,联合勘探南海工作随之展开。各方历经多年协商,于2002年11月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持续十几年的南海危机暂时画上了句号,同时也开启了合作的大门。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勘探南海油气资源正是在此《宣言》的背景下展开的。合作首先在中国与菲律宾之间展开,随后越南也加入进来。2003年11月11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菲律宾国家石油勘探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为共同勘探开发南海油气资源奠定了初步基础。根据签署的意向,双方同意组成联合工作委员会,对位于南海适于油气勘探开发的可能区域进行甄选。与此同时,双方同意拟订方案,对选定区域的相关地质、物探和其他技术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评估和评价,以便最终确定该区域的含油气前景[106]。2004年9月,中海油与菲律宾国家石油勘探公司签署《南中国海特定区域进行联合海洋地震研究的协议》,商定在南海的共同协定区开展联合调查。协议虽然未涉及石油勘探事宜,但对第三国石油公司的参加提供便利[107]。2005年3月,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中海油和越南油气总公司签署《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根据协议,三方将在三年协议期内,收集南海协议区内定量三维和三维地震数据,并对区内现有的二维地震线进行处理[108]。根据分工,中方负责数据采集,而数据处理和分析解释分别由越方和菲方负责。2005年11月,中方提前完成南海协议区二维地震数据采集任务,数据交由越、菲负责处理。这次三方合作,是三方共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重要举措,它将使三国人民受益,并为本地区有关国家解决争议树立良好典范。该协议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将有助于实现本地区和平稳定和南海问题的解决。

此外,南海合作还包括中国与越南合作勘探北部湾。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所环绕的一个半封闭海湾,面积约13万多平方公里。海洋资源丰富,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已探明的石油储量有2256万吨,天然气储量350亿立方米[109]。2000年12月,中越两国签署了《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该协定的签署,为中越两国在北部湾的能源合作提供了较完善的法律框架与机制。2005年10月,胡锦涛对越南进行友好访问时,两国领导人共同出席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越南石油总公司所签署的关于北部湾油气合作的框架协议,为双方共同开发北部湾的油气资源打下良好的基础。该框架协议的签署,是继2005年3月14日中、菲、越3国签署《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后,在促使南海有争议海域共同开发油气资源的进程上又迈出的重要的一步。

总的来说,南海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仅限于勘探方面。不过,勘探是开发的前奏,对于未来的联合开发奠定了前期技术基础,重要的是走出了合作的模式,有利于扩大互信,对促进各方关系的发展也有积极意义。

七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迅速

东盟于2010年10月提出发展内部联通的具体方案,即《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其后,中国在东盟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寻求共同合作项目,推进中国-东盟互联互通合作。《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中资金来源分为四部分,分别为本国政府投资、外国政府援助、世界银行、亚行等多边金融机构投资以及私人资本。由于基础设施投资收回的周期相当长,因此东盟国家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依靠政府资金,民营资本投入有限。

随着东盟市场对中国经济战略意义日益增强,中国对东盟经济援助亦不断增长,以地区合作与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的对外援助资金,正在成为中国对东盟投资的先导。温家宝总理2011年曾表示,互联互通建设将成为中国-东盟今后的合作重点,并多次强调中国支持东盟改善基础设施,实施互联互通。据《中国的对外援助》白皮书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对外提供援助金额达2562.9亿元人民币,其中2009年当年投向亚洲国家资金占32.8%[110]。东盟历来是中国对外经济援助的重点地区。中国对东盟的经济援助,主要通过“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优惠贷款”三种途径,目前优惠贷款已成为重要援助形式。优惠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受援国建设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生产性项目和大中型基础设施。2009年,中国政府宣布向东盟国家提供150亿美元信贷,其中包括67亿美元优惠信贷。这150亿美元信贷,重点支持中国与东盟有关国家在能源管道、信息通信、电网等领域50多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几乎涉及所有东盟国家。随着中国-东盟互联互通合作的深入,中国对东盟国家资金支持近年来大幅增加。2011年11月18日在第十四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宣布中方将追加100亿美元信贷,其中包括40亿美元优惠性质贷款。这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极大的老挝、越南、缅甸、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在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的“2015中国-东盟基础设施合作论坛”上,100多名来自中国和东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承包商、金融保险及产业链机构的嘉宾,围绕“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新发展为基础设施合作带来的新机遇进行了互动、交流。“当前,中国与东盟基础设施合作快速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相继建成了一批重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司长周柳军介绍,2004~2014年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由2004年的27.9亿美元,增长到2014年的233.8亿美元,10年间平均增速达到23.1%。2015年1~8月,中国与东盟各国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达到219.9亿美元,同比增长了48.7%,完成营业额114.3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7.4%[111]

