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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与潜力分析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一 引言

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通过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场实施有效的减排增汇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Massetti E,etc.,2012;Andrew Hurrell,etc.,2012;陈洁民等,2013;崔连标等,2013;鄢德春,2013)。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多哈会议已正式确定开启《京都议定书》(1997)第二承诺期(2013~2020年),并将在2015年达成一个全球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协议,届时所有的国家都将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多哈协议文件,2012)。构建碳排放交易市场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最有效、减排成本最低的措施(Massetti E,etc.,2012;Andrew Hurrell,etc.,2012;陈洁民等,2013;崔连标等,2013;鄢德春,2013),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开始纷纷建立自己的碳汇交易市场。欧盟、美国碳交易市场起步较早,目前,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并日益成熟,亚太碳交易市场也正在形成,不久将迎来世界碳交易市场三足鼎立之势(参见图1)。

中国碳排放量世界第一,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2014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接近355亿吨,中国排放量高达97.6亿吨,位居世界第一(IEA,2015)。全国交易机制全面启动后,中国将成为全球最重要的碳交易市场。国内的碳交易市场发展历程主要由两个阶段构成:CDM(清洁发展机制)阶段,得益于EU ETS(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迅速,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CDM项目成为CER(核证减排量)的主要供货源地。伴随着欧盟总体的经济下滑,以及EU ETS的低谷期,国内的碳市场将目光转而聚焦在之后的试点碳交易所,以及建立国内碳交易配额交易型市场。

(1)CDM阶段(2002~2011年):CDM的起始点是2002年,荷兰政府与中国政府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由此正式进入中国(UNFCCC,2012)。

(2)试点碳交易阶段(2011年至今):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建立国内的碳交易市场机制来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提出由深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7个省市先行试点,逐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陈洁民等,2013)。国务院其后在2012年5月颁布《“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2012),首度提出在试点城市的基础之上,国家将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2013年6月18日,深圳率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是国内碳交易配额交易型市场的正式开端。2015年9月25日,中美联合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2014),中国将于2017年前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形成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性碳交易市场。

图1 中国碳市场发展阶段

随着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各类举措的相继推出,国内外学者围绕着中国碳减排、中国碳汇市场发展等展开了一些研究。在碳减排方面,已有研究表明,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目前很多发展中国家已经采取了行政、税收、奖励、补贴等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但要取得最有效、最可行、成本最低的减排效果,还必须要尽快构建起各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Massetti E,etc.,2012;Andrew Hurrell,etc.,2012;陈洁民等,2013;崔连标等,2013;鄢德春,2013)。在碳交易市场方面,一些学者对我国碳汇交易市场特点与不足展开了讨论,研究认为中国当前的碳交易试点体系具有“渐进式模式”和“先自愿再强制”两大特点;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试点省市的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制度不公平、碳排放配额交易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各省市之间交易平台割据、统一的市场定价机制缺失、国家级的统一交易平台正亟待构建(陈洁民等,2013;崔连标等,2013;鄢德春,2013;席斯,2012)。上述研究成果对于科学认识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指导碳交易市场建设,实现高效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借鉴。

然而,已有研究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提升与拓展的空间。主要表现在,已有研究缺乏对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背景、政策及7个试点地区的发展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潜力的系统分析,更没有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推动产业经济优化升级及协同发展的视角,探讨我国碳市场发展的潜力。事实上,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谈判大会前夕,中国政府早就提出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在2011年10月正式批准北京、天津、上海等7个省市作为我国碳交易试点地区,而试点地区的运行情况不仅反映了我国碳汇市场供给和需求现状,而且是政府推行全国碳交易市场实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总体目标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在当前国际碳市场发展的深刻背景与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状况之下,我国碳交易市场相关政策有哪些,试点地区碳市场发展状况如何,为实现科学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机制和产业优化升级的激励机制,未来政府应该如何根据国际碳市场发展的深刻背景与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状况推进全国统一碳汇市场建设等问题不仅关系到应对气候变化的效果,而且对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并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

为此,本文在对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与发展动因分析的基础上,就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状况进行系统的描述统计分析;然后,根据当前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深刻背景与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状况,对我国碳交易市场及碳金融的现状与发展的潜力进行简要评价分析,并针对中国提出促进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以为我国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二 国际碳交易市场现状及发展动因分析

