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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广西与东盟国家矿业合作互动平台的思考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现代经济追求的是互利共赢,只有追求互利共赢的经济目标,才能实现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矿业作为传统产业部门,如何通过各方互利合作来达到共赢局面,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是现代矿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的背景下,广西作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桥头堡,应当进一步扩大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矿业合作,构建深层次的互利合作关系。

一 建立矿业合作法律平台

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与实践表明,制度安排与设置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巨大。尤其是在法治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法律制度已成为促进或阻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法律作为调整经济增长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内容必须反映和契合特定的时代背景与经济社会诉求。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所产生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和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广西要与东盟国家进行矿业合作,实现我国矿业“走出去”的战略,实现矿业经济科学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必须精心设置相关矿业合作法律制度,使各方严格遵守“促进矿业国际合作,搭建合作法律平台”的原则,为实现矿业互利合作共赢模式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支撑和保障。这主要包括如下原因。

首先,搭建矿业合作法律平台是广西与东盟矿业合作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广西与东盟国家矿业合作的过程中,由于东盟国家从自身的矿业利益出发,所制定的本国法律差异较大,保护本国矿产资源,给矿业合作带来很大的阻力。因此,稳定、清晰、透明并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矿业合作条约或协定的制定,是进行互利合作、实现矿业共赢的基本前提。为此,广西必须以国家为依托,认真研究各国的法律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掀起了一股矿业立法的大浪潮。而绝大多数国家进行矿业立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矿业法律制度设置创造更有吸引力的矿业投资环境,使其自身的资源优势迅速转化为经济效益。在这股浪潮中,以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为代表的东盟国家,在世界银行、联合国等国际机构的帮助下,纷纷修改或重新制定了能为国际矿业界和矿业投资者接受的、一定程度上可保障投资者权益(矿权保障)的矿业法,内容涉及矿业标准工作合同制度、典型的矿业生产合同制度、矿权保护制度以及矿业活动优惠制度等。这些法律制度的设置较大程度上考虑了当前的国际矿业形势,采用较多的矿业界的国际通行标准,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国际矿业界和投资者的认可和肯定。因此,广西要想在矿业上与东盟国家展开深入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就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依托国家立法机构构建一个符合各方利益和需求的法律合作平台,与各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形成一套各方均能接受的、完整且符合实际情况的矿业合作规则。

其次,广西与东盟国家搭建矿业合作法律平台有助于促进我国现行矿业法的完善,最终又将促进广西与东盟国家矿业合作深层次发展。目前,我国调整矿业活动的基本法律是《矿产资源法》(1986年制定,1996年修订完善)。近十多年来,经济全球化广泛而深入地发展,国际矿业形势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跨国性的矿业合作与矿产资源比较优势互补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矿业发展的主流趋势。而现行《矿产资源法》的某些规定已成为我国矿业进行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阻碍因素。因此,进一步修订、完善现行我国《矿产资源法》,使其符合国际通行标准势在必行,为大势所趋。广西与东盟国家理应发挥地缘优势,在现有矿产资源法的框架之下,积极探索促进与东盟国家进行矿业互利合作的法律制度,着重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对接工作,搭建一个实现矿业互利共赢的法律合作平台,为深化广西与东盟矿业合作提供有力保障。当前,在经贸往来和矿业合作过程中,尽管广西与东盟国家都做了很多努力,但仍然存在信用证内容和格式不统一、矿样测试标准不统一、矿产开发准入条件不一样等难题。因此,广西应发挥桥头堡作用,通过深入探讨,认真研究,寻求建立统一的、区域性的矿业合作标准,以促进广西与东盟国家矿业合作与共赢。