八 东盟成为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实施对象

随着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顺利推进以及中国援助东盟国家互联互通建设,为包括能源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了新契机。东盟国家拥有较多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储藏,但由于政治、经济、安全、资金、技术等因素,许多油气资源尚待开发。而中国在能源勘探与开发方面拥有雄厚的资金、技术,能有效地满足东盟国家能源勘探、开发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同时,东盟国家在鼓励外资勘探开发其油气方面,也提供了很优厚的条件。外国公司在缅甸勘探到的石油天然气可拥有30%的产品份额,比东盟其他国家高出5%[112]。泰国十分欢迎中国去开采石油,中国可包产包销。越南的石油储藏量在东盟位居第三位,中越石油合作也有很好的互补性[113]。菲律宾的巴拉望与苏禄地区油气资源丰富,2004年底,菲律宾全面开放国内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开发领域,并把中国列为优先考虑的对象[114]。为了吸引中国企业去印度尼西亚投资,印度尼西亚多名包括前总统苏西诺在内的政要都曾到中国访问,大力推介印度尼西亚的能源优势,希望中国政府和企业向印度尼西亚能源领域进行投资。中国-东盟能源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日益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依托点。近年来,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承揽和实施了包括电站、大坝、桥梁等在内的许多能源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承包能源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合作快速发展,业务规模逐年扩大。

九 民营企业参与东盟的能源合作的力度加大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对外开放已经向“引进来”“走出去”兼顾格局转型。统计数据显示,从2003年开始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其中2006年对外直接投资即达161.3亿美元,超过了1949~200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总额。令人欣喜的是,经过近30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升,民营企业实力也在不断壮大,亿元以上规模的企业达4000多家,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已经加入到“走出去”和“跨国经营”的热潮之中。在2004年底央行放宽民营企业外汇出境管理后,民营企业投资境外的趋势更加突显。在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已经开始成批向海外投资。

从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市场选择来看,东盟国家由于其特殊的地缘优势,适合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初期发展的“区位就近选择原则”。再加之东盟大部分国家资源丰富,与我国经济的互补性较强,成为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首选地。

从投资历程来看,我国企业对东盟国家的投资主要始于20世纪80年代,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投资规模和水平却并未出现明显变化。自2001年起,我国企业对东盟投资的力度明显加大,每年均以超过60%的速度增长。然而,在东盟国家的能源合作、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目前还是以国企尤其是央企为主,中小型民企并不多。但由于中小型企业具有自身小、快、灵,融入东盟当地市场速度较快的优势,近年来成功“抢滩”东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民企也不少,成为我国拓展东盟能源市场主力军之一的趋势开始显现。

十 新能源领域交流与合作初见成效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以及东盟主要能源消费国越来越重视替代能源的研发和推广,希望以此作为拉动经济增长、带动就业、保障能源安全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途径,并重视彼此之间的合作,而且逐渐显现成效。首先,中国-东盟新能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近年来中国已与东南亚国家科技部门、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及区域国际组织建立了广泛合作关系。譬如,“中国-东盟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研讨会”和“中国-东盟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新技术交流与对接”活动先后于2010年9月、2012年11月分别在成都和昆明举行。中国与东盟各国围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政策管理、科技合作、技术产品开发应用进行研讨与交流,以及产品展示、技术交流、投资及贸易合作等。其次,中国-东盟新能源领域的项目合作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譬如,2012年7月,中国与泰国阿裕塔雅大学共同建设的中泰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基地已在泰国大城府落成。中泰两国企业还就太阳能合作达成一致,同意在泰国建立太阳能示范基地。此外,中国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与东盟国家有关机构还达成了诸多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开发应用领域的合作意向。再次,中国-东盟新能源领域的科技培训机制以及新能源展览会机制常态化。譬如,云南面向东盟开展了“建筑太阳能系统技术与产品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等14次国际培训班,在东盟各国受到广泛好评。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正式落户昆明,这将使新能源科技培训机制常态化,为东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所需人力资源,实现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新能源领域优势互补,深化双方务实合作。2011年“东盟-中国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博览会”及2012年“东盟-中国节能环保及新能源展览会”先后在泰国曼谷和越南河内举办。新能源展览会的机制化发展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方面提供了一个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开展科技合作的平台。最后,大规模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已成为中国和东盟能源合作的重要领域。在有限资源和环境保护严格要求的双重制约下,大规模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已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共识。而以太阳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合作开发与利用,已越来越受到中国与东盟各国的高度重视。双方合作开发的太阳能光热技术被广泛应用在民用领域,还被广泛应用在造纸、饮料、机械、纺织、食品、养殖等工农业生产方面。双方合作推广应用的太阳能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和生物质能源技术也已显示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和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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