(一)碳交易市场的概念与分类

1.碳交易市场的概念

碳交易市场是一个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人为规定而形成的市场,是国际气候谈判的结果,主要是通过把碳排放权作为稀有产品来实现买卖双方的交易。碳市场的供给方主要包括项目开发商、减排成本较低的排放实体、国际金融组织、碳基金、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咨询机构、技术开发转让商等。需求方有履约买家,包括减排成本较高的排放实体;自愿买家,包括出于企业社会责任或准备履约进行碳交易的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个人。金融机构进入碳市场后,也担当了中介的角色,包括经纪商、交易所和交易平台、银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机构。

2.碳市场的分类

自《京都议定书》确定市场机制减缓气候变化以来,国际碳市场迅速发展,目前碳市场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基于项目的清洁发展机制市场、依靠企业自发行为的自愿减排市场以及国家或区域立法强制的配额排放权交易市场3类(彭斯震等,2014)。从碳市场建立的法律基础上看,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强制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法律明确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据此确定纳入减排规划中各企业的具体排放量,为了避免超额排放带来的经济处罚,那些排放配额不足的企业就需要向那些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排放权,这种为了达到法律强制减排要求而产生的市场就称为强制交易市场。而基于社会责任、品牌建设、对未来环保政策变动等考虑,一些企业通过内部协议,相互约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通过配额交易调节余缺,以达到协议要求,在这种交易基础上建立的碳市场就是自愿碳交易市场。一般而言,不同国家都会根据本国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建设和发展本国的碳交易市场。

(二)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

1.国际碳市场发展的全球化趋势

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全球化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之一,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尝试发展碳市场。二是为了增加市场流动性并且提高市场效率,同时扩大区域碳市场的影响力,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碳市场间开始探讨通过协议或者灵活机制进行链接,形成统一的市场。

2.国际碳市场发展的金融化趋势

虽然相比于传统实体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碳市场还处于金融体系发展的初级阶段,金融机构也还没有广泛深入参与到碳市场的链条当中来,但是全球碳市场的金融化趋势日渐显现。欧洲、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碳市场的交易机制设定和平台搭建方面较为成熟,已经吸引了交易所、银行、私募基金等广泛的参与主体,并占有全球最大的碳交易量和交易额。

此外,许多国际金融机构和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行、欧洲投资银行以及碳交易所等,都已积极部署参与国际碳市场的发展,主要是通过能力建设、设立和管理碳基金,为项目开发提供贷款,开发有关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初级衍生品,增强市场的流动性等来活跃碳市场(彭斯震等,2014)。

(三)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动因分析

1.市场机制已成为未来全球气候协议的核心要素

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气候变化谈判结果将直接影响碳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彭斯震等,2014;孙振清等,2015)。具体来讲,首先,气候变化协议成功与否直接决定全球统一的碳市场能不能形成。其次,全球气候变化的合作协议无论是什么形式,市场都将发挥一定的作用。最后,现在气候谈判中的关键议题直接涉及碳市场发展的核心要素,如长期目标、减排手段、气候融资、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MRV)以及行业减排等。从目前全球气候谈判的进展来看,未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形式不外乎三种情景(彭斯震等,2014)。第一种情景是自上而下的严格减排模式:主要框架可能就是设定全球统一减排目标,采取市场减排机制,再加上MRV,各国在一个气候合作机制下共同开展减排行动。第二种情景是分行业减排合作模式:分行业设定不同的全球减排目标,同样采取市场减排机制,再加上MRV,这样能绕过国家及区域的限制,直接推动行业减排,如国际航空、航海减排谈判。第三种情景是自下而上的松散减排模式:各国自愿设定各自减排目标,加上MRV或国际磋商与分析(ICA),不再设定全球统一减排目标。可以说三种气候合作形式除了全球减排目标设定的方式与松紧程度不同外,其实现目标的手段实质上都离不开市场机制的运用。可以看出,推动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气候变化谈判的核心利益。