二 建立矿业互利合作的科技服务平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矿业领域这也是不证自明的真理。矿业科学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矿业发展的规模和大小,以及矿业互利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东盟国家矿产资源丰富,但一些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滞后,矿业技术也落后于广西。这些国家从基础性的矿产资源勘查技术到采、选、冶及深加工技术都比较落后,急需从广西引进、吸收、消化再利用。因此,建立广西—东盟科技服务平台是矿业互利合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矿业科技服务平台的重点要逐渐从矿产勘查、矿山开采、选矿、冶炼矿、深加工矿技术、设备等硬件资源向矿业技术信息、矿业规划策略、矿业知识产权等软件技术上过渡,实现各种技术和设备软硬之间、硬硬之间、软软之间的综合集成,并向各种信息、技术、设备等综合化、集成化方向发展。[1]所谓矿业技术集成化,其核心思想就是运用集成的思想和观念,实现矿业技术、设备、策略、信息、知识产权等各种要素的全方位优化,激发其中每一项优势之间的整合与放大作用,从而促进矿业合作行为的效果和效率的提高。广西通过矿业技术的有效转让和产业化,力求在技术、信息、资金、中介等集成服务平台上实现与东盟国家矿业科技需求企业之间开展对接服务。广西要与东盟国家开展更加深入的互利合作、实现矿业共赢,就必须依托国家科技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开发广西—东盟矿产资源开发科技服务平台。该平台的基本特点就是使矿业领域内的科研机构、教学机构和矿业科技需求企业相互衔接,形成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发展机制。它可细分为矿业技术集成服务、矿业信息集成服务、矿业资金集成服务以及矿业中介集成服务四个子平台。矿业技术集成服务是广西—东盟国家矿产资源开发科技服务平台服务的主体,是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内的人才、专利、成果项目和研发基础条件为一体的技术集成平台,包括矿业方面的单项技术系统集成、国外先进矿业技术与国内先进矿业技术系统集成,以及与矿业金融、信息、自动化相关的学科系统集成等。矿业信息集成服务主要是通过广泛收集、整理矿业行业技术创新成果,将矿业方面的找矿技术、选矿技术、冶炼技术和深加工技术向东盟国家区域内进行展示、宣传,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等媒体传递、交流,并建立矿业行业科技成果库、矿业行业专家与技术人才库等及面向矿业企业的项目库等多样化的矿业信息库,将矿业科技动态、矿业产业政策、矿业研发成果、矿业行业信息、矿业市场供需信息和矿业投资需求等信息加以整合、集成,形成“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发布—在线服务—跟踪反馈”的矿业信息服务链。矿业资金集成服务主要是对产业化前景良好的技术项目进行包装开发,向矿业企业及政府有关矿业管理职能部门推荐申报,吸引社会各界风险创业投资和政府有关矿业科技计划投资,为矿业技术进步和矿业项目的深度开发寻求融资,并通过资金投入与使用推动矿业科技成果转化。要确保矿业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矿业项目资金也要进行集成管理,使资金能够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妥善安排和使用。矿业中介集成服务平台主要是针对矿业技术转让过程的复杂性以及矿业技术供需双方对矿业技术中介机构多样性服务需求而构建。该平台以市场为导向,以优质服务和促进双方互利共赢为目标。矿业咨询服务平台主要是为矿业技术成果转化及实施提供专业化服务,其中包括矿业技术转让方式及转让各方权益咨询,转让合同及相关法律程序的咨询,拟采纳的矿业技术投产前技术咨询、日常咨询及矿业技术培训服务等。在上述四个子平台中,技术集成服务是主体,资金集成、信息集成、中介集成服务是在技术集成之上的服务,中介集成服务又是在资金集成、信息集成服务之上的针对对接企业的个性化服务。[2]

三 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互利合作平台

矿产资源的稀缺性、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征要求对矿产品进行综合利用,加之中国工业高速发展,大部分东盟国家工业业已起步,并有较快发展趋势,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矿产资源的最大价值,相应地提高其附加值,实现矿业领域的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广西与东盟国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正是广西与东盟矿业进行深入的互利合作,实现矿业共赢,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的有效平台。[3]首先,对矿产产品进行加工是矿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矿产附加值的一个重要途径。中国广西与东盟国家各有资源优势、技术优势,资源互补性强,这是各方共同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加工基地的基础。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及矿产品的深加工,提高附加值,改善中国广西与东盟国家矿业出口结构,促进各方矿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推动相互间矿业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广西与东盟国家矿产资源综合加工基地,应立足于广西和东盟国家的经济实际,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建成所带来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以及广西在泛北部湾区域合作中的战略定位等诸多因素开展。面向世界市场主要是东盟市场建设矿产采、选、冶及深加工综合利用基地;利用区位优势建设边境特色金属进出口深加工基地;形成一批有实力的金属产业集群。具体合作模式可考虑东盟国家提供铁、铜、锰、铝等矿产品,广西提供人才、技术、资金,建立示范基地。[4]该示范基地为东盟国家进行人才培训和技术培训,并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同时,为广西提供急需、紧缺的铜、铁、锰等矿产品。其次,建立矿产品期货交易平台。期货交易市场具有规避风险和发现市场价格两大功能,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矿产品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纵观世界期货贸易中心,大多位于商品集散中心和不同经济区的结合部。广西正处于中国和东盟各国两大经济区的结合部位,是中国—东盟进出口商品的集散地,基本具备了成为中国—东盟期货贸易中心的相关条件。矿产品由于成交量大,国际价格变动频繁,特别适合于运用期货贸易方式。更为关键的是,中国—东盟矿产期货交易平台的建立,有利于维护各方的利益,减少外部市场风险的影响。[5]因此,广西与东盟各国可考虑先建立相关矿产品期货市场来深化矿业之间的互利合作。

广西与东盟国家之间在矿产资源合作开发利用上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基础,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的大好时机,深化环北部湾经济区开发,推动广西—东盟在矿业合作法律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平台的建设,将会从长远上有利于我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经济互动。因此,建议广西依托国家的矿业优势、资金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四大优势,充分发挥广西的桥头堡作用,尽快建设好上述三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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