2.气候谈判主要议题与碳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

气候谈判的长期目标议题其本质就是在政策上制造全球碳减排的市场需求。在全球范围内制造碳排放稀缺,同时又可控制弹性,从而人为推动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发展。为了实现全球范围内温室气体减排,已有研究表明,市场手段是最灵活、最公平、最高效的方式。因此,推动碳市场的建立也就顺理成章。2009年《哥本哈根协定》所确定的2℃温升目标本质上就是全球排放容量的确定,也就是确定了未来全球排放需求的稀缺性,而2011年德班平台则进一步明确了于2015年达成2020年后所有缔约方参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议,从而为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气候谈判的资金议题则是发达国家试图通过市场机制逃避气候责任与债务的核心问题。发达国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设立碳市场基金等气候融资机制手段,利用少量资源以小博大,帮助发展中国家培育其早期碳市场。长期来看,则是希望通过建立全球碳市场,为全球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融资和资金支持,从而逃避由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支持(赔偿或赠款)的责任。一方面,发达国家通过确立碳价,将“市场”作为其主要融资渠道,减少公共资金出资义务;另一方面,这种机制的设计非常高明。气候变化的受害国,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也有可能在这种机制设定下被迫成为出资者。

气候谈判的MRV议题的核心则是为了全球碳市场设定统一的技术标准。碳市场的监测与衡量手段,简单、稳定、透明、一致、准确的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体系能够促进全球排放数据的统一和标准化,有利于碳市场的规范发展。发达国家在谈判中努力推动MRV和ICA,一方面是旨在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MRV体系,从而促进碳市场区域链接乃至全球化,另一方面则是保持和维护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体系规则制定中的主导地位和话语权,始终保持其在全球经济贸易体系中的核心竞争力。

三 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状况分析

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求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积极探索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目前,主要形成了清洁发展机制碳减排市场、中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批准了7个碳交易试点区,并计划建设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为此,本节主要就中国碳减排目标、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政策,以及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现状进行系统的描述统计分析。

(一)中国碳减排规划与执行状况

1.中国碳减排规划

在2015年巴黎会议前夕,中国政府就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国情、发展阶段、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际责任,确定了到2030年的自主行动目标: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这是继2014年11月1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北京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之后,中国向世界做出的又一次郑重承诺。同时这也是国家又一次将林业碳汇作为一种重要的手段促进实现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2.中国碳减排执行情况

表1为过去历年中国碳减排的目标及实现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与2005年单位GDP排放基数相比,我国碳减排强度逐渐降低,碳减排取得一定成效。具体而言,2008年比2005年排放强度减少33%,2012年比2005年排放强度减少45%,2013年比2005年排放强度减少50%,但需要说明的是,2012年和2013年CO2实际排放量较同年预计排放量要高。而要达到CO2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的目标,对中国来说既是一个艰难的挑战,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机遇。这也说明,碳金融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未来5至10年中国环境改革与金融改革相结合将会产生很大的产业和投资机会。中国环境产品服务的价格将大幅度提升,会催生一系列新的产业机会。

表1 中国碳减排的目标及实现情况

(二)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政策

1.中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概况

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通过项目合作,促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最终目标的实现,并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目标是促进环境友好技术转让,在中国开展合作的重点领域为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甲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应保证透明、高效,明确各项目参与方的责任与义务。

中国设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以下简称项目审核理事会)。项目审核理事会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科学技术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的主管机构,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国境内的中资、中资控股企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可以依法对外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按照国际规则接受对项目合格性和项目减排量的核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和监测记录。在接受核实和提供信息过程中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转让情况。

2.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概况

为实现我国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下降的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国内已经开展了一些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活动,这对于培育碳减排市场意识、探索和试验碳排放交易程序和规范具有积极意义。

为保障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有序开展,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为逐步建立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累经验,奠定技术和规则基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自愿减排项目管理、项目减排量管理、减排量交易、审定与核算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和政策保障。

(三)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1.中国CDM碳交易市场发展状况

CDM是《京都议定书》所建立的以成本有效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实施温室气体减排的3种灵活机制之一,也是中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余慧超等,2006)。表2为中国CDM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签发情况。从表2可以看出:

(1)从签发项目的行业分布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行业领域最多,节能和提高能效其次,甲烷回收利用第三,而造林再造林项目相对较少。具体而言,2014年国家发改委批准CDM项目共计5048项,其中,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为3727项,占73.8%,这表明政府对新能源和提高能效利用的重视,这也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空间和可能。但是,林业项目相对较少,其中,国家发改委批准项目合计5个,EB注册项目4个,CERs签发项目2个。

(2)从减排项目签发机构看,EB注册项目和CERs签发项目少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项目,并且EB注册项目和CERs签发项目也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具体而言,CDM项目签发总量为10235项,其中,国家发改委批准最高为5048项,EB注册项目位居其次为3798项,CERs签发项目最少为1389项;此外,EB注册项目和CERs签发项目中,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数分别为3165项和1128项,分别占83.3%和81.2%,这说明国际社会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重视,也为优化产能和产业结构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表2 2014年CDM项目签发情况

2.中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介绍

如前所述,我国政府已经正式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与深圳7个省市作为碳交易试点地区,7个碳交易试点在考虑储备配额情况下配额总量高达8亿吨(席斯等,2012)。从配额规模看,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欧盟的全球第二大碳市场。表3为国内7个碳交易所2013~2015年的月成交记录,表4为碳交易所对CCER的限制,从表3和表4可以看出:

(1)从市场规模看,CO2成交量和金额分别为1936.40万吨和66578.78万元,与一般大宗商品交易相比,交易规模较小,且不同月份成交量和成交额存在明显的波动,这可能与碳交易市场并不完善、碳减排有效需求不足有关。具体而言,2014年4月我国碳交易量和交易额达到428.72万吨和10790.88万元,随后出现明显的下降,2015年2月我国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下降到48.04万吨和1618.47万元。

(2)碳交易项目对行业领域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其中,碳交易市场对CCER的交易量和交易地区有严格的限制,且在不同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而言,7个交易试点地区对CCER的交易量限制在5%至10%之间,交易地区除上海、深圳、天津碳交易所允许在全国交易外,其他交易所(广州碳交易所允许部分外地交易)仅准许在本行政区交易所交易,这表明CCER交易在中国碳交易市场中所占地位不高。

表3 国内7个碳交易所的月成交记录

续表

表4 碳交易所对CCER的限制

3.中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状况

碳排放试点初期各个试点都有不同程度的价格波动,后期逐步向比较平稳的价格“收敛”。以最先开展业务的深圳碳排放交易所为例,自上线以来,碳交易价格急剧震荡,从2013年起始交易的28元/吨一度飙升至10月中旬的120多元/吨,又回落至11月的60元/吨。市场出现这种剧烈波动现象源于控排企业大都不了解自身对碳配额的具体需求,因而并未形成对碳配额真正价值的认知。初期碳交易价格的形成,炒作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而在经历了第一个试点履约年度后,随着企业对自身减排成本、核证自愿减排量成本的逐渐认知,碳配额的交易价值处于逐渐被发现的过程,价格也逐渐趋向比较平稳的状态(参见图2)。

图2 中国7个碳交易试点价格趋势

而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中国现有7个试点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度较低,碳价也有明显走低趋势。形成这样格局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中国目前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效力等级明显不高,政策数量远多于法规,政府规章数量多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比政府规章高。另一方面,由于缺少严格的基于全国统一的碳排放配额制度,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没有配额的限制,没有排放的基准,企业也就没有购买碳排放的积极性,导致市场主体缺位。碳市场本身就是基于高斯提出的外部性内部化的交易原理(Friedlingstein et al.,2014),市场本身受政策影响非常大。企业对于政策风险,往往会以比较保守的态度去做出市场决策。这也是大部分试点区域的控排企业,没有以一种比较积极的态度参与市场的原因。因此,要加快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促进排放倒逼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加快绿色转型步伐。

目前各地碳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不一,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尚未成型,企业积极性不高、交易机制缺乏、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碳交易市场统一是碳交易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建设,也是市场整体启动的先决条件。国家层面上,将重点推动立法体系的建设,制定出全国配额总量和分配的方案以及相关的管理配套细则,加强执法力度,保障碳交易市场顺利运行。另外,目前我国排放配额多为免费分配,只有广东等采取有偿分配(让控排企业先购买3%的有偿配额,然后才能激活97%的免费配额)。配额有偿发放是国际成熟碳交易市场的普遍做法,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精神。伴随有偿分配的铺开,企业碳排放的成本进一步上升,节能环保动力更足。

四 我国碳金融的现状与机遇

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通过碳市场将资金端和资产端有机地结合起来。金融资本不仅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企业和项目,而且来自不同企业和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也可以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碳现货、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工具和产品。参与碳金融的主体可以包括碳排放权的使用者、碳排放权的供应者、投机商和金融中介。

1.中国碳金融市场的现状描述及统计

对于碳市场,随着交易产品的市场成熟度的不断增加,参与市场的主体及其数量也在不断地变化。中国碳市场仍处于初级摸索阶段,缺少统一运作规范的碳排放权市场,使得我国围绕碳交易产业的完整产业链无法形成,碳金融、碳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无法开展。所以围绕着7个试点交易所所产生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都是一些有市场刚需的控排企业,以及一些参与到中国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开发商。现阶段的碳交易回报来源于项目成功后所获减排单位的转让以及配额于CCER置换所产生的差价带来的交易利润,国内碳排放权交易所和环境交易所尚未正式开展碳期货和期权交易,碳排放权更多地表现为商品属性。图3描绘了参与碳市场的主体与市场成熟度的关系。

图3 参与碳市场的主体与市场成熟度的关系

而伴随着越来越多对碳市场利好的国家政策公布,以及碳市场逐渐累积到一定程度的交易量以来,一些银行、券商及金融机构也逐渐开始参与到碳市场中来。表5是对目前与碳市场有关的一些金融创新产品的总结。

表5 有关部分金融创新产品的总结

续表

2.中国碳金融市场的机遇

其实现在中国的碳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如果项目开发商大量“抛售”CCER,必然会对抗压能力较弱的碳市场造成重大的冲击,这也是7个试点交易所在使用CCER的管理条例上纷纷设置不同的“门槛”的原因。因此,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金融机构,都应该大力研究推进绿色信贷,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运营得到更持续健康的收益。从本质上来说,融资租赁实质上是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绿色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从事与低碳相关的企业的资产运营,除了传统的与节能减排挂钩的改造以外,有如下几种创新模式。

(1)在新兴产业发展的初期,可以通过政府富有前瞻性的政策引领,灵活采用PPP模式,实现产业的追赶式发展。在PPP项目方案设计并考虑向境外融资的时候,企业要通盘考虑,因地制宜确定规划、项目技术。

(2)绿色债券是我国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环境最为适合的工具,可在基础设施建设、可再生能源、节能环保的各类项目中使用,我国具备成为全球绿色债券主要市场的环境和条件。同时也可以考虑在内地以外发行债券,比如在香港可以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通常叫“点心债券”。

(3)境内从事碳的企业大多是重资产行业,对流动资金有较强的需求,建议企业可以考虑将碳资产包装从而在新三板挂牌或主板挂牌和上市,目前已经有部分从事碳咨询与资产管理的企业(如汉能碳、黑碳节能等)在新三板上成功挂牌。部分优质的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的特点,考虑与境外金融合作,在内地主板、香港或其他地方挂牌上市。

在欧美国家,“碳金融”创新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交易品种丰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在碳融资、碳期权等衍生产品创新上不断迈出步伐。而从表5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碳减排市场很有潜力,但与之相关的碳金融和碳资本市场依然缺乏。大部分银行在此方面的触角,还仅限于“绿色信贷”,将信贷向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倾斜,围绕碳资源和碳排放的融资产品仍然不多。我国目前在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缓慢,一是因为金融管控条例的限制,二是资本市场对碳市场的了解还不够深入,三是没有足够优惠的条件吸引外资参与。

其实境外机构参与国内碳市场的优势非常明显,特别是金融机构。首先境外资金成本更低,其次境外机构参与碳交易的经验、风险控制能力也强。对于境外金融机构而言,在碳交易中扮演着做市商和价格发现者的双重角色。所以,国家如果能够在某些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如税率、汇率等方面,把在碳市场有实力、有经验、有资金的外资引入国内的碳市场,既可以对国内现有的金融机构进行教育、引导,也可以调动国外的资金来活跃这个新兴的碳市场。

在过去的国际碳市场,投资者往往利用境外金融低廉的借贷成本,以私募股权的方式在早期介入各种减排或碳汇项目,甘冒高风险的代价期待高额回报。有的时候,由于项目建设的周期长且审批手续繁复、项目初期的不确定性大,因此境外金融更倾向于购买碳资产的成品或是半成品,缩短资金投入周期。而“碳资产”像传统风投或是私募所投的项目一样本身就能带来收益,而且项目建成后能实现的减排量在二级市场上出售给有需要的企业又能再次创造利润,这种双重收益模式自然赢得了境外基金的青睐。另外,由于“碳资产”的价值与传统的股票债券市场几乎完全不相干,与非能源类的商品市场也关联甚微,境外基金或资产管理者也完全可以利用它来对冲传统投资的风险。

从国际经验上讲,碳期货产品是交易量最大的碳商品,占95%以上;对大多数企业来说,碳期货交易可以提前锁定企业的履约成本,所以在碳市场上最受欢迎;运行良好的期货市场还能带来现货市场的活跃及其他金融产品的发展;银行在做碳资产的抵押贷款时最担心的就是抵押品卖不出去,银行在做抵押贷款的同时在碳期货市场做相应额度的卖空,对冲掉部分的风险;碳市场价格波动非常显著,不同产业适应风险的程度不同,境外金融作为中介机构,可以通过一些碳衍生品的交易,利用本身的资金和风险管控优势来转移和分散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 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潜力的评价分析

本节将根据当前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深刻背景与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状况,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推动产业经济优化升级协同发展的视角,对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的潜力进行简要的评价分析。

首先,从国际气候谈判和实现我国碳减排目标视角看,我国碳交易市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前景。具体而言,气候变化已是不争的事实,碳减排的限制将越来越明显,碳交易市场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随着国际气候谈判的深入,为实现国家减排目标,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必然会选择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此外,从中国当前碳市场发展现状看,目前我国7个试点碳市场已经实现正常运行,也为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其次,碳市场建设和绿色中国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双赢关系(范英等,2015;杨大光等,2012)。具体而言,根据绿色中国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政府可以通过碳排放限额初始分配或碳减排项目的适当倾斜,有效限制高能耗产业的发展,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低碳产业的发展,进而促使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实现绿色中国建设。因此,从绿色中国建设和产业优化升级角度看,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舟丹等,2014)。

在全国碳市场立法及全面铺开之前,对碳市场的参与者来说,即便是试点交易所及国家发改委,也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通过已有的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国正在碳交易领域迅速积累经验,并将尽快建成全国性碳交易体系。2015年2月4日,中国碳排放交易高层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国内政策和履约处处长蒋兆理表示,我国将在2016年启动全国碳市场。全国碳交易市场初步将纳入“5+1行业”(电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和航空服务业)中的年排放量在2.6万吨以上的企业,碳排放交易量可能涉及30亿至40亿吨。2019年以后,我国将启动碳市场的“高速运转模式”,使碳市场承担温室气体减排最核心的作用。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数据,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额将达到3.5万亿美元,碳交易市场有望赶超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从全球角度和长远发展来看,碳减排将是一个争夺新兴碳金融市场话语权的战略问题。当前,国际市场上碳金融已成为各国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这一领域的竞争相继在各金融机构展开。

六 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在对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与发展动因分析的基础上,就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状况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描述统计分析,并根据当前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深刻背景与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状况,对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的潜力进行了简要评价分析,研究表明:

(1)国际气候谈判是碳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动因,其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气候变化。然而,随着碳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碳排放将成为稀缺产品,这会增加耗能产业发展的成本。因此,从某种程度上看,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与发展产业经济之间存在一定的两难选择,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2)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7个具有相当规模的碳交易市场,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而言,2014年我国CDM项目签发总量为10235项,2013~2015年7个试点碳交易市场CO2累计成交总量和金额分别为1936.40万吨和66578.78万元。

(3)总体而言,从国际气候谈判、碳减排目标实现、绿色中国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角度看,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鉴于国际碳市场发展的深刻背景与中国试点碳市场发展状况,为建设科学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机制和产业优化升级的激励机制,研究认为:

(1)碳市场发展目标不仅要服务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政策和目标,而且要以实体经济为主体,并服务其升级转型,两者要统筹兼顾。

(2)我国建立和发展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应该充分考虑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同产业部门能耗与水平的差异,科学推动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和发展。

(3)抓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绿色中国建设等机遇,不断发展我国碳交易市场。此外,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也需要碳金融等配套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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